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社會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有階級的社會。除中國外,世界最早從原始社會進入奴隸制社會的地區還有埃及、兩河流域、印度和愛琴海地區,它們被譽為世界文明的搖籃。
就整個世界而言,奴隸制社會的下限大致在公元5世紀,一般以西羅馬帝國滅亡(476年)為標誌。
在奴隸社會中,奴隸和奴隸主是兩個基本對抗的階級。奴隸主是統治階級,佔有生產資料和奴隸人身。奴隸為奴隸主勞動,自身的生命也是屬於奴隸主的私有財產,甚至他們的子女也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一生下來就是奴隸主的小奴隸。在奴隸制度下,奴隸只能像牛馬或工具一樣任奴隸主擺布,被稱為「會說話的工具」。
奴隸主和奴隸在生產中的關係,是赤裸裸的統治和服從關係。奴隸在生產中沒有一點主動權,他們必須完全聽從奴隸主或其代理人的指使,被強迫進行甚至會累死人的勞動。
奴隸制度下的生產關係,決定了這種制度的產品分配形式:
奴隸所生產出來的產品,全部歸奴隸主佔有。奴隸主像對待豢養的牲畜一樣,給奴隸吃一些僅夠維持生命的食物和穿一些破爛的衣裳。
奴隸制度雖然黑暗和殘酷,但是,奴隸社會代替原始社會,卻是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人類社會的經濟及認識自然、徵服自然的能力在這一時期比原始社會有了很大的進步。奴隸主掌握了大量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可以組織大規模的勞動協作,因此促進了採礦、冶煉和手工業的發展。
在古埃及的古王國時代,木器加工、毛麻紡織、建築、造船、釀酒、石材加工等行業,都出現了較明確和細緻的分工。
到了新王國時代,埃及的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由於在冶金方面採用了腳踏風箱,用它吹火可大大提高爐溫,金屬器具的質量大大增強、數量大大增加。這一時期的農業技術進步也比較顯著,作物種植已採取輪種的方法,灌溉技術也大為提高。
在西亞地區,鐵器生產工具被廣泛地使用,生產力得以迅速發展,手工業和商業十分繁榮。例如,富庶壯觀的巴比倫城吸引了亞非各地商人,成為世界著名的商業中心,出現了世代經商的富裕家族。
在古代羅馬帝國的強盛時期,曾使用4萬奴隸在突尼西亞開採銀礦。如此大規模的礦產開發在原始社會是不可能辦到的。
大奴隸主在成百上千的奴隸身上剝削來的財富,除了蓄養武士壓迫奴隸外,為滿足他們驕奢淫逸的生活,還僱傭了許多工匠建造房屋和墳墓。其中最突出的代表,就是埃及的金字塔群。如第四王朝國王齊阿普斯(胡夫)所建的金字塔,塔高147米,塔基各邊長230米,用2500公斤重的石塊230萬塊,費時30年完成。不僅塔的外表雄偉壯觀、內部結構複雜,而且建造塔角的巨石皆經細工磨平、疊砌密合,巨石之間雖不施灰泥,然薄刃亦不能入,建築技術之高超令幾千年後的今人嘆為觀止。
此外,建造於公元前19世紀前後代表克裡特文化的克諾薩斯王宮、完成於13世紀的埃及底比斯的阿蒙神廟、建於公元前8世紀亞述的薩爾貢等許多古代王宮和神廟,都說明古代建築的設計和施工已經達到了驚人的水平。建築水平的發達也為要塞、城市等帶有防禦色彩設施的完善與進步打下了良好基礎。
文字在這個時期逐漸從象形文字向拼音文字轉化,作為信息的存貯和傳遞手段也取得了決定性的進展。蘇美爾的圖畫文字從2000個左右逐漸減少了500多個。埃及字母也逐漸發展成音節符號。到公元前2000年中期,在腓尼基的畢布勒城終於出現了由22個輔音字母組成的世界上最早的字母文字。在西方,它派生出古希臘字母,後者又發展成為拉丁字母和斯拉夫字母;向東擴展,它派生出阿拉米亞字母,後者逐漸演化成印度、阿拉伯和滿文字母。文字的進步為國際交往的擴大和軍事文書的完善創造了條件。
奴隸制社會在醫學、天文學、數學、物理學以及哲學等方面,也有很大的進步。正因為如此,恩格斯才認為:「在當時的條件下,採用奴隸制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奴隸制社會的經濟與科技進步是在不同奴隸制統治形勢下出現的。
