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瀘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對在檢查中發現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兩名私家車車主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學習教育,罰他們抄寫30遍。
兩輛私家車堵塞了小區道路
據介紹,5月12日上午,古藺縣消防大隊接到群眾舉報投訴,稱古藺鎮鳳凰城小區有私家車停放在消防車通道上,大隊監督檢查人員立即前往處置。
兩名車主正在抄寫消防法規
經現場核實,該車主停放的位置非消防車道,而是多層建築居民小區內部道路。考慮到小區道路消防車通行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監督執法人員當即通知了涉事車主,並就堵塞疏散通道的危害性及一旦發生火災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進行了分析講解,嚴肅指出堵塞、佔用疏散通道行為可能構成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違法行為。
事後,古藺消防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對兩名車主堵塞、佔用疏散通道的違法行為給予了批評教育,並通知兩人到大隊罰抄消防法規30遍以示懲戒。兩人認識到自身錯誤,當即表態今後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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