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方悅/文
近日,運營商財經網獨家獲得了金輝地產的一份裁判文書,由於買賣合同糾紛被業主告上法庭,涉及的金額還不少。
訴稱多收房款25萬元
據裁判文書顯示,原告夏廷紅、夏某訴被告重慶高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德公司)、重慶金輝長江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輝公司)房屋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法院於2020年3月10日作出判決。
夏廷紅稱,2017年9月,擬購買金輝公司開發的商鋪,購房總價1984642元,定金25000元。2017年10月18日,其與金輝公司籤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分期付款,合同籤訂時支付595393元,2018年4月18日前支付396928元,2018年10月18日前支付992321元。
2017年9月18日,夏廷紅按照合同約定在金輝公司銷售中心通過刷卡方式支付房款,其中250000元購房款的收據由被告高德公司出具。金輝公司銷售人員告知是由高德公司代收房款,夏廷紅以為高德公司系金輝公司的關聯公司。
在合同的後續履行中,金輝公司以不認可高德公司的代收款為由,拒絕抵扣購房款。夏廷紅按照金輝公司的要求全額繳納了購房款,而高德公司收取的250000元房款至今未退還。
據此,夏廷紅要求返還購房款250000元,及資金佔用損失。
辯稱實際多收取的是中介費
對此,金輝公司辯稱已全部履行籤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高德公司是金輝公司的項目推廣合作單位,給高德公司推薦的客戶給予購房優惠,而夏廷紅就是高德公司推薦的購房客戶,高德公司為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提供居間服務,夏廷紅得以低於市場價格優惠購房。
其還稱,金輝公司未委託高德公司代收購房款,250000元系居間服務費。
經法院查明後,認定高德公司與金輝公司之間存在居間合同關係,最終駁回夏廷紅、夏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企查查顯示,重慶金輝長江房地產有限公司是金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兼最終受益人是林茂祺,總經理是林澤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