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匯款內情調查:多地試個人境外人民幣直投

2020-12-12 搜狐網

本報記者 鍾輝

  央視報導中國銀行「優匯通」涉嫌「洗錢」事件,讓央行試點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公開化,也折射出監管對該業務試點的謹慎態度。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多位接近監管及銀行業人士獲悉,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相關業務從2011年就開始醞釀,並相繼在溫州、廣州、深圳、上海自貿區等地展開試點。

  但在2014年發布《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前,央行對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試點的態度十分謹慎,在廣東省內的試點均為口頭準許轄區內銀行開展,未有正式文件甚至是任何文字性依據。

  廣東4家深圳8家銀行曾試點

  作為以外匯業務為特色、在境外擁有眾多分支機構的中國銀行,其早在2008年就開始籌備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2011年,中國銀行主動跟央行溝通,成為第一家試點銀行。」一位中行廣東省分行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透露。

  「廣州人民銀行在2012年擴大了(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試點範圍,包括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中信銀行、渣打銀行都參與了試點。」一位接近監管的廣東銀行業人士稱,「試點很謹慎,被限定在廣州分行範圍內開展,而且不能做公開宣傳。」

  據中行相關人士透露,監管並未對試點額度提出規模上限要求,中國銀行內部經過研究後,「優匯通」業務針對客戶每人每年跨境人民幣匯款限額定為30萬,每日匯款則不再做限額管理;試點業務範圍也被限制,即在開放項目下,以投資移民或海外購置房產為資金用途。

  由於毗鄰香港的地域便利,廣東省成為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試點的重點地區。央行副行長潘功勝2012年7月曾在第五屆珠江論壇上表示,央行將研究在珠三角地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允許該地區居民個人辦理人民幣對外付款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李思敏亦曾在2013年11月公開表示,內地居民以個人名義進行人民幣跨境匯款的方案已經上交,將在廣東進行試點。

  相比廣州,深圳的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試點更為曲折。

  據深圳一位參與試點的銀行業人士透露,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在2012年召集中行、工行、農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華夏等8家銀行深圳分行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試點,業務名稱為「跨境通」,其中匯款(包括境內匯境外和境外匯境內)額度每人每年被統一限制在8萬人民幣以內,資金用途也被限定在教育和旅遊上,不能用於移民投資等。

  「8萬的限額很低,這也可以看出人民銀行是特別謹慎的。當時試點也是突然指定召集8家分行的一把手(行長)去開會,沒有任何文字性資料和文件,就是口頭通知開展試點,並且要求不能宣揚。」上述參與試點的銀行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開完會回來,各家銀行就很低調地連夜趕製產品材料,主要包括對內的工作人員操作流程、規範和對外的客戶辦理業務的要求和流程。」

  據記者了解,深圳各家銀行籌備業務試點的過程中,外媒曾對此事進行報導,並在國內廣泛傳播。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曾在2012年2月底回應稱:目前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並未就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下發文件。

  「3月份人民銀行緊急口頭通知,要求停止業務試點,沒有說明理由,各家銀行又把之前做好的業務材料連夜銷毀。」上述銀行業人士稱。

  而據一位外資行人士透露,包括中行、招行在內的部分中資銀行和包括渣打在內的「不止一家外資行」的深圳分行,在2013年又重新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試點。

  多地試點個人境外人民幣直投

  按照外管局2007年印發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結匯每年的額度被限定在5萬美元,且不允許個人直接境外投資。上述規定的是指境內個人通過境內銀行把人民幣換成外匯後再匯出境外銀行同一個人的帳戶,近年來,隨著人民幣國際化改革的推進,境內個人通過境內外銀行帳戶直接匯進、匯出或跨境結算的試點持續地在推進,「跨境通」、中行「優匯通」也是其中內容。

  2012年11月,溫州出臺《金融綜合改革實施細則》提出,探索以人民幣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制訂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

  「事實上,2011年年初溫州就上報個人境外直投試點方案,部分業務2011年已經展開試點。」一位參與試點的銀行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試點的尺度較大,直接引起其他地區的關注和後續試點。最終溫州的試點方案沒有得到外管局批准,被叫停了。」

  2014年2月,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下發《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稱「《通知》」),成為監管機構對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首份公開頒布的正式文件。根據《通知》,上海自貿區內,個人可在經常項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上海地區的銀行機構可憑相關首付款指令,直接辦理經常項下、直接投資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然而,《通知》並未進一步規定境內人民幣通過跨境結算匯出境外的資金用途,也未進一步規定跨境結算的額度。

  「如果不限定投資範圍,比如不動產投資、資本項目投資,或者普通項目投資都能做的話,那對應的額度還比較大,對原有的外匯政策突破還是挺大的。如果只能在自貿區內部實行,說明監管機構的態度還是比較謹慎,對整體結算規模控制容易掌控,風險不會太大,一旦出現什麼問題波及範圍不會太廣。」深圳一位國有銀行人士稱。

  此外,央行近日已授權蘇州工業園、天津生態城兩個試點區域與新加坡銀行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試點,其中就包括個人經常項下及對外直接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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