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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環控股: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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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CENTRAL HOLDING GROUP CO. LTD.
中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前稱「
Wang Yang Holdings Limited泓盈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735)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的中期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收益約為
104.9百萬
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
101.0百萬港元)。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為
7.3
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
約
4.3百萬港元)。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約為
2.78
港仙(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約
1.62
港仙)。
—本公司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
息(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
中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提呈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間」)
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連同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
月(「上一期間」)的比較數字。
–1–
簡明綜合中期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收益
直接成本
附註
4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九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104,869 101,026(103,434) (87,381)
毛利
其他收入及淨收益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4
1,435
1,277
(9,955)
13,645844(8,853)
經營(虧損)╱溢利
融資成本
(7,243)
(6)
5,636–
除所得稅前(虧損)╱溢利
所得稅開支
5
6
(7,249)
(95)
5,636(1,363)
期內(虧損)╱溢利
(7,344) 4,273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溢利及
全面(開支)╱收益總額
(7,344) 4,273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盈利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盈利(港仙)
7 (2.78) 1.62
–2–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註
於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未經審核)(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人壽保險按金及預付款項
9,873
796
3,032
10,533–
2,990
13,701 13,523
流動資產
合約資產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可收回稅項
現金及銀行結餘
9
70,794
35,878
6,941
70,010
61,56459,0025,36562,633
183,623 188,564
總資產
197,324 202,087
權益
資本及儲備
股本
儲備
2,640
163,515
2,640170,859
權益總額
166,155 173,499
負債
非流動負債
長期服務付款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
租賃負債
793
1,125
381
7531,029–
2,299 1,782
–3–
附註
於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未經審核)(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租賃負債
10 28,426
444
26,806–
28,870 26,806
總負債
31,169 28,588
權益及負債總額
197,324 202,087
流動資產淨值
154,753 161,758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168,454 175,281
–4–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及呈列基準
本公司為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
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
交所」)上市。
本公司地址為
PO Box 1350,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而本公司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
99號中環中心
55樓
5509室。本公司為投資
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在香港從事地基工程及上蓋建築工程業務。
除非另外指明,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
2.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
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
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附錄
十六的適用披露規定予以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年度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3.重大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惟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其按
公平值計量)除外。
除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導致之會計政策變動外,
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使用的重大會計政策與年度財務報表中所述者一致。
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或
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以編製本集團之簡明
綜合中期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租賃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對所得稅處理的不確定性
-詮釋第
23號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修訂本)具有負補償的預付款項特性
香港會計準則第
19號(修訂本)計劃修訂、縮減或清償
香港會計準則第
28號(修訂本)於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之長期權益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週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年度改進
除下文所述外,於本期間應用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本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
往期間財務表現及狀況以及╱或載於該等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5–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租賃之影響及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於本中期期間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已
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
17號租賃及相關詮釋。
3.1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導致之主要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之過渡條文應用以下會計政策。
租賃的定義
倘合約為換取代價而給予在一段時間內控制可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則該合約為租
賃或包含租賃。
就於首次應用日期或之後訂立或修訂的合約而言,本集團於開始或修訂日期根據香
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的定義評估合約是否為租賃或包含租賃。除非合約的條款及
條件於其後改變,否則將不會重新評估相關合約。
作為承租人
分配代價至合約組成部分
就包含租賃組成部分及一項或多項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合約而言,本集團
根據租賃組成部分的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的總單獨價格將合約代價分
配至各個租賃組成部分。
作為可行權宜方法,當本集團合理預期以組合為基礎計量對財務報表的影響與組合
內的獨立租賃並無重大分別時,則擁有類似特點的租賃以組合為基礎計量。
本集團亦應用可行權宜方法,並無將非租賃部分與租賃部分分開,而是將租賃部分
及任何相關非租賃部分作為單一租賃部分入賬。
短期租賃及低價值資產租賃
本集團將短期租賃確認豁免應用於自開始日期起計租期為十二個月或以下並且不
包括購買權的租賃。短期租賃的租賃付款及低價值資產租賃在租賃期內按直線法確
認為開支。
使用權資產
除短期租賃及低價值資產租賃外,本集團於租賃開始日(即相關資產可供使用之日)
確認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按成本減任何累計折舊及減值虧損計量,並就任何重
新計量租賃負債作出調整。
–6–
使用權資產的成本包括:
.
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
.
在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任何租賃付款,減已獲得的任何租賃優惠;
.
本集團產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及
.
