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的很多場合,一提到某某有精神疾病,就意味著要遠離他,不要與其發生爭執,否則倒黴的只有自己,在法律上,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犯罪追責是有規定的,比如把精神病患者區分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
這裡的無行為能力人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精神病患者,也就是完全不正常的人,這類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而限制行為能力人也被稱之為間歇性精神疾病,也就是說比較輕微的精神疾病,包含情緒障礙等,不定時會發作,這類人犯罪通常需要認定其是否發病,如果在實施犯罪時發病了那麼就不負刑事責任。
近日,備受關注的國航「監督員」大鬧機場的事件,國航以女子牛某患有精神疾病來解釋編劇李亞玲做出為何不對其進行處罰的質疑。對此回應我們可以得出三個關鍵問題。
一、國航對待精神疾病員工很仁慈,甚至放任。
從國航的回應來看,這位大鬧機場的所謂「監督員」並非是監督員,但其之前曾經是空姐,之後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一直沒工作了,一直被國航養著,說實話我還是很羨慕這位空姐有如此待遇的,即便是發生了多次牛某打著國航監督員的旗號在飛機上鬧事的事件,國航依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繼續為她提供各種專屬於國航員工的待遇。
這裡我就已經很驚訝了,畢竟黑龍江63名村醫集體請辭,他們所遭受的待遇和這位空姐的待遇完全不同,當然我們理應對精神疾病患者有更多的同情和關愛,但是誰又能說我們要剝奪正常人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呢?
更何況,牛某還曾多次在公交車上與乘客發生爭吵,從天上到地下都有她歇斯底裡過的痕跡,雖然表面上看她是以維護公共安全為名與他人爭執,但實際上她這種行為本身就很危險,在飛機上如果像她這樣歇斯底裡的「維護安全」,本身就是一種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甚至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本身對於牛某患有精神疾病,我個人是表示同情和理解的,但是對於國航的態度就不能夠理解了,在明知牛某可能會給機上人員發生衝突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安全事件時,國航依然是放任的態度,從法律上來講國航這麼做確實損害了公共利益,但國航又盡了最大的努力去保障患有精神疾病員工的利益,我認為國航的做法或許大眾不認可,但也不好過多去苛責。
二、國航對待自己員工和對待乘客的雙標之嫌。
再有,08年演員王姬的智障兒子被趕下飛機,理由是危害其它乘客安全,事後國航拒絕對此事道歉,對比此次牛某大鬧機場,國航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相信公眾應該會對國航表示理解對牛某表示同情。顯然不免有讓公眾覺得雙標之嫌。
三、沒有把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放在其經營理念上
從公平公正的角度來講,國航對患有精神疾病員工的放任態度有點過火了,但又沒法去苛責,畢竟這個社會要做到絕對的公平和正義是很難的,有的人所遭遇的是極度不公平,有的人又享受了超出公平範圍的「特殊」照顧,其實在這件事情上,國航還真不好把握公平這個度,限制牛某乘坐飛機,必須是要一眼能看出她有精神疾病,但通常情況下沒人能通過看一眼就認定其是否患精神疾病,除非是表現異常明顯的,否則要禁止其乘飛機是很難實現的。
雖然,要實現絕對的公平很難,但我們卻一直在前進,對各種不公正的對待抗爭到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次國航的做法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講,確實做得不夠好,甚至還激起了不少人的抵抗情緒,這或許也暴露出一個問題,沒有把公共利益和公平公正放在其經營理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