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要
2014年,人民幣國際使用繼續較快發展,人民幣跨境收支佔本外幣跨境收支的比重上升至23.6%,離岸人民幣市場進一步拓展,人民幣國際合作不斷深化。據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統計,2014年12月,人民幣成為全球第2大貿易融資貨幣、第5大支付貨幣、第6大外匯交易貨幣。
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直接投資中的使用規模穩步上升。2014年,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金額6.55萬億元,同比增長41.6%。對外直接投資(ODI)人民幣結算金額1865.6億元,同比增長117.9%;外商來華直接投資(FDI)人民幣結算金額8620.2億元,同比增長92.4%。人民幣開始成為中國政府部門涉外經濟統計、核算、管理中的計價貨幣。
人民幣國際使用逐步擴大。截至2014年末,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下同)銀行的非居民人民幣存款餘額為22830億元,主要離岸市場人民幣存款餘額約19867億元,人民幣國際債券未償餘額5351.1億元。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4月末,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持有人民幣資產餘額約6667億元。
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取得明顯進展。2014年,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順利推出,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更加便利,資本項目外匯管理進一步簡化。中國距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目標並不遙遠。
人民幣國際合作成效顯著。截至2015年5月末,人民銀行與32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籤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總規模約3.1萬億元人民幣,本幣互換協議的實質性動用明顯增加;在1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人民幣清算安排,覆蓋東南亞、西歐、中東、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支持人民幣成為區域計價結算貨幣。
展望2015年,國內外環境整體有利於人民幣國際使用。中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實施將激發更多市場需求,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使用的範圍和規模有望繼續穩步發展。
第二部分 人民幣國際使用概況
一、人民幣在跨境貿易中的使用
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規模保持較快增長。2014年,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金額6.55萬億元,同比增長41.6%。其中: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5.9萬億元,同比增長42.6%,佔同期貨物貿易本外幣跨境結算金額的比重接近20%;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結算金額6565億元,同比增長31.3%。全年經常項目人民幣實收2.73萬億元,實付3.83萬億元,淨流出1.1萬億元,收付比為1∶1.4。
境外地域範圍進一步擴大。截至2014年末,與我國發生跨境人民幣收付的國家達189個(不含港澳臺等境外地區)。2014年,與香港地區的跨境人民幣收付量佔比為52.7%,同比下降4.4個百分點。與新加坡、中國臺灣、日本、德國、英國等的跨境人民幣收付量佔比較2013年同期均有所上升。
境內各地區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金額較快增長。2014年,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地區前3名是廣東省、上海市和浙江省,佔比分別為26.7%、15.5%和11.4%;全國共有9個地區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結算金額超過1000億元;8個邊境省(自治區)的結算金額合計約4006.6億元,佔比為6.1%。
貨物貿易項下人民幣購售業務呈現淨買入態勢。2014年,境內代理銀行共辦理跨境人民幣購售業務1925億元,其中自境外參加行買入人民幣1022.8億元,向境外參加行售出人民幣902.2億元,淨買入人民幣120.6億元。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共辦理人民幣購售業務609億元,其中自境外參加行買入人民幣294億元,向境外參加行售出人民幣315億元,淨售出人民幣21億元。
二、人民幣在跨境直接投資中的使用
對外直接投資(ODI)。2014年,ODI人民幣結算金額為1865.6億元,同比增長117.9%。截至2014年末,ODI人民幣結算金額累計3320.5億元。
外商來華直接投資(FDI)。2014年,FDI人民幣結算金額為8620.2億元,同比增長92.4%。截至2014年末,FDI人民幣結算金額累計16886.5億元。
專欄一:人民幣國際使用的政策框架
2009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逐步取消人民幣用於跨境交易計價結算的限制,基本建立了人民幣國際使用的政策框架,有力地促進了貿易投資便利化。
(一)經常項目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
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從上海市和廣東省四城市(廣州、深圳、珠海、東莞)起步。經2010年6月和2011年8月兩次擴大試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範圍擴大至全國,業務範圍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境外地域範圍沒有限制。2012年6月起,境內所有從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的企業均可選擇以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2013年7月,經常項目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辦理流程進一步簡化,相關業務辦理效率切實提高。2013年12月,人民幣購售業務由額度管理調整為宏觀審慎管理,有力地支持了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2014年3月,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委下放了出口貨物貿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審核權限,簡化了管理流程。2014年6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個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支付機構合作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2014年11月,跨國企業集團開展經常項目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二)資本項目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
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2011年1月,境內機構可以使用人民幣進行對外直接投資。2011年10月,境外投資者可以使用人民幣到境內開展直接投資。2013年9月,境外投資者可以使用人民幣在境內設立、併購和參股金融機構。2014年6月,直接投資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辦理流程進一步簡化。2014年11月,符合一定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可以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
人民幣跨境融資。2011年10月,境內銀行可以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2013年7月,境內銀行可以開展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境內非金融機構可以開展人民幣境外放款業務和對外提供人民幣擔保,放寬境內代理行對境外參加行的人民幣帳戶融資期限和限額。2014年9月,明確境外非金融企業在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政策。