本集團拆除及移除相關資產、恢復相關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相關資產恢復至租賃
條款及條件所規定狀態產生的估計成本。
本集團於租期屆滿時合理確定獲得相關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的使用權資產於開始日
期至使用期結束內折舊。否則,使用權資產於其估計使用期及租期(以較短者為準)
內按直線法基準折舊。
本集團於簡明綜合中期財務狀況報表將使用權資產作為獨立項目呈列。
可退還租金按金
已付可退還租金按金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號金融工具入賬及首次按公平值
計量。於首次確認時對公平值的調整被視為額外租金付款並計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
租賃負債
於租賃開始日期,本集團按當天並未支付之租賃付款現值確認及計量租賃負債。於
計算租賃付款之現值時,倘租賃中所隱含的利率不易釐定,則本集團使用租賃開始
日期之遞增借款利率。
租賃付款包括:
.
固定付款(包括實質固定付款)減任何應收租賃優惠;
.
基於指數或利率的浮動租賃付款;
.
剩餘價值擔保下的預期支付金額;
.
合理確定將由本集團行使的購買權的行使價;及
.為終止租賃而支付的罰款(倘租賃期反映本集團正行使終止權)。
於開始日期後,租賃負債乃透過應計利息及租賃付款予以調整。
出現以下情況時,本集團將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及對相關使用權資產作出相應調整):
.
租期已發生改變或行使購買權的評估出現變動,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租賃負債
乃透過使用重新評估日期的經修訂貼現率貼現經修訂租賃付款而予以重新計量。
–7–
租賃修訂
倘存在以下情況,則本集團將租賃修訂入賬為個別租賃:
.
該項修訂透過增加使用一項或多項相關資產的權利擴大租賃範圍;及
.
增加租賃代價,金額相當於範圍擴大對應的單獨價格,並就反映特定合約的實
際情況對單獨價格進行的任何適當調整。
對於並非作為個別租賃入賬的租賃修訂而言,本集團於修訂生效日期根據經修訂租
賃的租賃條款透過使用經修訂貼現率貼現經修訂租賃付款而重新計量租賃負債。
稅項
就計量本集團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相關租賃負債之租賃交易的遞延稅項而言,本集團
首先釐定稅項減免是否屬於使用權資產或租賃負債。
就稅項扣減由租賃負債產生的租賃交易而言,本集團對整項租賃交易應用香港會計
準則第
12號所得稅規定。與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相關的暫時性差額會按淨額基準
評估。使用權資產折舊超出租賃負債本金部分租賃付款的金額會產生可扣減暫時性
差額淨額。
3.2
初步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產生的過渡及影響概述
租賃的定義
本集團已選擇可行權宜方法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應用於先前應用香港會計
準則第
17號及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
4號釐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賃識
別為租賃的合約,且並無將該準則應用於先前並非確認為包含租賃的合約。因此,
本集團並無重新評估於首次應用日期前已存在的合約。
對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或之後訂立或修訂的合約而言,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第
16號載列之規定應用租賃的定義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
作為承租人
本集團已追溯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其累計影響於首次應用日期二零一九
年四月一日確認。於首次應用日期的任何差額於期初保留盈餘確認,及並無重列比
較資料。
於過渡時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項下的經修訂追溯方法時,本集團按逐項租
賃基準就先前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17號分類為經營租賃且與各租賃合約相關的租
賃應用以下可行權宜方法:
.
通過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
37號「撥備、或然負債及或然資產」作為減值審閱的替
代方法,評估租賃是否屬有償;
.
選擇不就租期於首次應用之日起計
12個月內結束的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
–8–
.
於計算首次應用之日的使用權資產時剔除初步直接成本;
.
根據首次應用當日的事實及情況於事後釐定本集團擁有延長及終止選擇權的租
賃的租期。
於二零一九年
四月一日
千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披露之經營租賃承擔
733
減:確認豁免
—短期租賃
(733)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號時之租賃負債
–
4.