奴隸制政治統治形式一般分為三種:東方專制、貴族寡頭和奴隸主民主制度。
東方專制政治制度通常產生於以灌溉農業為主要經濟支柱的東方各國,如埃及、巴比倫、印度、中國、波斯等國家和地區。它是一種君主專制政體。其特點是:國王或君主掌握大量的土地和御用官僚機構,國王或君主具有絕對的權力,其個人意志就是法律,掌握著臣民的生殺予奪大權。為了強化中央集權,這些國王或君主極力宣揚「君權神授」之說。比如:古埃及國王認為自己是太陽神的化身,埃及第18王朝的國王埃赫那吞曾宣布只有阿吞(太陽神)才是全國唯一應該崇拜的神,並自稱是那吞的兒子,從那吞那裡得到力量。兩河流域的阿卡德國王薩爾貢曾自稱是「女神伊什達爾所寵愛的人」。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亦自稱是天神的後裔。古代印度著名國王阿育王在敕令中自稱為「諸神所寵愛的人」,而他之下所有的人都是他的「赤子」,等等。
總之,東方專制政治制度中的國王或君主或極大的權力,並且鼓吹君權神授,以維護其地位之神聖。這種統治形式在東方一直延續到封建時代。由於它有專制集權的特點,因此國王或君主手中通常有一支常備軍。
貴族寡頭是少數人掌握政權的一種形式,如在古希臘各城邦國家都實行過這種政體。城邦國家無論形成的具體過程怎樣,都具有「小國寡民」的特點,一般都是轄地不過百裡,人口不超過數萬。國王或君主不是通過統一戰爭產生出來的,而是由貴族會議(經原始社會部落議事會轉化而來的)從貴族中選出來的。國家的最高權力掌握在貴族群體少數人手中,而不是國王那裡。例如,斯巴達的國家機構由國王、長老會議和檢察官委員會組成。國王有兩個,分別屬於兩個家族,其地位、權利平等。在日常生活中,國王僅有宗教祭祀權和有關家族事務方面的司法權。戰時,一個國王統帥軍隊,一個國王統管國內事務。長老會議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檢察官具有極特殊的權力,有權徵募軍隊,有權審判或處死國王。古羅馬共和時期也出現了元老院、執政官等少數權貴操縱的貴族寡頭政體。
奴隸主民主政體是另一種少數人對奴隸實行專制統治的形式,主要出現在工商業較發達的奴隸制城邦國家,如雅典等。其特點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全體公民;公民大會是城邦的最高權力機關;法律由公民大會通過;公民陪審法庭是城邦國家的最高司法和檢察機關;500人會議是城邦的最高常設執行政體,等等。這種政體一般沒有集權力於一身的國王或君主,而是由集體統治,如雅典的十將軍委員會。由於實行這些政體的國家中享有公民權的是自由民的少數人,而真正能夠行使公民權、掌握實權的更是極少數有地位、有影響的奴隸主,因此民主政體的實質仍是奴隸主階級的民主,是奴隸主階級對廣大奴隸和外邦人的專政。
無論是寡頭政治,還是民主政治政體,都是少數人的集體統治形式,而不是個人集權,因此這兩種政治制度比之東方專制較少宗教迷信色彩,不搞君權神授之類的統治權術。
奴隸制下的社會生產力雖比原始社會多有提高,但終究是有限度的。奴隸勞動是被迫的。奴隸生產出來的東西創造的價值,不論多少都落入了奴隸主的手中。所以奴隸對生產的積極性不高,同時奴隸主的虐待,常常促使奴隸故意破壞生產工具,奴隸主被迫只讓奴隸使用笨重的工具。因而,到了某種程度,奴隸社會的生產力就無法再快步前進,只能停滯下來。
此外,奴隸主為了多獲得一些奴隸,多榨取一些奴隸的血汗,常常發動對外戰爭,鎖在鐵鏈上的奴隸當然是不能去打仗的,參加侵略戰爭的主要是自由農民。然而,大批自由農民經常出去打仗,勢必使田園減少,大片土地的荒蕪使奴隸主國家的國力逐漸衰弱。
同時,商業的發達也擴大了奴隸主的驕奢淫逸的欲望,為滿足這些欲望,他們更加緊剝削奴隸。因此也就必然引起奴隸們的加倍反抗。在忍無可忍的時候,奴隸們就要起來暴動,與奴隸主進行武裝鬥爭。這種連續不斷的奴隸暴動,大大削弱了奴隸主的國力,是摧毀奴隸制度的決定性因素。例如,公元前73年,斯巴達克領導的古羅馬奴隸大起義,聲勢極大,迫使奴隸主政權調用10餘萬大軍,費時3年,才將這次起義鎮壓下去。但其國力日漸衰弱,一遇到強有力的外族入侵,很快就滅亡了。
奴隸社會瓦解後,在奴隸制度的廢墟上,逐漸形成了封建制度。從此人類社會的歷史上又出現了一種新的經濟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