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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國家旅遊局在京召開《旅行社條例》新聞發布會,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交司司長趙曉光等,就《旅行社條例》的出臺背景、修訂的主要內容以及國家旅遊局貫徹執行等情況,做了說明並回答了媒體的提問。
1996年,國務院發布了《旅行社管理條例》;2001年,為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國務院對《旅行社管理條例》進行了適應性修訂,增加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特別規定」一章。這次公布的《旅行社條例》,是對《旅行社管理條例》的一次全面修訂,將於2009年5月1日施行。
趙曉光首先介紹了《旅行社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他表示,《旅行社條例》統一了旅行社從事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準入條件,大大降低了入境旅遊市場的準入門檻;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做出了調整和完善,創新性地出臺了質量保證金動態管理制度,鼓勵企業自律,鼓勵合法經營;完善了對旅行社經營行為的規範;從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減少爭議、明確責任的角度出發,對旅行社之間的委託行為,做出了責任規定;規定旅行社必須為遊客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組織出境遊時必須委派領隊;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刪除了關於外商投資旅行社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投資者條件的特殊要求,給外資旅行社以國民待遇。
據了解,與《旅行社管理條例》相比,《旅行社條例》的變化主要體現在:著眼於保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細化了旅遊合同條款,加大了對旅行社經營行為的約束力度,進一步體現了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特點;著眼於與國際通行規則全面接軌,取消了沿用22年的旅行社分類,取消了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滿足了旅遊經營者做大做強的需求;著眼於機構改革後政府職能的轉變,下放了旅行社審批權限、簡化了行政審批程序;著眼於對旅遊市場的監管,增加了層級和屬地管理的責任,實現了從重行政審批向規範經營主體和市場監管並重、從重微觀管理到重市場調節和宏觀管理相結合的轉變。
杜一力表示,《旅行社條例》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規,對旅遊業和旅行社行業來講,都是一件大事。
她著重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貫徹執行《旅行社條例》的情況,做了介紹。她表示,《旅行社條例》改革了旅行社的行政審批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旅行社行業管理職責的同時,將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在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同時,旅遊、工商、價格、商務和外匯等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監管的責任分工更為明確,將促進旅行社管理工作重心的轉變和行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她表示,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將正確履行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合法權益的職責,強化公共服務的職能。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更好地順應旅行社行業發展的規律,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旅行社條例》設置較低的市場準入門檻,放鬆對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行政規制,為旅行社企業之間的業務合作與委託建立了規範、合理的責任體系,這些都有利於引導旅行社在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條件下,形成分工合作的批發零售體系,這一制度設計的基本方向是明確的。
為此,杜一力表示,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將認真貫徹執行《旅行社條例》,做好學習、培訓工作,重點是加強對旅遊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儘快清理、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國家旅遊局即將制定出臺《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與有關銀行共同研究制定關於保證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與保監會聯合制定關於旅行社責任險的規定。各級地方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則要重點做好對已經出臺的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中與《旅行社條例》規定相牴觸的條文進行調整和修改;對需要地方制定具體規定的,儘快做出規定;研究提出當地具體貫徹落實《旅行社條例》的政策措施等幾項工作。此外,要加強部門協調與配合,加大監管力度。
杜一力和趙曉光,還回答了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中國消費者報、中國廣播網、北京娛樂信報、中國日報等媒體的提問。問題主要集中在旅遊部門職能轉變、旅遊市場監管、外資旅行社的設立以及如何更好地保護旅遊消費者利益等問題。(孫靜/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