收益、其他收入及淨收益及分部資料
收益亦即本集團的營業額,指日常業務過程中的建築合約收款。於各期間確認的收益及
其他收入載列如下: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九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地基工程及上蓋建築工程業務
104,869 101,026
其他收入及淨收益
利息收入
189 646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財務資產之公平值變動收益
– 10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
20 –
機器之租金收入
1,014 –
其他
54 188
1,277 844
主要營運決策人識別為本公司董事。董事視本集團的業務為單一營運分部,並據此審閱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另外,本集團僅於香港從事業務。因此,概無呈列分部資料。
–9–
5.除所得稅前(虧損)╱溢利
除稅前(虧損)╱溢利已扣除╱(計入)以下各項: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九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自有資產折舊
389 402
使用權資產折舊
100 –
財務資產及合約資產減值虧損(撥回)╱撥備
(31) 178
有關以下各項的經營租賃租金
—設備及機械
323 1,080
—辦公室物業
300 300
—董事宿舍(計入董事酬金)
108 147
—其他
13 16
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10,261 10,488
6.所得稅開支
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已就各期間於香港產生或來
自香港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
16.5%的稅率計提香港利得稅撥備。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九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利得稅
即期所得稅
– 1,275
遞延所得稅
95 88
所得稅開支
95 1,363
7.每股虧損╱盈利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的每股基本虧損╱盈利計算乃根據本期間虧損約
7,344,000
港元(二零一八年:期間溢利約
4,273,000港元)及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
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兩個期間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264,000,000股。由於概無發行
在外的潛在普通股,因此概無呈列兩個期間的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8.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本期間派付中期股息(上一期間:無)。
– 10 –
9.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於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
千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經審核)
千港元
貿易應收款項
減:貿易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
16,101
(10)
37,761(23)
16,091 37,738
其他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
減:其他應收款項及按金之減值虧損撥備
19,792
(5)
21,287(23)
19,787 21,264
35,878 59,002
附註:
(a)
當對手方未能在合約到期應付時繳付款項,則貿易應收款項視為逾期。授予客戶的
信貸期為客戶的顧問或建築師發出付款證明日期或發票日期起計
7至
30天。貿易應
收款項以港元計值。
(b)
貿易應收款項按付款證明日期╱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九年於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未經審核)(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0至
30天
12,268 13,474
31至
60天
– 19,472
61至
90天
162 341
90天以上
3,671 4,474
16,101 37,761
(c)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的賬面
值分別與其公平值相若。
– 11 –
10.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於二零一九年於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未經審核)(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貿易應付款項
14,029 16,101
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4,397 10,705
28,426 26,806
附註:
(a)
供應商提供的付款期通常為相關採購發票日期起計的
7至
90天。
貿易應付款項按發票日期列示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九年於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
(未經審核)(經審核)
千港元千港元
0至
30天
8,900 9,732
31至
60天
2,661 6,178
61至
90天
2,386 113
90天以上
82 78
14,029 16,101
(b)
所有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均以港元計值。
(c)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的賬面
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 12 –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本集團為香港的一名承建商,承接
(i)地基工程,包括樁柱工程、挖掘與側向承
託工程及樁帽工程;
(ii)上蓋建築工程,包括涉及地面以上結構部分的樓宇工程;
及(iii)其他建築工程,例如拆卸工程、地盤平整工程、地盤勘測工程、小型工程、
圍板工程、改建及加建工程以及裝修工程。本期間的所有收益來自建築工程
合約。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我們手頭有
9份原合約總值達約
489.9百萬港元之
合約。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我們有
8份手頭合約,原合約價值總額約為
403.3百萬港元。
董事認為,本集團經營所處的業務環境變得艱難,而本集團的毛利及毛利率
將繼續面臨因降低投標價而受壓,進而影響本集團的業務表現。預期餘竹雲
先生(本公司新最終控股股東),將利用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發展及環
保建築等多個行業的個人背景及管理經驗於日後開拓相關業務機會。本集團
仍有信心維持我們的競爭力,而董事將會密切監察市場以應對市況的變化。
財務回顧
收益
本期間內,本集團收益約為
104.9百萬港元,即較上一期間的約
101.0百萬港元
上升約
3.8%。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團於本期間的毛利約為
1.4百萬港元,較上一期間的約
13.6百萬港元顯著
下降約
89.5%。本集團的毛利率也由上一期間的
13.5%下降至本期間的
1.4%。減
少主要是由於本期間本集團位於香港柯士甸路、賈炳達道及流浮山的三個建
築項目的建築工程比預期複雜導致直接成本增加。該等復雜的工程包括:
(i)
儘管進行了現場檢查,但仍發現其他地下公共設施;
(ii)開挖及側向支撐計劃
的額外要求;及
(iii)就提交予香港環境保護署的圖則而言,需要更多的排水工
程及隔油池內的擋板。由於該等工程的複雜性,建築工程被延長及╱或改變
並且導致直接成本的增加。
– 13 –
其他收入及淨收益
其他收入及淨收益主要包括機械的租金收入及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於本期
間內,其他收入及淨收益約為
1.3百萬港元(上一期間:約
0.8百萬港元)。
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
本期間本集團的行政及其他經營開支為約
10.0百萬港元,較上一期間的約
8.9
百萬港元增加約
12.4%,主要由於本期間產生與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有關的
專業費用。
所得稅開支
所得稅開支由上一期間的約
1.4百萬港元減少約
93.0%至本期間的約
95,000港元。
有關減幅主要是由於上文所討論本期間毛利下跌所致。