人民幣證券投資。2010年8月,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等境外機構可以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2011年12月,出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符合一定條件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可以運用其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在經批准的投資額度內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2013年3月,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修訂RQFII試點辦法,擴大試點機構範圍,放寬投資比例限制。2014年11月,出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制度,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可以運用來自境內的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同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正式啟動,兩地投資者可以買賣在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2015年5月,已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可以開展債券回購交易。
三、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4月末,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在境內外持有債券、股票和存款等人民幣資產餘額約6667億元。
專欄二:雙邊本幣互換
2014年,雙邊本幣互換工作成效顯著。人民銀行先後與瑞士、斯裡蘭卡、俄羅斯、卡達、加拿大等5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新籤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為5450億元人民幣;與紐西蘭、阿根廷、蒙古、韓國、香港、哈薩克斯坦、泰國、巴基斯坦等8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續籤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為9570億元人民幣。截至2015年5月末,人民銀行與32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籤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總規模約3.1萬億元人民幣。
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實質性動用明顯增加。2014年,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發起本幣互換交易金額共計1.1萬億元人民幣,動用人民幣金額共計380億元。截至2014年末,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發起本幣互換交易金額約2.3萬億元人民幣,動用人民幣金額共計807億元;人民銀行發起本幣互換交易折合人民幣共計41億元,動用對方貨幣折合人民幣共計15.8億元。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積極動用標誌著央行間務實合作邁上新臺階。
四、人民幣國際債券
2014年中國債券市場共發行人民幣債券11萬億元,同比增長22.3%;截至2014年末,債券託管餘額35萬億元,同比增長18%;全市場共成交結算396萬億元,同比增長30.6%,其中,現券交易43.2萬億元,交易活躍度穩步回升。截至2015年4月末,共有232家境外機構獲準進入中國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餘額為6346.1億元。
按照國際清算銀行(BIS)狹義口徑,截至2014年末,以人民幣標價的國際債券餘額5351.18億元,其中境外機構在離岸市場上發行的人民幣債券餘額5304.8億元,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人民幣債券(熊貓債)餘額46.3億元。
五、非居民持有人民幣資產
截至2015年4月末,非居民(境外機構和個人)持有境內人民幣金融資產44065億元,其中:境外機構持有的股票市值和債券託管餘額分別為6444億元和7352億元;境外機構對境內機構的貸款餘額8739億元;非居民在境內銀行的人民幣存款餘額21530億元,包括境外參加行同業往來帳戶存款、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存款。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末,港澳臺地區和新加坡、盧森堡等主要離岸市場人民幣存款餘額約19867億元(不含存款證)。
六、人民幣外匯交易
2014年,中國境內人民幣外匯市場(含銀行間市場和銀行代客市場)日均交易量550億美元。全年銀行間市場人民幣外匯即期成交折合4.12萬億美元,同比增長1.2%;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成交折合4.49萬億美元,同比增長32.1%;人民幣外匯遠期市場成交折合529億美元,同比增長63.5%。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香港、新加坡、倫敦等主要離岸市場人民幣外匯交易量日均超過2300億美元。
專欄三:人民幣清算安排
2014年以來,人民銀行先後與英國、德國、韓國、法國、盧森堡、卡達、加拿大、澳大利亞、馬來西亞、泰國和智利等11個國家的中央銀行籤署了關於在當地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將充分協商和相互合作,做好相關業務監督管理、信息交換、持續評估及政策完善工作。隨後,人民銀行在上述國家確定一家中資銀行作為當地人民幣清算行。
截至2015年5月末,人民銀行共在1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人民幣清算安排,覆蓋東南亞、西歐、中東、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建立,有利於上述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交易,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人民幣清算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境外人民幣清算行接入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立人民幣清算帳戶,直接接入境內大額支付系統。二是其他境外人民幣清算行選擇在其總行(母行)或其總行(母行)指定的中國境內分行開立人民幣清算帳戶,通過開戶行間接接入境內大額支付系統。
(二)人民幣流動性支持政策。一是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可按規定為境外參加行提供貨物貿易結算項下的人民幣購售服務,相應的人民幣頭寸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二是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可以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拆入和拆出資金實行餘額和期限管理。三是境外人民幣清算行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後,可在投資額度內開展債券回購交易。四是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可從其總行(母行)或其總行(母行)指定的中國境內分行獲取人民幣流動性。
(三)當地人民幣現鈔供應和回流渠道。依託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在當地建立人民幣現鈔供應和回流渠道,辦理當地人民幣現鈔配送業務。
繼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澳門分行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以來,2014年,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和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先後於5月和10月獲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中的人民幣清算行成員增至4家。2014年,4家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累計發生同業拆借交易4714.8億元,同比增長88%。
