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今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七個國家憲法日;今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我國第三個「憲法宣傳周」,宣傳周主題為「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高舉思想旗幟,推進偉大事業。如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法治湖南」建設?《湖南日報》特約請專家學者建言獻策。
劉期湘 潘超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為我們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寶貴路徑,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充分發揮法治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中的重要依託作用
黨的十九大提出:「從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再奮鬥十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正式開啟了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徵程。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中,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一是對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要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二是密切關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趨勢新特點新問題,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點和衝突點,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立改廢釋各項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三是堅持實施與監督同步強化,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努力提升執法司法的質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會主義法治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以法治化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賦能
國家治理體系與國家治理能力相輔相成,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重點在於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以此促進國家治理體系更加高效運轉。國家治理現代化,表現為國家治理組織系統結構的現代化與國家治理者素質和方法方式的現代化,其中最重要的衡量標準是國家治理的法治化。法治化與現代化具有同步性,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就是法治化的過程,法治化為現代化提供依託和保障,現代化為法治化提供豐富內涵和廣闊前景。以法治化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賦能,應抓住三個重要環節——
推進政府治理法治化。通過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確保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不斷推進政府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法治政府。
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完善社會治理法律體系,持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統籌規劃社會治理格局,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堅守法治底線思維,規範權力運行。
推進居民自治法治化。個人自治分為城市居民自治與農村居民自治,其基本方式是在所生活的區域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應進一步完善個人自治的法律體系建設與法律保障,夯實制度基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社會基礎;居民個人應進一步強化主人翁意識,增強學法主動性,做到不僅懂法守法還會用法,能有效維護國家、社會與自身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法治體系建設。
深入推進「法治湖南」建設,引領和保障湖南高質量發展
日前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湖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二次全體會議公報》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經濟強省、科教強省、文化強省、生態強省、開放強省、健康湖南,基本實現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美好願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湖南」建設應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切實找準工作結合點、切入點、著力點——
一是進一步加強立法,以高質量立法促進高質量發展。應密切關注實施「三高四新」戰略,著力打造國家重要先進位造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內陸地區改革開放的高地的立法需求,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不適應的地方予以修訂完善、堵塞漏洞,使其更好銜接、形成合力。尤其應加強有關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範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二是全面加強法治鄉村建設。加快完善涉農領域立法,深化農村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司法為民便民措施,不斷提升鄉村社會治理效能,築牢鄉村振興法治保障;三是持續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抓住各級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帶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夯實依法治省社會基礎;四是立足新發展格局,不斷從法律角度深化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以及由此產生的新型社會關係和社會問題的思考,以更深刻的理論認識、更紮實的知識儲備應對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新挑戰;五是充分運用信息科技推進法治進程,建立法治大數據態勢預警平臺,利用數據監控、智能預測等科技手段實現從平面監管轉向立體監管。運用科技手段進行統計分析與深度解讀,推動實現執法精準化、科技化與現代化。
(作者分別系湖南工商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湖南廉政建設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