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今天帶大家暢遊歷史的海洋,探索過往的事件奧妙噢!由於東南亞各國、各民族歷史發展的不平衡和自然環境的差異以及封建統治制度和方式的不同,各地農村公社的形式作用和影響也不同。第一,對於大部分地區還處於原始社會末期的1~15世紀的菲律賓,尤其是菲律賓中北部地區而言,由於發展水平的低下各地村社(巴朗圭)還只是較小範圍的原始共同體。在西班牙人16世紀侵佔菲律賓後承認村社首領是村社土地所有人,可將土地出售,從而引進了土地財產觀念之前,當地是沒有土地財產觀念的。
第二,對於印度尼西亞群島而言,各地的發展極不平衡,但村社的自給自足及享有較高的內部自治是共同的,即使像爪哇這樣一個發展水平在印度尼西亞群島中處於較高的中心地區也是如此。「基本上自給自足的村社是正常的社會單位,人們使用馴養的水牛耕種田地,還種下一叢叢的竹子和各種棕櫚與果樹,並捕魚來作副食品。遠在歷史時代開始以前,這種水牛、竹和小艇的文明就已經存在了。」由於當地的居民就在這種簡單的自治制的管理形式下生活,「村社的邊界很少變動……居民對各個王國的崩潰和分裂毫不關心;只要他們的村社完整無損,他們並不在乎村社受哪一個國家或君主統治,因為他們內部的經濟生活仍舊沒有改變。」
正因為如此,印度尼西亞群島歷史上儘管也出現了統治地域較為廣大的國家如室利佛逝和滿者伯夷,但其基礎都是不穩固的。一方面因為島嶼分散,小國、部落眾多,另一方面這些小國和部落差不多都是由以農村公社為基礎的部落形成的,都保持著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各地與中央政權並沒有經濟上的密切聯繫和利益上的共同性,離心力很強。儘管一些沿海地區尤其是沿海城市的對外貿易很發達,但都由當地上層或王室控制,過境貿易、轉運在對外貿易中佔了重要的份額,製成品(陶瓷、絲綢、鐵器、布匹等)都是外來商品。
當地提供的都是自然生長的資源性產品,大宗產品由王室控制,在當地從事貿易的主要是王室、外來商人。沿海與廣大內地缺少緊密的經濟聯繫,各地各有其特產、傳統習慣和貿易對象(往往是外部的,如中國、日本、印度、西亞以及16世紀以後的歐洲國家)。整個印度尼西亞群島並沒有一個相互緊密聯繫的經濟網絡,各地的市場並沒有整合為一個市場。第三,東南亞大陸的緬甸、泰國、寮國、柬埔寨四國則又是一種情況。這4個國家中,尤其是在緬族和泰傣民族中,家庭在整個傳統的社會構成中還不是一個社會的基礎細胞。
社會真正的基礎細胞是村社,家庭必須要從屬於村社這4個國家的核心地區都是需要較多勞動力的以稻作業為主的農業地區,土地資源豐富而人力資源相對稀缺,實行專制王權下的封建領主制,控制人力資源顯得極為重要,而村社是人力資源的主要組織形式,封建國家和領主對村社實行了直接的更為嚴密的人身控制。緬甸的阿赫木丹制度和泰國的薩迪納制就是封建領主控制村社土地和勞動力的兩種主要的制度。東南亞封建領主制國家的鞏固甚至國力的強弱、王朝的興衰與其對村社的控制直接相聯繫,緬、泰兩國封建國家的發展尤其清楚地顯示了這一點
第四,越南村社也長期存在,但不同於東南亞其他國家。這不僅因為越南是一個中國式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地主制國家,而且因為紅河下遊地區是東南亞開發最早、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土地資源稀缺,村社的規模一般不大。與其他大陸東南亞國家中村社受封建領主甚至封建國家的直接控制和人身庇護的情況不同,越南村社享有較高的自治,村社居民的人身自由度也比緬、泰等國高。即使在越南封建社會後期村莊土地越來越多地被當地豪紳佔有的情況下,這些莊園主控制的田莊也很小,莊園主的地位和作用都不能同緬、泰等國的封建領主相比。
當然,這一時期東南亞大部分地區的農村公社也有其共同特點。一是東南亞村社是相對獨立的社會基層組織,不同數量的村社組成一個行政單元,在東南亞大陸泰、佬民族聚居地區稱為「勐」。很多勐組成一個地方政權,從屬於大的封建領主或封建國家。政治上甚至軍事上,從村社到勐有一套完整的組織體系。經濟上,村社是一個獨立自存的經濟單位,按傳統的固定的勞動分工和農業與手工業結合方式進行簡單的生產和再生產。在土地的權益方面,土地名義上都是第十八章農村公社及其對古代東南亞社會發展的影響屬於當地的封建頭人所有,但實際上是為村寨佔有使用,分配到不同的家庭使用。
村社成員對於村寨的依賴性非常強,只有作為一個村寨的成員才享有土地使用權,一旦離開了村寨就可能喪失土地的使用權。村社成員在長期的土地使用過程中,形成了對某些土地習慣性的使用權,可以一代一代地傳下去。交換活動不發達。村社雖有集市,但最重要的傳統方式還是村寨內的集市。集市輪流在不同的村寨中舉行,在一些地方稱為「趕擺」,每5天趕集一次,主要是進行互通有無、以物易物的活動,規模和範圍都十分有限。
在社會關係上,有著嚴重的人身束縛和人身依附,尤其是在緬、泰、老、柬等封建領主制國家,男性青壯年一年要為封建國家或領主服3個月到半年的徭役。村社成員使用土地,也要向當地的封建頭人奉獻一定的土地使用稅(一般不少於10%),還要為村寨頭人出工種田,砍柴、挑水,飼養牛、象、馬等,在頭人修建房子的時候義務承擔任務。村社居民被嚴格登記和管理,極難離開所在的村社、組織。這種嚴重的人身束縛極大地影響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得不僅在古代而且在近代。
在東南亞商業流通領域包括對外貿易活動中,往往甚至主要由大量外來居民包括印度人、華人以及西亞和其他國家的人來操持。直到19世紀甚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東南亞國家的工商業者大多也是外來移民。但是,另一方面,由於村社的這些特點及其大量存在,較多地保留了當地居民的傳統文化,體現了東南亞社會尤其是基層社會的基本特點 。今天的內容就說到這裡了,雖然文章看了會讓人沉迷,但是別忘了準時吃飯,抱著手機吃飯實在是個不好的習慣,總之如果喜歡看我的文章的同學,別忘了關注小編,小編每日都會發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