七、人民幣現鈔境外流通
目前人民幣現鈔跨境流動主要有個人攜帶現鈔出入境和銀行跨境調運現鈔兩個渠道。自2005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人民幣限額調整為2萬元。銀行有兩個人民幣現鈔跨境調運渠道,一是以我國和毗鄰國家中央銀行籤訂的邊貿本幣結算協定為基礎,邊境地區商業銀行與對方國家商業銀行合作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二是人民銀行授權香港、臺灣等境外人民幣清算行負責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2007年,人民銀行啟用首個境外人民幣現鈔代保管庫——中銀香港代保管庫,並以其為基礎向海外其他國家和地區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和回流服務。
人民幣現鈔跨境供應回流機制運行穩定,供應回流渠道已覆蓋港澳臺地區及周邊國家,並向全球延伸。銀行人民幣現鈔跨境調運總量穩步上升,2014年人民幣現鈔調入金額為399億元,調出金額為117億元,合計516億元,同比增加23.2%。
第三部分 相關改革及進展
一、資本項目可兌換
中國於1996年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後即開始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目前中國距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目標並不遙遠。2014年,順利推出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便利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進一步簡化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繼續穩步推進。
專欄四: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2014年4月10日,李克強總理在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上宣布建立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滬港通)。2014年11月17日,滬港通試點正式啟動。滬港通是上海和香港證券市場之間建立的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兩地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券商買賣在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滬股通是指香港投資者通過香港券商直接買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和結算機制,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資者通過內地券商直接買賣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和結算機制。
為積極落實滬港通試點相關工作,證監會、人民銀行發布相關管理規定,明確了管理要求。滬港通試點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試點原則。試點遵循本地原則,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則繼續受上市地有關規定及規則的監管。二是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範圍是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三是投資額度。試點初期,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四是投資者範圍。試點初期,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五是交易和結算機制。兩地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成為對方的會員(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投資者提供交易和結算服務。資金結算採用淨額軋差結算方式,以減少跨境資金流動。
滬港通試點啟動以來,運行情況總體平穩有序,社會各方反應積極正面,整體上符合預期。截至2015年5月末,滬股通累計成交7781億元,日均成交63億元,總額度已使用1509億元(佔50.31%);港股通累計成交3487億元,日均成交28.82億元,總額度已使用965億元(佔38.60%)。
滬港通試點的推出順應了資本市場國際化發展趨勢,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有利於擴大我國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利於提高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有利於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的繁榮穩定。
中國將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一是打通個人跨境投資的渠道,考慮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境外投資試點。二是完善「滬港通」和推出「深港通」,允許非居民在境內發行除衍生品外的金融產品。三是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取消大部分事前審批,建立有效的事後監測和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四是提高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我國資本市場便利性。五是繼續便利人民幣國際化,消除不必要的政策壁壘和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六是做好風險防範。
二、利率市場化改革
2014年以來,利率市場化改革繼續推進,在放鬆利率管制、加強機制建設和推進產品創新等多方面都取得了重要進展。一是金融機構利率管制有序放開。2014年3月1日,放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2015年5月11日,在全國範圍內放開金融機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
2014年11月22日、2015年3月1日、2015年5月11日,逐步將人民幣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擴大至基準利率的1.5倍,金融機構自主定價空間進一步擴大,分層有序、差異化競爭的存款利率定價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不斷健全。自律機製成員範圍逐步擴大,新增93家金融機構作為自律機製成員,對促進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強化財務硬約束、提高自主定價能力並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定價秩序都發揮了重要的激勵約束作用。三是同業存單發行和交易穩步推進。2014年,共有89家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同業存單998期,發行總量為8986億元,二級市場交易總量為4231億元。同業存單發行交易全部參照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定價。同業存單市場的較快發展不僅有效提升了銀行主動管理負債和自主定價的能力,為提高中長端Shibor的基準性奠定了較好基礎,也為推出面向企業和個人發行大額存單積累了寶貴經驗。2015年6月,人民銀行發布《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可發行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的大額存單。