淨(虧損)╱溢利
由於上文所述及尤其是毛利的大幅度下跌,本集團本期間錄得約
7.3百萬港元
的淨虧損,然而本集團於上一期間錄得約
4.3百萬港元的淨溢利。
流動資金、財務資源及資本結構
本集團主要已透過出資及自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為流動資金及資本需求
提供資金。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有現金及銀行結餘約
70.0百萬港元(二零
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約
62.6百萬港元)。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股本及權益分別約為
2.6百萬港
元及
163.5百萬港元(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別約為
2.6百萬港元及
170.9
百萬港元)。
流動比率由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7.0倍下降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的
6.4倍。
資本負債比率
資本負債比率按於期終的所有債務除以權益總額計算,以百分比表示。債務
定義為包括並非於日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應付款項。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本集團的資本負債比率為
0.5%(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零)。
– 14 –
外匯風險
本集團主要於香港營運。所有營運交易及收益均以港元結算,本集團資產及
負債亦以港元計值。鑒於近乎沒有任何貨幣交易及資產以外幣計值,本集團
並未涉及任何衍生產品協議,亦無使用任何金融工具對沖其於本期間及上一
期間的外匯風險。
重大投資、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
於本期間,本集團並無持有任何重大投資,亦無任何重大收購或出售附屬公
司或聯營公司。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有
42名(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38名)僱員
(包括全職僱員及每日支薪的臨時僱員)。員工總成本包括本期間的董事酬金
約
10.3百萬港元(上一期間:約
10.5百萬港元)、薪金、工資及其他員工福利、供
款及退休計劃、員工長期服務付款撥備及未享用帶薪假期。本集團僱員的薪
酬政策及待遇將定期檢討。除強制性公積金及職業培訓計劃之外,根據個人
表現的考核及市況,授予僱員加薪及酌情花紅。
資本承擔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資本
承擔。
或然負債
於本公告日期,我們的附屬公司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涉及若干潛在的與僱員賠
償案件有關的索償及人身傷害索償以及安全相關事故的傳票。董事認為,
(i)
清償潛在人身傷害索償的任何資金流出之可能性甚微,原因是該等索償可悉
數由保險公司支付;及
(ii)清償傳票的任何資金流出之可能性對本集團業務的
影響並不重大。因此,經審慎考慮各宗案件後,無需就有關潛在人身傷害索
償及傳票的或然負債計提撥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重大或然負債(二
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無)。
– 15 –
上市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股份(「股份」)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市日期」)起在聯交所主
板上市。來自首次公開發售總所得款項淨額(「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73.5百萬港元。
本集團按照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未
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披露應用所得款項淨額。
下表載列自上市日期起直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所得款項淨額用途及未動
用款項:
所得款項
淨額計劃用途
千港元
自上市日期起
至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
所得款項淨額
實際用途
千港元
截至
二零一九年
九月三十日
未動用款項
千港元
所得款項淨額用途:
增聘員工
收購額外機器及設備
一般營運資金
11,600
54,900
7,000
2,530
8,760
7,000
9,07046,140–
總計
73,500 18,290 55,210
未立即動用的所得款項淨額已在香港持牌銀行存為短期活期存款。
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本期間派付中期股息(上一期間:無)。
重大事件
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本公司當時的控股股東
Profound Contractors Limited與(其
中包括)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達成買賣協議,據此,
Profound
Contractors Limited同意出售及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同意購買
198,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75%。於二零一九年八
月十二日完成買賣後,本公司由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擁有
75%股權,
而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成為本公司的新控股股東。有關更多詳情,
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的公告。
– 16 –
更改公司名稱
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本公司的英文名稱由「
Wang Yang Holdings
Limited」更改為「Central Holding Group Co. Ltd.」,並且其中文雙重外文名稱已由「泓
盈控股有限公司」更改為「中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稱旨在反映
本公司最近控制權的變更,並將賦予本公司全新的企業形象及身份。
本期間後事項
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本集團就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衢州市的
一幅地塊與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衢江分局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代
價為人民幣
18,210,000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會認為於本期間後及直至本公告日期並無發生須予
披露的任何重大事項。
企業管治及其他資料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於本期間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
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載列的準則及所有相關守則條文(「守則條文」)。董事
將定期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並將於必要時提出任何修訂以確保不時
遵守守則條文。於本期間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
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遵守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
守則》(「標準守則」),作為本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操守準則。在回應本公
司的特定查詢時,全體董事已確認彼等於本期間及直至本公告日期一直全面
遵守標準守則所載的規定。
– 17 –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
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
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第
7及
8分部
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該等條文被當
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及淡倉),或須記錄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52條存置
