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力 實習生 金玲
「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一事火了,「海」與「河」這麼相近到底算不算侵權呢?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海底撈的訴訟請求,認為河底撈並未侵犯海底撈的商標權。
看到這個結果後,引發眾多網友熱議。其中,有「吃瓜」網友立馬腦洞大開,「江底撈」、「湖底撈」、「鍋裡撈」正在路上了。也有網友認為,「這樣容易誤導,不認真看還真分不清」。
真的可以像網友這樣取名註冊商標嗎?別著急,先聽聽律師怎麼說。
「海」「河」之爭,商標侵權了嗎?
8月13日,海底撈狀告河底撈一事上了熱搜。記者檢索發現,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1日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此案中,海底撈認為河底撈餐館使用的「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公司核准註冊的「海底撈」商標為近似商標,稱河底撈餐館在其經營場所使用「河底撈」商標,屬於飯店服務業中典型的商標使用行為,構成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侵犯了「海底撈」商標專用權,要求河底撈餐館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等。
而河底撈方面則認為,不僅「河」與「海」的讀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而且雙方提供的服務和餐飲產品也有所區別,海底撈火鍋有很高的社會認知度,知道海底撈火鍋的都知道海底撈是做川菜、火鍋,而河底撈餐館主要經營的是湘菜,故雙方都不構成商標法上所稱的相似,所以河底撈方面請求法庭駁回海底撈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駁回海底撈訴訟請求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認為,文字商標是否近似,一般要結合音、形、意等方面綜合認定。首先,「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商標雖都有「底撈」二字,但文字整體字形方面,兩者存在一定差異,海底撈公司其註冊商標「海底撈」為方正華隸字體,「河底撈」標識則是藝術字構成,且「河」字三點水部分則是呈現河流藝術形態,而「底」字其下面的點則是用藝術形態的魚的圖像構成。
讀音方面,「河」與「海」,無論是按普通話讀法,還是按湖南本地方言讀法,兩者讀音均無任何相似性。河底撈餐館店鋪牌匾與海底撈火鍋店鋪牌匾在構圖、顏色等方面沒有相似性,且其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均無相似性。其次,海底撈旗下所有店鋪經營菜譜全是川菜系列火鍋,而河底撈經營的是典型湘菜等。
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消費者對河底撈餐飲服務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註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聯繫,故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海底撈公司的註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最終,駁回了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律師觀點:商標是否侵權,並非從單一角度認定
針對網上熱議的河海商標話題,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紀師俊律師認為,商標侵權行為,即指行為人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妨礙商標註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但本案中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未支持四川海底撈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侵權之訴,主要根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法律規定,即商標不僅僅是文字的構成,是由字體、形狀、圖片、顏色等多方面元素組合的整體形象,認定商標侵權,不僅僅是名字發音的相近,而是對兩個商標的整體形象的相近性、相似性進行從音、形、意等方面綜合認定,其次是該商標是否會直接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以為該商標與原註冊商標存有特定聯繫。
所以類似,井底撈、湖底撈、鍋底撈是否侵權,不光要從名字的發音來認定,更要從商標的整體形象,及其商標所使用商品種類上綜合考量。但她建議大家應對自己的商品品牌及時向國家商標局依法申請註冊,提升自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思,保護商標權利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