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 讀娛,作者 | 林不二子
9月21日晚,《一起樂隊吧》被指節目中翻唱歌曲《環形公路》涉嫌侵權,被侵權的哪吒樂隊主創成員邵宸北在微博發文後,截至目前也沒有得到官方的正式回應。但有意思的是,《一起樂隊吧》雖未正式認錯,卻不聲不響地把節目中涉嫌侵權的表演內容刪除,導致兩組競演卻只有一組樂隊的表演鏡頭,讓觀眾看得摸不著頭腦。
僅看今年,音樂綜藝的音樂侵權事件就不只一例。今年4月,《歌手2019》涉嫌侵權翻唱皇后樂隊四首歌曲,同時,節目中也另有三首作品被質疑沒有獲得授權,而在《一起樂隊吧》被指侵權哪吒樂隊前,節目第五期中也未經授權使用椎名林檎歌曲的編曲,兩日前音樂人林海也發現了節目的侵權表演行為。可以說,在音樂侵權這件事上,音樂綜藝的底線總是超出人們想像。
面對明顯的違法行為,他們就真的什麼都不怕?
音樂侵權兩連招:上車補票、小錢打發
音樂綜藝被指侵權幾乎是每年都有的消息,在音樂綜藝領域裡侵權似乎已經成為了常態,而毋庸置疑的,這種常態會產生極其不良的影響,就像這次《一起樂隊吧》被指侵權後,就有評論表示「辛辛苦苦做的節目,為什麼還要被人說侵權」,並且這樣類似的評論並不在少數。
由於音樂綜藝侵權的常態化,讓中國觀眾仍然不具備足夠的版權意識,尤其是當下節目裡常會出現流量明星,他們的粉絲大部分年齡偏小,這種違法行為會在年輕群體中形成怎樣的影響是可以想像的。
那麼,為什麼音樂綜藝侵權會成為常態?答案顯而易見——侵權成本過低。
在以往的音樂綜藝侵權案例中,大部分矛盾都以「先上車再補票」的形式解決,也就是侵權歌曲的版權擁有者在指出侵權後,節目方通過私下聯繫並協商,補充授權合同給予相應版權費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這種解決方式看似是雙方公平的解決,但被掩蓋的情況是,大部分涉嫌侵權事件的版權擁有者維權成本過高,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打版權官司,因而只能接受事後補充協議的解決方案。
但對於節目方來說,這樣的解決方式足夠輕鬆簡單。在節目製作期間不用關注每一首歌曲的版權資質,未經授權的歌曲沒被當事人發現就可以當作無事發生,同時,因為市場的版權意識不夠,侵權的消息也不會形成足夠的負面影響,這也是讓節目方可以毫無壓力地無止境侵權之原因。
在市場版權意識增速跟不上侵權發聲速度的情況下,從去年開始,被侵權的音樂人們開始了與「作案人」硬剛的新趨勢。
近兩年最知名的一場音樂侵權案,就屬某獨立音樂人與音樂綜藝《明日之子2》製作方哇唧唧哇的對拼,雙方經過幾輪「交手」後,被侵權方拒絕了「上車補票」式的追認授權並選擇上訴法庭,最終以哇唧唧哇敗訴為終結,這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音樂人用法律手段維權的趨勢,但壞消息是,音樂人們仍然難以獲得相應的補償。
在這次連上兩日微博熱搜的侵權案中,獨立音樂人一方最終獲得了20萬元的賠償,這幾乎已經是音樂侵權賠償中的天花板,但和《明日之子2》超過2億元的總冠名數字相比太過渺小,並且,這還是在該獨立音樂人有一定市場影響力的基礎之上才得到的。
