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新《食品安全法》落實情況
為確保學生「舌尖上的安全」,針對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以及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印發開展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春雨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時,省學生營養辦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管理的通知》(閩學生營養辦〔2015〕7號)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自查的通知》(閩學生營養辦〔2016〕4號),對各地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招標採購和資金使用管理,以及健全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監管機制等提出明確要求,並落實各市、縣(區)加強新《食品安全法》培訓情況。進一步部署了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檢查及實名制管理系統應用等工作。
(二)資金投入與使用管理
2016年我省繼續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目前已對1908所(不含廈門)農村寄宿制學校235440名義務教育學生實行營養餐補助,全省共投入營養改善資金24717.13萬元,其中省級17301.99萬元、市縣7415.14萬元。同時,按照每位寄宿生每年300元標準增加安排寄宿生公用經費,用於學生宿舍和食堂等水電費及學生生活設施設備維護支出,有效緩解寄宿制學校食堂日常運營經費不足問題。
1.繼續擴大補助範圍。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全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寄宿生營養改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年補助標準小學提高到2000元、初中提高到2250元,營養餐補助範圍擴大到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非寄宿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2.積極推進實施營養午餐。2012年全省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寄宿生營養改善工程以來,我省以實施免費營養早餐為主,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計劃的實施。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省提高寄宿生營養餐補助標準並擴大補助範圍後,省學生營養辦下發了《關於繼續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投入保障機制,組織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低保家庭學生的免費營養午餐提供工作,並讓低保家庭寄宿生在校期間免費就餐。在2016年6月1日印發的《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貫徹省政府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及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非寄宿低保學生納入到營養午餐實施對象中。
(三)加強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開展食品安全檢查。2016年我省結合教育督導、開學檢查和秋季開學初督查,對各地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設施設備配置情況、學校食品安全隱患等進行督查指導,紮實推進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開展。各市、縣(區)學生營養辦及食品藥品監管、衛計、物價等成員單位,均組織開展對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重點檢查學校食堂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特別是食品採購、加工、留樣等環節的食品衛生,確保學生在校的食品安全工作。
2.完善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各地將營養改善工程信息公開納入當地政府信息公開範疇,統一管理,主動在當地媒體上公開營養改善工程有關政策及實施情況、組織機構和職責、舉報電話和信箱(電子郵箱)、大宗食品採購情況、熱點難點問題處理情況及檢查監督情況等信息;要求學校重點公開食堂內部管理制度、食堂採購、帶量食譜、飯菜價格、受助學生信息、營養餐補助標準、資金收支情況和食堂財務管理情況等信息,主動接受師生和社會監督。
3.推進營養改善工程規範化管理。督促各設區市制定所屬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規範化管理縣創建時間表,加強對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指導和監管,力爭到2017年底各縣(市、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均達到規範化管理要求,確保資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4.加強食堂工作人員配備和管理。按照國辦發〔2011〕54號和省相關文件精神,大部分縣(市、區)農村學校食堂均聘用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員,並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多數縣已將食堂聘用人員工資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例如,莆田市以市長專題會議紀要精神,預算安排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食堂服務人員工資;福州市、三明市、泉州市、寧德市的多個縣(市),按照省有關文件要求,由當地財政按寄宿生人數比例配備食堂工作人員,將食堂工作人員工資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連江縣除了將食堂聘用人員工資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還對小學一至三年級寄宿生,按每15名寄宿生配1名保育員標準安排保育員經費,確保寄宿制學校正常運轉。
(四)食堂建設情況
2012年以來,我省投入食堂建設資金總計7.83億元,其中省級及以上資金5.1269億元、地方財政安排2.48億元資金,專項用於全省673所項目學校食堂等項目建設,規劃新建學生食堂等生活設施59.8萬平方米。截止2016年10月底,已全部完工。
在食堂規劃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我省強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實。一是抓工程質量。要求各地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福建省校安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校安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注意事項》等相關管理制度要求,加強食堂建設項目實施管理,嚴把質量關。二是抓資金管理。要求各地嚴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資金到縣(市、區)財政部門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項資金撥入校安工程資金專戶,統一管理,專帳核算,確保專款專用。三是抓進度月報。按照全國學生營養辦文件要求,建立了食堂專項建設項目進展情況月報制度,全面跟蹤項目建設進度。
(五)營養改善計劃實名信息系統管理和應用
我省積極探索運用學籍管理系統,強化營養改善工程專項補助資金的監管,防止營養改善資金被套取和冒領。2014年起,採取以學籍管理系統中學生數為基礎,經核實後,作為安排省級營養餐補助資金依據的方式進行資金核撥,同時,組織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管理系統的研發工作,提高營養改善計劃信息化管理水平。隨著系統的進一步完善,我省將逐步運用實名系統進行全省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核撥及監管。
二、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我省不斷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但仍存在市、縣(區)營養辦人員配備不齊、食堂聘用人員工資難落實、營養健康監測難開展、農村小規模食堂設施設備配備不完善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我們擬採取以下措施:
1.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學生營養辦人員配備規範要求,並督促各地加強營養辦人員配備,確保各級學生營養辦能有足夠力量組織開展日常監管。
2.結合農村義務教育薄弱校改造計劃,進一步完善學生食堂設施設備的配備,改善食堂衛生及學生用餐條件。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配齊合格的工作人員,並將聘用的食堂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營養改善工程順利實施。
3.針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如制定學生營養狀況監測指標及辦法、食堂收支核算及監管等,組織人員開展專題研究,進一步提高我省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管理水平。
4.建議有關部門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中小學小規模食堂供餐條件規範標準,使標準具有可操作性,並能達到食品安全有關要求。建議出臺食堂運營經費補助標準或建立對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食堂運營經費落實情況獎勵機制,促進各省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食堂運營。
三、2017年工作要點
(一)認真部署全年營養改善計劃工作
擬召開全省營養改善計劃工作例會,認真部署全年工作,總結一些縣(市、區)實施營養改善工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各地營養改善工程的全面實施。
(二)加大營養改善工程實施情況督查力度
會同省營養辦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對各市、縣(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食堂管理、用餐條件改善情況、食品採購管理、食品安全和營養改善資金管理等情況進行巡查,確保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
(三)提高營養改善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藉助學籍管理系統搭建學生綜合信息管理臺,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補助實名制管理等系統建設,加強對享受營養餐補助學生情況、資金收支及食品採購等情況的監管,嚴防套取、冒領資金現象出現。
(四)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進一步完善營養改善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和要求,促進各縣(市、區)及相關學校按規範要求公開營養改善工程實施情況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證營養改善工程各環節實現「陽光操作」。
(五)建立健全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通報制度
建立對市、縣(區)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通報制度,督促各市、縣(區)規範營養改善工程的管理,切實把好事辦好。
(六)規範食堂的核算管理
探索制定農村中小學學生食堂核算和監管規範,嚴格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按照《中小學財務制度》要求,對學校食堂進行單獨核算,進一步加強營養改善資金和學生夥食費收支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七)開展營養健康監測試點
積極推廣電子營養師等營養配餐工具應用,提高學生食堂營養配餐科學性,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監測和評估工作試點,逐步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狀況監測制度。
(八)試行學生課間營養餐項目
2014年我省長汀縣部分農村學校在原有營養改善計劃的基礎上增設學生課間營養餐項目,按每生每天4元的標準補助,即每天在課間為每個學生提供一杯奶、一個蛋、一塊麵包。實施兩年來項目成效顯著,獲得了朱鎔基實事助學基金會及省委領導的高度肯定。2017年,我省擬擴大試點範圍,在部分縣區進行試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