陳芝
庫朗熱的《古代城邦:古希臘羅馬祭祀、權利和政制研究》出版於1864年,作者時年三十四歲,在斯特拉斯堡大學任歷史教授,他自己預付了18470法郎給出版社,使本書得以印刷,首版印數650冊。雖然作者生活在十九世紀,可閱讀《古代城邦》時讀者可能更多的會聯想起柏拉圖,《烏託邦》、《太陽城》。以今天的眼光看,如果不是因為歸入古典類、經典類,甚至很難判定《古代城邦》是否是一本足夠合格的歷史書。作者筆下城邦生活的系統性,另人心生疑惑;書中充滿演繹似的先驗描述,完全不符合現代學術規範。而以今人的眼光來看待和評斷古人正是庫朗熱反對的,《古代城邦》的中文版序言中提到,「難怪施特勞斯說,庫朗熱比其他古史學家更好地幫助我們按照古代人自己的理解來理解古代城邦,而非以現代的價值原則來看待城邦……」
——編者按
棲居的亡魂與親族的祭獻
在斯賓格勒眼裡,文明如同人類同樣有生老病死,薪火相傳。文明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凡人能做的唯有在破滅之際,向遠方拋出漂流瓶,寄希望於新的沃土。一如人類最古的兩河文明,其種子落在黎凡特以西,於是有了被稱作古典文明的古希臘羅馬社會。
古典世界繼承了兩河最重要的城邦文明,包括議會政治、民法與神權國家,在基督教出現導致政教分離以前,這三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現,對眾神的崇拜決定了城邦的憲制,如果說有不同,可能在於它的宗教色彩更加強烈。
古印歐語族相信死後尚有來生,死者的亡魂仍棲居在人間並住在地下,靈魂轉世乃至升天是很晚近才有的說法,最古的希臘與羅馬人甚至認為:來生的靈魂也不會與身體分離,靈魂既然與身體同生,死亡亦不能使之分離。
是以死後的世界與現世很大程度上並無二致,亡魂依舊保留著痛苦與安寧的感覺。因此為了避免死者變成陽鬼來作祟害人,必須讓其欲求得以魘足,就像生靈住在高樓大宇中,日用其飲食,靈魂也必須入土為安方有置身之所,獲得供品祭獻才能滿足生理需求。
於是人們舉行葬禮,填埋墳墓,遵行儀式,念誦規定的悼辭,按時貢獻,並非為了表示悲苦,乃是為了死者的永樂與幸福。
對靈魂與死亡的信仰催生了為人做事的原則,生成對死者的新見解:對亡者供奉的缺失會招來禍患,反之,則會得到死者的賜福,在生人與死者之間,存在著不斷的利益往來。
又因為人們認為死者只享用他親族的祭獻,也只保佑他的親族,外人的參與會讓死者感到不安,先輩與後裔在此達成利益一致,祖先需要子孫後代的祭祀,同時子孫需要祖先的保佑。
現世中血脈的繁衍便成為重中之重,獨身與子嗣斷絕之所以是一種罪業,不僅在於會損害祖先的幸福,也使得自己死後得不到血食,所有人一起變成孤魂野鬼。
家庭宗教與氏族組織
久而久之,這種祖先崇拜演變成一種家庭宗教,成為家庭組織和維持的原則。古典世界的家庭於是兼有自然團體與宗教團體兩種特質,漸漸地是否參與崇拜家火和祖先,在祭祀後享用公餐,變得比天然的親緣關係更加重要。
家庭宗教由是派生出個人權利,家屬關係及遺產的繼承權按參與祭祀的權利規定,被出繼的養子法律上與其生父再無關係,而是其繼父家火的繼承人,即使到了家庭宗教逐一崩解的帝國時期,由養子繼任羅馬皇帝依舊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所有權也由家庭宗教劃分,人們在埋葬祖先屍骸的土地上建立房屋和祭壇,在室內祭壇點燃家火,家火象徵著祖先的靈魂,於是家火變成腳下土地的主人,因為是祖先安息之地,於是土地成了家庭的私產。
土地不能分割,因為家火無法分割。長子是家火天然的繼承人,因此擁有管制次子們的特權,在長子的管理下,弟兄們共同享受家業,不斷分化與增加的長子族與非長子族統一在共同的家火祭祀下,由是產生了氏族。
氏族組織是貴族性的,但並不純由血緣結成,因為氏族裡還包括奴隸和被保護人。家火與祭祀不能被外人看見,會帶來不潔,打擾祖先靈魂的寧靜,所以家庭宗教不允許外人加入家中,但奴隸與被保護人可以通過特定儀式成為家人,並信奉這家人的宗教,產生宗教上的關聯。