之登記冊之權益及淡倉,或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
倉如下:
(i)於本公司普通股的好倉
董事姓名身份
╱權益性質
所持
╱
擁有權益的
股份數目
佔已發行
股本百分比
餘竹雲先生於受控法團的權益(附註)
198,000,000 75%
附註:該等
198,000,000股股份由余竹雲先生全資擁有的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
持有。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的股份抵押,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向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抵押
198,000,000股股份。
(ii)於相聯法團普通股的好倉
所持╱
擁有權益的佔已發行
董事姓名相聯法團的名稱身份╱權益性質股份數目股本百分比
餘竹雲先生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實益擁有人
50,000 100%
Group Limited(附註)
附註: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的股份抵押,餘竹雲先生向華泰金融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抵押其所持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全部已發行股份。
– 18 –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中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據董事所知,以下人士(並非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
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第
2及
3
分部的條文須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或須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
例第
336條存置的登記冊內的權益或淡倉:
所持╱
擁有權益的佔已發行
股東名稱身份╱權益性質股份數目股本百分比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實益擁有人
198,000,000 75%
Group Limited(附註)
附註: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由余竹雲先生全資擁有。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九年
八月八日的股份抵押,
Central Culture Resource Group Limited向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抵押
198,000,000股股份。
購股權計劃
根據本公司唯一股東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的書面決議案,本公司已採納
一項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購股權計
劃的條款符合上市規則第
17章條文,於招股章程附錄四概述。購股權計劃的
主要目的是吸引及留住最優秀的人員、向本集團僱員(全職及兼職)、董事、諮
詢人、顧問、分銷商、承建商、供應商、代理、客戶、業務夥伴及服務供應商提
供額外獎勵以及推動本集團業務發展。於本公告日期,根據購股權計劃可供
發行的股份總數為
26,400,000股,相當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
10%。自購股
權計劃生效日期以來直至本公告日期,概無任何購股權獲授出、行使、註銷
或失效。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於本期間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 19 –
競爭權益
董事確認,於本期間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概無本公司控股股東或董事及彼等
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在直接或間接與本集團業務構成競爭或
可能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本集團經營的業務除外)當中擁有且須根據上市規
則第
8.10條予以披露的權益。
充足公眾持股量
基於本公司公開可得資料及據董事所知,董事確認於本期間及直至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就其股份一直維持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充足公眾持股量。
董事資料變動
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本公司董事會有以下變動:
.
吳志斌先生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及吳頌恩女士辭任執行董事;
.
徐幗英女士辭任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
邱仲珩先生、龐錦強先生及盧其釗先生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餘竹雲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以及朱飛先生獲委任為執
行董事兼本公司行政總裁;
.
喬曉戈先生、高劍先生及朱玉娟女士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及
.李祥林博士、王文星先生及周春生博士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有關新委任董事之履歷,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之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並無有關董事之其他資料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B(1)條需
予披露。
– 20 –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
3.21條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成立審核委員會,
其書面職權範圍符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由一名非執行董事(即喬曉戈先生)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
王文星先生及李祥林博士)組成。王文星先生現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i)就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外聘核數師向董事
會提供推薦建議;
(ii)審閱及監察外聘核數師是否獨立客觀;
(iii)檢討本公司內
部核數活動、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成效;
(iv)就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
服務制定及執行政策,以及審閱及監察外聘核數師執行的非核數服務程度;
及
(v)監察財務報表、年報、賬目以及半年度報告的完整性並審閱當中所載的
重大財務申報判斷。
審閱中期財務業績
本集團於本期間的中期財務業績未經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及
批准。審核委員會認為該等業績的編製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及規定以及上市
規則並已作出充分披露。
刊發中期業績公告及中期報告
中期業績公告於聯交所網站
(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網站
(www.chghk.com)可供
瀏覽。本公司於本期間的中期報告(載有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資料)將於適當
時候寄發予本公司股東,並於聯交所及本公司各自的網站刊載。
承董事會命
中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餘竹雲
香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21 –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餘竹雲先生(主席)及朱飛先生(行政總裁);非執行
董事為喬曉戈先生、高劍先生及朱玉娟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祥林博士、
王文星先生及周春生博士。
– 22 –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