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2日 06:47 來源: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作者:王豔群 編輯:利雪娟
編者按
「禁止自帶酒水」、「包廂內設最低消費」,這些消費者外出就餐時遇到的煩心事,幾乎每年都會被當做焦點見諸報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這些限制和收費被視作霸王條款,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可請求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南寧市餐飲娛樂行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各方對此有何意見?南國早報記者日前對此進行了採訪
關注「霸王條款」 餐飲篇
「謝絕自帶酒水」已鮮見部分餐館要收「開瓶費」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 王豔群
2月17日至18日,南國早報記者探訪南寧近20家飯店得知,為了迎合新的消費理念,大多店家均稱不再禁止客人自帶酒水,尤其是在一些高檔飯店、餐廳內,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也不收服務費。而對於個別中小型餐廳、飯店,收取「開瓶費」和「酒水服務費」的現象仍然存在,但一般會事先明確告知。
絕大多數餐館可自帶酒水
2月17日,記者實地走訪南寧市民族大道、東葛路、思賢路、園湖路、民主路等20多家不同檔次的餐廳,得知「本店謝絕自帶酒水」的提示已幾乎絕跡。
南寧飯店、明園新都酒店、西園飯店、桂林肥仔酒樓、南寧邕州飯店、翔雲大酒店、甘家界牌檸檬鴨、華記酒樓民族店、小南國酒樓、綠茵閣咖啡廳、韶山沖湘菜館以及湖南土菜館等場所的工作人員均表示,消費者進店允許自帶酒水飲料,一律免收服務費。
在南寧飯店錦繡樓誼華軒餐廳,當記者問及訂餐能否自帶酒水時,一名負責訂餐的工作人員爽快地答覆稱「沒問題」。該工作人員稱,他們知道現在提倡酒店不能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因此,無論是舉辦宴席,還是散客消費,顧客入場一律可以自帶酒水消費。華記酒樓民族店的一名工作人員說:「自己帶酒水,消費者能節省不少開支,挺好的。」
在甘家界牌檸檬鴨園湖路店,記者看到,有顧客拿出自帶的紅酒,服務員很快拿來了開瓶器和酒杯。而在明園新都酒店、南寧邕州飯店、翔雲大酒店等地方,前臺工作人員甚至會主動對訂餐的客人表明可以自帶酒水。
一餐廳經營者表示,「禁止自帶酒水」的舊規很早以前就已被酒樓、飯店自行廢除,除考慮消費者意見、新聞輿論等因素外,更多的是餐飲業市場競爭的結果。
一些餐館收服務費和「開瓶費」
記者走訪個別中小型餐館、飯店了解到,雖然這些餐飲場所允許客人自帶酒水,但要收取「開瓶費」和服務費。多數餐廳表示,客人消費前,他們會口頭明確告知,讓客人自主選擇。
在建政路香山休閒餐廳,前臺工作人員表示,餐廳也有平價酒水提供,價格與市場價相差不多,原則上是謝絕客人自帶酒水的。對于堅持飲用自帶酒水的消費者,無論什麼品種或價格的酒水,每桌須收10元「開瓶費」。包廂還設有最低消費,每桌是480元,達到最低消費後可以免收「開瓶費」。
明園皇家酒店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客人自帶酒水,無論開多少瓶酒,該店只收每桌30元的服務費。如果客人訂餐時提出自帶酒水的請求,經飯店主管同意後,有可能免收服務費。
北寧街友緣海鮮酒家的服務員說,如果是舉辦宴會則可以免收酒水服務費。但對於前來就餐的散客,他們要收取一定的費用,費用根據酒水的品種而定,一般紅酒每瓶加收10元,白酒加收10至30元不等,如果訂餐時提前申請,可以考慮減免。
經營者認為收服務費無可厚非
對於自帶酒水該不該收費的問題,不少店家認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合情合理。「我們的菜價很平民,利潤低,如果客人都自帶酒水,我們可能要關門了。」東葛路一家小餐廳的老闆說。
建政路的香山休閒餐廳前臺工作人員也表示:「我們畢竟提供了場地和服務,收取一點服務費是應該的。」一些消費者也認為,餐館對自帶酒水的食客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情有可原,只要不是收得太離譜,還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