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打了罵人者,屬於尋釁滋事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2020-12-13 愛法TV鬥士

酒精會迷亂人的心智,很多人在醉酒後的思考方式和行為模式,即使是最親近的人也無可琢磨,加之衝動易怒,情緒暴躁,很容易與人發生衝突。

醉酒打架是屬於尋釁滋事的涵蓋範圍,但不一定構成尋釁滋事罪,也可能只是構成治安處罰。

在醉酒打了罵人者的事件中,罵人者和打人者都屬於屬於侵權的行為,罵人者侵犯的是他人名譽權,打人者侵犯的是人身權利。被罵者可以根據《民法通則》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打人者根據情節輕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相關規定,有以下處罰措施: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結夥鬥毆、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以及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如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2、毆打他人,情節惡劣,3、毆打他人,情節惡劣,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刑法》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哪些行為屬於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裡、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被打者受傷了怎麼賠償?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比較嚴重,打人致人輕傷的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需要賠償的費用主要有以下四種:

1、醫療費:《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一個罵人了要被打,一個打了人要被拘留被罰款,所以說衝動是魔鬼,醉酒狀態下的衝動更是要不得,保持理智,和平相處,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共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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