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絕自帶酒水食品似成KTV行規 專家看法不一

2020-12-21 中國新聞網

記者 塗玥

  紅派氧吧量販式KTV

  自帶食品

  現如今,約上朋友、同事、客戶去KTV唱歌已經成了很多人最習以為常的休閒娛樂方式。隨著遍布大街小巷的KTV推出越來越便宜的歡唱套餐,不少唱歌唱出的鬧心事兒也隨之而來。上周末,從武漢來杭州出差的秦先生便在濱江的KTV碰上了這麼一樁事。

  KTV裡自己帶去的食品不準吃,想吃就得再交錢

  4月20日,從武漢來杭州出差的秦先生與兩個朋友約好在濱江區東信大道的紅派氧吧量販式KTV唱歌。出發前,秦先生特意在糯米網上團購了一份這家KTV的歡唱套餐:價值1188元的6小時歡唱套餐團購價只要28元。坐在包廂裡唱了一會,秦先生拿出自己帶在路上吃的瓜子、水果打算和朋友們邊吃邊唱。還沒吃幾口服務人員就進來阻止,表示店裡是禁止外帶食品和酒水入內的。

  「服務員說這裡吃的飲料、食物都必須是在店內買的,不允許外帶。如果我們一定要吃自己帶來的東西,就得交200至500元不等的服務費,具體收多少要看我們帶的數量來核算。」秦先生覺得在團購時商家的「消費提示」裡並沒有標明「謝絕自帶酒水、食品」,自己之前在北京等其他地方K歌時自帶食品也都沒有問題,為什麼到了這家KTV就不行了呢?認為店家規定不合理的秦先生讓服務員找店長來給出一個解釋,可是等了半個多小時店長都沒有出現。

  為了不掃朋友們的興,最終秦先生還是放棄了自己帶來的食品,在店員提供的酒水單上點了幾瓶飲料和瓜子等小食。「隨便點一下就50多塊錢,在外面買買頂多十幾塊錢。」雖然已經離開杭州,但秦先生卻覺得紅派KTV還是欠自己一個解釋:為什麼來K歌不能自己帶吃的?這樣的規定合法、合理嗎?

  店家表示確實不能自帶食物,但否認要收服務費

  接到秦先生的投訴後,記者也隨即撥打了紅派氧吧量販式KTV的電話,接電話的一位女店員告訴記者,他們店裡確實不允許自帶酒水、食品,無論是不是團購的客人都是一樣的,如果碰上客人不知情已經帶來了,他們會把東西先收好放在前臺,等客人走時再歸還。在記者問到「食用自帶食物是否要收服務費」時,這位店員予以否認。「客人帶進去吃我們暫時還沒有收錢,還是以阻止為主。」這位店員表示。

  當記者想進一步了解為什麼會有這條規定時,這位店員表示自己並不清楚,店長現在不在,希望記者留下聯繫方式等店長回來後聯繫。不過,截至記者發稿也沒有接到店長的電話。

  「謝絕自帶酒水、食品」似成KTV行規

  事實上,記者在調查了杭城多家知名KTV後發現,紅派氧吧量販式KTV的這種做法並非個例。

  在嘜歌KTV的團購產品中,儘管允許自助餐暢吃,但仍然寫明「不可自帶酒水」。銀樂迪KTV也明確表示「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而類似的規定同樣存在於好樂迪、普樂迪、臺北純K等KTV中。有的KTV則索性在歡唱套餐中打包了一定數量的店內超市券或是小食、酒水,變相打消顧客自帶食物來K歌的念頭。

  一位業內人士坦言,「謝絕自帶酒水、食品」基本上是現在無論中高端還是量販式KTV通行的做法。「現在KTV行業激烈的競爭和團購已經把價格,尤其是量販式KTV的價格壓到很低,三四十塊錢就能唱五六個小時,靠這個價格連成本都賺不到。很多店家只能靠酒水、食品貼補點利潤。如果你連這些都自己帶來,不在我們這兒買,那還讓不讓我們活啦?」不過這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同樣是因為競爭激烈,現在絕大多數KTV酒水、食品的價格也正在趨於理性。「不少KTV現在都設有小食吧、酒水超市,價格比外面略貴一些,但一般不會貴太多,很多消費者也都能接受。」這位業內人士說。

  這個規定是否合法、合理 專家也有不同看法

  針對餐飲行業「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今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一錘定音」,表示這些規定都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那麼這樣的界定對於KTV是否同樣適用呢?

  在浙江鐵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靈飛律師看來,和餐館一樣,KTV禁帶酒水同樣是不合法的。根據新消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而KTV的這種規定無疑就是一種格式條款,是對消費者消費行為的限制,屬於霸王條款。胡靈飛律師表示,碰到這種情況完全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向工商等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杭州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則認為,這項規定是否合理、合法還是可以視情況討論的。「最高人民法院對餐飲行業的這種規定有了定性,但對KTV並沒有相關的定性。相比餐飲,KTV情況更複雜,有些類似於酒吧。『禁止自帶酒水、食品』是否合理、合法還要看商家是否通過明示讓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如果是在大家都認可的情況下產生的消費應該就不能算是霸王條款,如果要收服務費也要有相關的標準。」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自帶酒水、食品」其實還涉及消費者的「安全權」:如果你在KTV裡吃自己帶去的滷味、羊肉串吃壞了肚子,那又算誰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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