奴隸與被保護人的身份是世襲的,既然產生了宗教上的聯繫,脫離家庭宗教便是對神明的不敬,即使變成自由人,亦需承認家長的權威,用庫朗熱的話說就是:「氏族因宗教而統一,因個人權利而不能分家,因被保護人制度而致僕役不至分散,最終形成一個歷久不衰的社會,有著世襲的首領。」
於是家庭和氏族的首領便被賦予了巨大的權威,家庭的主權屬於家神,而負責主持家火的父親便是一家之主。他是家庭宗教的教長,每個家族都有他獨有的儀式與禱辭,只有擔當司祭的家長才能對此進行解釋、實行和傳授,並傳男不傳女。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人們相信一個人不能參與兩種家火祭祀,女性一旦嫁出去,就必須斷絕與父家的宗教聯繫,然後通過宗教儀式,也就是婚禮,加入夫家的家火中。古典世界男女的結合不是為了愛情——婚姻與愛情一致是騎士文化的產物,後者在中世紀受到柏拉圖主義的強烈影響——而是將夫妻二人結合在同一宗教內,並以之產生第三者來繼承家庭宗教。
由於女性只能由於其父與其夫的中介作用方能參與儀式,於是產生了類似儒家的三從四德,誰是家火的主持者,女性就從屬於他,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子死則從夫家關係最近的親屬。
依靠宗教權威,一家之主進而在其他方面擁有特權。他擁有對家人的司法權,城邦只能審判父親,不能繞過家主審判兒子與妻子。他也是家庭產業的保管者,其他人不能擁有產業,所獲得的一切收益也都歸父親所有,甚至自身都屬於父親,日後羅馬人為了限制父權,專門在十二銅表法裡規定父親只能出售兒子三次。
從家庭到城邦
而在祖先崇拜發育健全以後,對自然界的崇拜也漸漸成長壯大。自然神崇拜超越了家庭的限制,但依舊帶有強烈的家庭宗教的色彩,因為這種信仰開始時人類尚處於家庭的組織中,是以最早的自然神崇拜被假託在祖先崇拜之下,然後漸漸撐起一片青天。
擴展了的宗教觀念形成擴展的社會組織,隨著兩河文明的種子落下,人們在不損害自家的宗教基礎上舉行一種他們都信奉的祭祀,進而聯合起來,於是在家庭的基礎上逐漸有了胞族、部落乃至城邦。
城邦形成頭一件事便是需要有公共禮拜的場所,因此要建立城市。城的建立必須有某種宗教儀式,築城者就是這種宗教典禮的主持人。他奠定聖壇,讓聖火永遠地點亮著。也正是他以祈禱和禮儀喚來諸神,使他們永遠留在這座新建的城市中。對於一座城市來說,沒有什麼比建城紀念更重要的事情。
點燃聖火的建城人,自然就是第一任祭司。宗教的繼承是世襲的,無論家火或邦火,宗教都規定父子相傳,既然教權是世襲的,政權自不例外。於是最早的城邦君主同時身兼執政官、軍隊首領和教主等職責,在城邦中發號施令,主持祭祀,領導作戰。
後來革命的風暴摧毀了各個城邦的王權,篡位者不稱君主而稱僭主,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宗教。古代的王者行祭司職務,權力來自宗教,而後世的僭主只是政治首領,他們的權力來自武力或選舉。
但邦君從來沒有專制大權,因為城邦不是個體之間的結合,而是團體之間的結合。團體的結合併不妨礙各自的獨立,依舊是各自的宗教領袖負責各等級團體內部的事情,直到日後的種種革命方被打破。
城邦首先是宗教團體
各團體結合成城邦是因為宗教,城邦之間無法結合也是因為宗教。城邦宗教裡的許多儀式都需要全體公民參與,這限制了城邦間的統一,比如說取潔禮。
古典世界的宗教與傳統兩河的宗教是很相似的,一如庫朗熱所言,強調的並非是信仰與純潔的意向,而是無數必須慎重遵行的準則,所以城邦公民們常恐有所疏忽、過犯、遺漏或者錯誤,而招來神的怨怒和報復,為了穩定人心,必須有一種袚除公民對宗教犯下的一切罪過的儀式。
與其他儀式一樣,這種儀式也必須遵行兩大禁忌:
首先,但凡公民都須到場,否則城邦的汙點無法完全滌除。凡不被登記在案的人,會被剝奪公民資格,因為他既然沒有參加這種宗教禮節,則禱告與他無關,所殺的犧牲也沒有他的份,這樣他就仍是不潔的,不能再為城邦的一員。
其次,外邦人不能摻雜混入,就像外人不能參與家祭。一方面,外邦人的接觸是不潔的,另一方面,是為了壟斷神明的庇佑。
由於城邦首先是宗教團體,共同的信仰將公民團結起來,形成對城邦的凝聚力,因此城邦的公共祭祀極其重要——每個城邦都將自己的安危與福祉寄託於自己的邦神,要使城邦神只保佑本邦人,那麼必須讓該神只受本邦人的祭祀。如果城邦源源不斷向諸神祭供,那麼諸神必然保佑這個城邦,使它固若金湯,繁榮富強。
