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09: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進一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講話及對內蒙古「一湖兩海」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磴口縣做好「四篇文章」,做優「四大產業」中關於沙漠生態保護和沙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安排部署,6月15日,磴口縣人民法院經認真調研,充分論證,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關於為推進磴口縣烏蘭布和沙漠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法院服務磴口縣烏蘭布和沙漠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的具體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執行好相關案件,全力為磴口縣烏蘭布和沙漠生態保護和產業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意見》指出,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烏蘭布和沙漠生態建設和沙產業發展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以及烏梁素海綜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主動融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黃河流域社會治理體系,把服務和保障沙漠生態和沙產業重點項目建設作為當前磴口縣法院為大局服務的重點工作來抓,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震懾和教育功能、行政審判預防和監督功能、民事審判救濟和賠償功能與公益訴訟裁判的評價和指引功能,妥善處理涉及烏蘭布和沙漠汙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資源利用等國家防沙治沙綜合示範區建設、沙漠農牧業、沙漠生態旅遊、協調水沙關係等相關糾紛,為服務和保障烏蘭布和沙漠生態保護和重點產業項目落地、建成和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綠色高質量發展氛圍。
《意見》強調,要依法審理涉烏蘭布和沙漠環境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要依法審理涉沙漠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保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要依法審理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堅持預防和修復並重,有效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和國家所有者權益;要公正高效審理涉「沙漠生態和沙產業」項目建設相關案件,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投資環境。
《意見》指出,建立完善「外延內聯」工作機制,為「沙漠生態和沙產業」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堅持司法職能與縣情實際相結合,及時研究「沙漠生態保護和沙產業」建設中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以及案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審判委員會指導作用,規範自由裁量,統一法律適用,及時為行政管理、市場活動提供指引;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協同配合,在證據的採集與固定、案件的協調與化解、判決的監督與執行等方面有序銜接;圍繞審判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提出司法建議;加強訴源治理,深化「分調裁審」機制實質化運行,進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高效服務烏蘭布和沙漠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做好訴訟與和解、調解、仲裁、公證、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之間的有機銜接,對調解協議、經磋商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依法予以司法確認;按照審判專業化和內設機構改革的要求,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明晰職責分工,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沙漠生態保護知識的專業化審判團隊。
磴口縣地處烏蘭布和沙漠腹地,沙地面積426.9萬畝,佔全縣總土地面積的68.3%,而黃河穿境而過,綿延52公裡,獨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資源,使磴口縣成為生態保護和沙產業發展的前沿,是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以及烏梁素海綜合治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意見》的出臺,為磴口縣法院服務大局,促進縣域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發揮了指引作用。(石磊)
來源:巴彥淖爾市磴口縣人民法院
原標題:《磴口縣法院積極服務和保障烏蘭布和沙漠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出15條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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