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東吉隆鎮「尚悅居」小區業主向我們欄目反映,他們在去年買房時,被銷售人員收取了3萬至6萬元不等的團購費, 而這個團購費並沒有計入房價中,現在,他們要求開發商退返團購費。
6月29號上午,記者來到惠東吉隆鎮「尚悅居」小區,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 2019年8月份購買了尚悅居小區一套新房。
業主 張先生:當時說有優惠活動 打兩個9、9折,還有一個就是交5萬元的團購費,可以享受10萬元的優惠,優惠下來的價格就是825339元,直到今年的3月30號 收房的時候,很多業主都在說團購費的問題,我們到房管局去查了,我們這套房子的監測價格,也是825339元,等於我們這5萬塊錢,就沒有計入到房款,我們也沒有享受到任何優惠。
和張先生一樣,胡先生購房時,也被銷售人員要求額外繳交3萬元的團購費。
業主 胡先生:在售房過程,他們的銷售人員跟我們說,你必須要交多3萬塊錢,才能享受這個優惠,然後我們就交了3萬元的團購費。
業主們反映,在他們的業主群,有上百名業主籤約時,被收取了3萬到6萬元不等的團購費。業主們的收據顯示,收取團購費的代理商包括廣州新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深圳市樂有家房產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華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等五家中介公司。
記者隨後來到樓盤的銷售部,但這裡大門緊閉,鐵將軍把門。業主的商品房認購書顯示,開發企業為惠州市瑞隆房地產有限公司,這家開發商是富力地產下屬公司。
惠東縣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6月5號,他們就接到業主的投訴,6月18號由惠東縣政府牽頭聯合縣房管局、縣市場監督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等7個部門到吉隆鎮政府與開發企業、業主代表一起召開了協調會。
惠東縣房產管理局局長 曾巧嫦:現在是由吉隆政府,做好業主一些資料的收集跟歸類,我們是約談了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的時候應該怎麼做,像一房一標價,不能超過備案價籤約,不能有違規銷售行為,這些都有跟他說。
據介紹,6月中旬,惠東縣專門成立了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來處理此事。目前事件還在調查處理中。
惠東縣房產管理局局長 曾巧嫦:我們掌握一些證據,他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籤約,是否有超過備案價籤約這種行為,在證據鏈來說,他還是沒有的,開發企業這一塊是沒有的,但是他涉嫌違規收費,據我們目前掌握的材料,它是由第三方去收,但是第三方收費的行為是否違規,是否有收費的依據,這個由價格主管部門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