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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次退票"咋更像是在變相漲價?
梯度退票善意會否被斂財猜疑抵消
記者從中國鐵路總公司獲悉,自2013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將調整火車票退票和改籤辦法,實現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籤,同時實行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按梯次收取退票手續費。(8月26日《新華網》)
可以退票,比粗暴簡單一句話拒絕是服務進步,也是態度的轉變,值得肯定。同時,根據時間段作出梯次退票遊戲規則,也是可取的。
制定梯次退票的明規則的作用是,一方面,它鄭重的告誡乘客,買票謹慎,否則,一旦考慮不周到,或者草率購買車票之後要退票,經濟上會有適當的損失,因為,浪費一張票,就浪費了公共資源,這是不允許的,尤其是當下運力緊張,人們出行難問題嚴重,所以,這是合理的;另一方面,這也是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相當於一種「合同」約定,同時,事先公開,也更透明一些,乘客和鐵路服務部門都按明規則辦事,公開合理。
不過,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是,梯次退票費收取比例標準是怎麼算出來的,要向公眾公開並說明,而不能揣在兜裡不「曬」出來,讓公眾不明不白的接受「梯次退票規則」。
據悉,梯次退票分三個檔次:一者,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二者,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三者,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從時間節點設置來說,沒什麼問題,因為時間越充裕,退票越有可能重新賣出去,浪費的可能性小,反之也成立。
值得關注的是,在三個時間節點範圍內,鐵路部門提出的梯次退票費比例是否合適,當下沒有說明理由,也留下了信息空白,公眾對梯次退票費收取比例一頭霧水。比如,梯次退票費收取比例是怎麼算出來的,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向公眾公開並說明理由,也應該讓公眾知道,而不能蒙在鼓裡。
筆者認為,一者,梯次退票費的收取比例必須符合一般性客觀事實,能讓人信服,而不至於讓人覺得太離譜;二者,公眾對梯次退票費收取比例是如何算出來的,有知情權,不應該把公眾變成「不明真相的群眾」;三者,退票費收取一定退票費,鐵路部門與乘客要相互支持和配合,所以,事先公開收取梯次退票費比例的理由、計算方法,才便於實施,也才能更好的執行,如果事先沒有讓乘客心服口服,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就會遇到阻力,給工作帶來麻煩,並人為製造社會麻煩乃至社會矛盾,這既是乘客不願看到的,相信,也是鐵路部門膩主其工作人員不願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