境內利率市場化改革以來,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和香港人民幣同業拆借利率(CNH Hibor)的相關性不斷提高。2015年4月份,3個月期Shibor均值為4.63%,3個月期CNH Hibor均值為4.12%,境外較境內低51個基點;1年期Shibor均值為4.74%,1年期CNH Hibor均值為4.17%,境外較境內低57個基點。與2014年同期相比,境內外3個月期和1年期人民幣拆借利率的利差大幅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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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2014年,人民銀行繼續按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3月15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1%擴大至2%。7月2日,取消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買賣價差管理。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發揮更大作用,人民幣匯率彈性增強,匯率預期分化,中央銀行基本退出常態外匯幹預。
2014年末,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為6.1190元,比2013年末貶值221個基點,貶值幅度為0.36%;人民幣對歐元、日元匯率中間價分別為1歐元兌7.4556元人民幣、100日元兌5.1371元人民幣,分別較2013年末升值12.92%和升值12.46%。2005年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至2014年末,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匯率累計升值35.26%、34.32%、42.22%。根據BIS的計算,2014年,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升值6.41%,實際有效匯率升值6.24%。2005年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至2014年12月,人民幣名義有效匯率升值40.51%,實際有效匯率升值51.04%。
數據來源:Wind 資訊
隨著境內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進展,境內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與離岸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形成了良性互動。自2009年以來,離岸人民幣外匯市場平穩較快發展,香港財資市場公會於2011年正式推出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定盤價(CNH)。自2011年以來,CNH圍繞CNY上下波動,點差大幅收窄。
為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2014年銀行間外匯市場先後推出人民幣對紐西蘭元、英鎊、歐元和新加坡元直接交易以及對堅戈等貨幣的區域交易,形成不經美元套算的直接匯率。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直接交易成交活躍,流動性明顯提升,降低了微觀經濟主體的匯兌成本。2014年,人民幣對外幣(不含美元)直接交易共成交10482億元人民幣,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即期交易中佔比為4.7%,而2010年前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外幣(不含美元)直接交易成交量佔比不到0.5%。開展多幣種直接交易以來至2014年末,人民幣對外幣(不含美元)直接交易日均成交102.22億元人民幣,與各幣種推出直接交易前一年日均成交12.12億元人民幣相比,提升了8.4倍。下一階段,人民銀行將繼續推進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大市場決定匯率的力度,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第四部分 趨勢展望
自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以來,跨境人民幣業務從無到有,規模從小到大,受到了市場主體的普遍歡迎。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均堅持本幣優先的基本原則,採取市場化管理方式,企業和銀行的業務操作不斷簡化,企業用本幣計價結算節約了匯兌成本、降低了匯率風險,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未來人民幣國際使用將在跨境貿易、投融資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為我國各類市場主體帶來更多的便利和機遇。
一、人民幣國際化的基礎設施將進一步完善
加快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建設,按計劃於2015年年底完成一期建設。推動政府部門全面實現涉外經濟統計、核算、管理中採用人民幣作為主要計價貨幣,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繼續完善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建設。
專欄五: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
隨著跨境人民幣業務範圍不斷擴大,業務規模不斷增長,金融機構和企業對人民幣支付基礎設施的要求日益提高。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和研究,在借鑑國際經驗的基礎上,人民銀行於2012年開始推動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進一步提高人民幣清算、結算效率,便利人民幣在全球範圍內使用,確保人民幣支付業務安全、高效。
CIPS建設將分階段進行。CIPS(一期)採用實時全額結算方式,主要服務於跨境貿易結算、跨境直接投資和其他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CIPS(二期)將研究採用更加節約流動性的混合結算方式,全面支持人民幣跨境和離岸資金結算。
在境內中外資銀行的密切配合下,人民銀行計劃於2015年年底前在上海上線運行CIPS(一期)。CIPS(一期)建設採用國際通行的ISO20022報文標準,並計劃將運行時間設定為9:00-20:00,部分滿足亞洲、大洋洲和歐洲等時區人民幣業務發展的需要。CIPS將成為我國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遵循《金融基礎設施原則》等國際標準,對促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將起到重要支撐作用。
二、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使用將進一步擴大
境內市場主體在國際貿易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沒有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可節省匯兌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越來越多的境內市場主體開始使用人民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境內中外資銀行跨境人民幣業務平穩較快發展,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收支佔本外幣跨境收支的比重有望進一步提高。
三、人民幣跨境投融資渠道將進一步拓寬
支持境外機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在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原則框架下,穩妥擴大境內企業境外借用人民幣試點範圍。簡化管理程序,逐步豐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主體類型,穩步擴大投資規模。支持人民幣計價結算的國際原油期貨儘快上線。逐步放寬境內機構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限制。
四、雙邊貨幣合作將繼續穩步開展
加強與相關中央銀行的溝通和協調,擴大貨幣互換規模和範圍,在保障互換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繼續推動互換資金用於支持跨境貿易和投資等用途,提高互換資金的使用效率。
五、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規模將進一步增加
推動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SDR)貨幣籃子。積極支持境外央行類機構將人民幣資產納入其外匯儲備。研究取消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額度限制,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自主選擇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代理其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