今年發生的「MCN商用音樂侵權第一案」,在相關視頻全平臺總播放量超過2309萬、轉贊評總計超過25萬的情況下,最終也只獲得了7000元的賠償,其中4000元為音樂人的經濟損失費,3000元為合理支出,這樣的結果難免會讓音樂人們失望。要知道,目前國內流媒體平臺的侵權事件的一般賠付方案是千次點擊一元,結合此案相關視頻播放量數據,應獲賠償也遠超4000元。
由此可見,哪怕音樂人決定耗費時間與精力進行維權,可能也很難獲得與付出匹配的賠償,這也是音樂人消極上訴,籤訂追認授權的一個原因。
那麼再說回當下《一起樂隊吧》的侵權問題,雖然哪吒樂隊已經表態要上法庭維權,但等待他們的可能也不會是一個完美的結局。
他們也有怕的
擁有侵權兩連招的音樂綜藝,看起來似乎「所向披靡」,但實際上,也有他們不敢惹的。
在所有的綜藝音樂侵權案例中,我們很難見到華語流行樂壇大牌的作品,那些人們耳熟能詳的歌曲經常出現在各種節目中卻從未發生侵權,觀察近兩年綜藝侵權歌曲也能看到,他們要麼是獨立音樂人作品,要麼是海外知名音樂人作品,所以簡單來說,就是節目方「欺軟怕硬」。
樂壇大牌的音樂作品往往都有大音樂公司管理,這些大公司的維權能力較強,且藝人影響力較大,無論是從維權話語權上還是負面影響上,節目方都不會佔優,因而才會把罪惡的手伸向更容易欺負的獨立音樂人和外海音樂人群體。
在這次《一起樂隊吧》的侵權事件中,哪吒樂隊無疑是沒有「破圈」的獨立音樂人,並且,哪吒樂隊也已經解散,這更能讓節目方無所顧忌。一個體現就是,自稱負責該節目版權授權事宜的人,在節目被指侵權後通過微博私信邵宸北,表示此前沒找到歌曲版權具體聯絡人希望能進一步協調,但邵宸北的微博在節目播出前就保持持續更新,為何在被指侵權後才私信聯繫?
而在《環形公路》之外,《一起樂隊吧》中另一個表演作品《無地自容》,也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採用了日本藝人椎名林檎《歌舞伎聽の女王》的編曲,原本該情況只限於音樂愛好者對節目的聲討,直到日本音著協公開說明將進行調查後,《一起樂隊吧》才發布說明表示版權獲取在積極推進中,無疑也是出於對海外知名機構發聲的忌憚。
這樣的行事作風,足以讓人感到驚嘆。沒有流量的創作者就隨意欺負,有流量有維權能力的就「退避三舍」,我們音樂綜藝製造者的道德底線實在是堪憂。
要知道,製作《一起樂隊吧》的幕後團隊正是曾做出《中國好聲音》這一現象級作品的燦星,導演林一迅也曾多次參與「好聲音」系列綜藝的製作,在熟悉的領域還出現多次侵權行為,這也難免讓人對中國音樂綜藝的未來擔憂。
但是,音樂綜藝就真的很難實現對獨立音樂人權益的尊重嗎?今年夏天另一檔樂隊綜藝《樂隊的夏天》告訴我們答案並非這樣。
在《樂夏》中每一首表演歌曲都有詳細的版權頁顯示,並且,該節目的製作方米未傳媒也特意找來了服務於獨立音樂人的平臺街聲負責溝通表演作品版權獲取,據了解街聲版權部經過8個月的時間,聯繫了幾十家版權公司,諮詢了幾百首歌曲版權狀況,最終有了《樂隊的夏天》對於每一位音樂創作者的尊重,這也是一檔音樂綜藝應該有的樣子。
一個是對音樂綜藝完全沒經驗的公司,一個是做出了多檔知名音樂綜藝的公司,兩者在對音樂版權重視度上的對比顯而易見。
也許,《一起樂隊吧》呈現出的問題,正是我們市場上大部分綜藝製作上的一個縮影,他們懶於追究細節,不在乎任何人的創作成果(不只是音樂版權,還包括綜藝製作版權等等),只會擔心對自身商業回報產生影響的因素。
但實際上他們應該怕的不是流量和法律,而是自己那顆不求進步不會尊重的卑鄙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