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的會員卡未到期,卡上的錢還沒有消費完,卻被告知店裡換老闆了,會員卡不能繼續使用了,太氣人了。」10日,市民朱女士撥打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
據朱女士介紹,2018年年底,她在位於市區沂蒙路與北園路交會處附近一理髮店辦了一張會員卡,並充值了200元。「因為離得近,之前我去過幾次,感覺效果還可以,就索性辦了一張會員卡。」朱女士說,由於辦卡有優惠,當時辦理會員卡後,她即採用了會員卡付款。後來由於事情比較多,經常出差,期間有段時間沒有過去,截至今年6月份,會員卡還剩下185元。「因為辦卡時對方承諾沒有期限,隨時使用,所以我們並沒有在意。」
朱女士告訴沂蒙晚報記者,前段時間,當她拿著會員卡再次到店裡消費時,卻被告知理髮店更換了老闆,需要再次充值才能使用。「他們說因為店裡換了老闆,會員卡需要升級。本身就在這裡辦理的,升級就升級吧,沒想到他們卻說升級還需要再次充值,不然就不能用了。期間也未接到任何通知,咋會出現這種情況?既然會員卡能升級,就說明理髮店在更換老闆的時候已經交接好了,本身卡裡面還有錢沒有消費完,我們肯定不同意。誰知我們與店裡溝通多次,對方卻堅持以更換老闆為由必須充值才能使用,也不給退款。」
隨後,記者聯繫該理髮店,其工作人員表示,該店已更換老闆,營業執照名稱也進行變更,原會員卡已無法使用。「原來的老闆不幹了,感覺這個店生意還可以,後來現在老闆就接手了。在雙方協商轉讓協議時,也涉及到已經辦了卡的老會員的問題,我們的意思是把當初會員交的錢給我們,由我們繼續為會員提供服務,但原來老闆不願意,我們也沒辦法。」
該工作人員稱,由於開店也有成本,無法免費接收以前的會員。「現在我們已經更換了老闆,原來的會員卡已不能使用,如果以前的會員在店裡重新辦卡充值,我們可以將之前剩餘的次數轉到新卡裡。我們也是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所以才這樣做的。顧客如有異議,可聯繫原店主商議退款事宜。」該工作人員說。
律師說法:
對此,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表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處理。「根據上述規定,理髮店收取了顧客的預付款,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或者退回預付款。如果該理髮店轉讓他人,應該提前告知客戶。如果營業執照上的理髮店名稱未更換,那麼在法律上的合同主體未變更,該店應當繼續履行對會員的義務。如果營業執照上的店名稱和經營者徹底更換,同時原來的經營者將自己對會員未履行的義務移交給新的經營者,那麼在法律上屬於債務轉移,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債務轉移必須經債權人也就是會員的同意,如果會員不同意,那麼原經營者應當向會員退餘額。正常情況下,誰接手都會與上手對原來存在的債權債務問題進行協商。在此事件中,如果原會員的權益遭受了侵害,不管是什麼原因,新老闆都有責任對債權問題與原老闆進行協商。」
(臨報融媒記者趙澤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