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規範租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市住建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強化對日常住房租賃經營行為的排查監管,各住房租賃企業應落實責任義務,從嚴規範租賃從業人員行為。
違規住房租賃企業 將被查處
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將加強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聯合協作,及時摸排並掌握轄區內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情況,對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擴張規模過快、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住房租賃企業,採取約談告誡、暫停網籤備案、發布風險提示、依法依規查處等方式,防範化解風險。
對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責令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未按要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未進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經責令限期改正但不改正的,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指導住房租賃企業建立租賃糾紛處理機制,及時化解涉房屋租賃糾紛。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將根據「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進行抽查,加強對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的監管。
杜絕「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違規租金貸」等行為
通知要求,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積極擔當、主動作為。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已註冊登記的應填寫住房租賃企業基本情況自查表,報送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發生經營困難的,應及時向總公司(母公司、總店)報告情況,尋求自救渠道;同時主動向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告。涉及「租金貸」業務的,應積極主動與金融貸款機構協商,就承租人信用和貸款事宜尋找解決路徑,將對承租人的權益損害降到最小。
各住房租賃企業應合法規範經營,堅決杜絕「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違規租金貸」等行為。同時,建立租賃糾紛處理機制,成立專門租賃糾紛調解小組,及時受理房屋租賃投訴,投訴量大的,應當做好房屋權利人、承租人訴求登記和情緒安撫,並做好糾紛處理後續跟進工作。
住房租賃企業要實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共享租賃住房信息,租賃中介機構在促成合同成交時,應告知租賃雙方及時前往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各住房租賃企業應規範從業人員行為,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應協助屬地有關單位開展上門巡查、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等工作。住房租賃從業人員不得通過自行承接住房出租、擅自提高租金、驅逐租客等違法違規經營謀取不正當利益。
(記者 謝曦 通訊員 林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