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村吃低保的人和五保戶,如果這些人有田不種,能不能把地分給其他人?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農民依靠土地來解決溫飽問題,也是生活的保障。國家去年10月份明確的指出,二輪土地延包到期再延保30年不變,這說明近40年的時間裡,農民有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權,並且近兩年已經對土地確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即便是國家徵用土地也對農民進行徵地補償。
對於農村的低保戶和五保戶有田不種,是否能把其土地收回分給其他農民種?這種情況是不可以的。只有低保戶和五保戶自願交回土地,才可以分給其他農民種植,因為這是他們的權利。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不只包括農村的低保戶和五保戶,也包括村裡的所有農民,那就是農民承包的土地連續多少年撂荒,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分給其他人種植,但必須有村集體告知不種地的農民家庭的義務。
其實對於低保戶和五保戶,他們不是有田不種,有可能是因為家庭缺少勞動力,也有可能是因為沒有能力種植,或者是老弱病殘老的老小的小,但是他們可以租給其他村民種植,所以不會出現土地撂荒的現象,或者有土地不種,因為他們還要靠土地生產糧食來維持自己的基本生活。
總之,農村的低保戶和五保戶的承包的土地是不可任意收回其土地的使用權,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這主要在土地承包法中有明文規定,當然帶五保戶去世以後,如果沒有其他人被承諾繼承其土地的使用權,村集體可以收回土地;如果是集中供養的五保戶的土地已經與村集體籤訂了五保協議,其土地的使用權已經歸村集體收回,可以分給其他人種植;對於低保戶來說是由其家人繼承土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