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勞動法:拖欠工資超30天或構成犯罪,最高判七年

2020-12-26 騰訊網

拖欠工資超過30天有可能構成犯罪,最高判7年!

對於絕大部分員工來說,上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養家餬口,給自己和家人更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因此,當遇上老闆和單位拖欠工資時,難免焦急煩躁還不知如何是好?

那被拖欠工資了怎麼辦?

我們應該如何維權?

又可以受到哪些法律保護?

這裡給大家一個重要提醒:拖欠工資超過30天有可能構成犯罪,最高判7年!

拖欠工資違法!

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公司拖欠工資違反勞動合同,並且違反勞動法律規定,嚴重的還可能違反刑事法律。單位除了必須要及時支付工資以外,還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哪些情形屬於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籤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是在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不足等原因,暫時無法按時給員工支付工資,經與本單位所有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企業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單位拖欠工資將會有這四大處罰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

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並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築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築市場等,並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接受刑事處罰

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後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構成該罪的,具體要接受以下處罰:

1、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公司老闆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會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以上的處罰。

最後,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賠償金是要分情況計算的。如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工資,則要加發工資報酬25%的賠償金;如果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限期內仍不支付工資,則要按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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