因此在引進古兩河文明崩潰後新興的閃族宗教以前,古典世界的宗教從來都是地方性的,每個城邦都有隻屬於自身的禱辭、禮節,和排外的資格限制。
是以只有公民才能參與祭祀,或者說允許參與城邦公餐的人才有公民權。與家庭宗教一樣,城邦祭祀的主要形式也是共餐,人們相信城邦的命運與公餐的興廢有關——通過人神的共餐同飲,人神之間的交流對話便獲得了實現。成為公民,在希臘語裡本身就是分享神物的意思,這種參與使得他獲得了一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外邦人
外邦人成為公民的限制也是基於宗教,而不是怕他們在政治集會中影響到城邦的方針政策。由於人不能信仰兩種宗教,所以無法同時屬於兩個城邦。只有放棄原來的信仰,通過特定儀式才能加入城邦,即便如此公民權的給予通常也是慎之又慎。
而除了公民權以外,即使只是生活在城邦中,外邦人也要受到種種不便,比如無法成為業主,因為城邦的田地屬於宗教;不能與公民彼此繼承遺產,因為宗教的傳授決定產業的傳授。只有成為公民的被保護人從屬於某位公民,進而間接地屬於城邦,外邦人才能獲得少的可憐的幾種特定公民權。
是以基於古代的交通工具,跨城邦的宗教是無法形成的,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城邦是依靠宗教能建立的社會組織的上限。以至於到了亞里斯多德時期,人們依舊認為數千人的公民與城邦左右的大小是國家的完美形態。
至於城邦間發生戰爭,除了徹底毀滅,或者還其自由外,就沒有別的選項了。雅典在伯羅奔尼撒戰爭戰敗後,輕鬆恢復自由,就是這個原因。等到人們放棄傳統宗教,接受新的國家形態,古希臘早已經衰落了。
宗教也決定了古典世界的愛國主義,祖國在古代人那裡不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指埋葬著祖先骨骸,能夠參與家庭宗教或城邦宗教的土地。只有在城邦中,他才有屬於他的宗教和任何社會關係,離開祖國,他就是被別的城邦排斥的外邦人。
因此,對於古典世界的城邦公民來說,放逐並不比死亡更輕鬆。放逐不止讓他遠離祖國,也讓他無法進行宗教活動,進而失去公民權和家庭的權利,他不再有家火、妻兒,就是他死後,也不能葬在城邦內或祖墓裡,現在他已成了外邦人。
宗教即法律
總而言之,宗教影響城邦的方方面面,城邦根據宗教而建立,即便日後受到內部革命的衝擊,也依舊是政教合一的,法律就是宗教,宗教就是法律,一如前文提到的城邦的大祭司就是君主,反過來,城邦的法官同樣是教士,城邦的古代法律,既用於祭祀,也用於公共生活。
也正因為宗教,城邦是不言自明的合法性來源,因此城邦可以總攬一切的權力,對民眾具有絕對支配權,是以貢斯當在他的著名演講裡指出,古典世界的公民只有政治自由,沒有社會自由——他們在一切事上都須服從城邦,沒有絲毫的人身自主,就像家庭中兒子絕對從屬於父親一樣。他的身體屬於國家,有保護國家的義務,城邦不允許公民對它的利益漠不關心,否則就會將之放逐。一旦觸犯城邦的利益,則民眾的生命毫無保障可言。古典世界的人們毫不猶豫地相信,於國家利益面前,可以放棄所有的法權、正義和道德。毫無疑問,在這樣的社會裡,是沒有教育與信仰自由的,更談不上私人生活上的自由,人的一言一行都需要符合城邦宗教的要求。
或許有人會因此聯想起現代極權主義,不過,在社會生活層面如此專制的古典城邦,與現代極權主義終究不是一回事。一方面,城邦畢竟是有政治自由的,另一方面,城邦體量是如此之小,使其終究專制不到哪裡去。相反,藉助城邦的庇護,人們不用成為原子個人,直面利維坦。沒有城邦的緩衝,後者的國家機器可以對個人予取予求,就像古典世界衰落後,羅馬帝國臣民的際遇一樣。
人世有代謝,往來成古今。古典文明最終也不可避免地衰亡了,它能做的有限選擇,也無非是步武其先輩,將種子拋向遠方,形成新的文明。人類就是這樣一代代架起薪王的靈魂,繼承在黑暗中傳火的大業。大兄弟,傳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