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1月12日版面截圖
巡迴檢察首批試點地區之一的上海,於2018年10月成立滬東地區、滬西地區檢察院,作為上海市檢察院的派出院,對監獄等監管場所全面推行巡迴檢察。
一年多來,上海檢察系統通過開展巡迴檢察,對侵犯罪犯合法權益、違禁品防控等方面200多個問題進行監督糾正,以機制變革破解單一派駐檢察「熟能生懶、熟視無睹」的問題。
從不好意思到照單辦事
上海共有14個監獄和1個監獄總醫院。此前,上海檢察機關在每個監管場所內設置派駐檢察室,每個檢察室有3至6名檢察官。檢察室分別由分院、區院、派出院等派駐,存在派駐主體不統一、監督不對等、監督職能分散等問題。
「比如在押犯人出監舍活動,按照規定,帶隊民警需要根據隊伍人數的不同調整站位、防範風險。但有時候民警們彼此間需要溝通,走的位置不規範了,檢察官看到也不好意思監督糾正。」上海市滬西地區檢察院檢察官陳雲光說。在監獄巡迴檢察改革試點前6年多的時間,他一直派駐在青浦監獄檢察室。
駐監檢察官通常長期工作在一個監獄,待久了,和監獄民警們都比較熟悉。「從執法的角度考慮,派駐檢察人員一成不變,確實會使檢察監督的力度削弱,檢察官長期駐在監獄也容易產生『燈下黑』。」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副處長葛禮斌坦言。
巡迴檢察試點工作開始之後,陳雲光離開了青浦監獄檢察室,在滬西院的統一指揮下,開始了全新的工作模式。
如今在滬西檢察院,每2-3個月,機動調配的10餘人會組成一個巡迴檢察組,用兩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對一個監管場所進行常規巡迴檢察。為了達到精準監督的效果,該院制定了指向明確、便於操作的檢察項目清單。清單共設置刑罰變更執行、勞動改造、獄政管理、服刑人員權益保障、民警履職等共十大項46個分項172個小項,詳細列明針對每個小項的檢察方法。
巡迴檢察組分成4個小組,分別負責監管場所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教育改造、勞動安全等檢察工作,「照單辦事」。新舉措有效避免了熟人之間的「不好意思」,很多原來容易忽視的問題也能重新進入檢察工作的視野。
從事後檢察到主動出擊
有人認為,檢察機關對監獄全面推行巡迴檢察,把大部分原派駐人員都撤回了,是對監獄執法監督的弱化。對此,葛禮斌表示,其實正好相反,巡迴檢察總體工作要求更高,監督更主動,形式更多樣,「之前是等事情發生了再檢察,現在是集中力量主動上門找問題,對監獄執法工作查得更有深度,也給監獄執法工作帶來更高要求。」
在巡迴檢察方式的設計上,除了常規巡迴檢察以外,還靈活運用機動巡迴檢察、交叉巡迴檢察、專門巡迴檢察等多種方式。
四岔河農場區檢察院建立了夜間檢察制度,針對監獄對巡迴檢察預先有所準備的情況,多次進行夜間突擊檢察,發現和糾正了監獄監管安全方面的不少問題。軍天湖農場區檢察院在對罪犯合法權益保障情況開展監督時,發現了監獄存在的罪犯夥食標準、醫療狀況等問題。該院向監獄提出了檢察建議,後經上海市財政局和監獄管理局研究後,調整了在押罪犯夥食標準和醫療費支出標準。
有部分罪犯表示,想學習水電工、麵點製作等技能。「在押犯人如能多學習一些手工藝,勞動技能培養好了,出監後基本生活有保障,也能避免再次犯罪。」陳雲光說。
「把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挖掘了出來,這也體現出了巡迴檢察的監督剛性,有助於更好更早地解決問題。」上海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負責人說,巡迴檢察推行後,檢察工作效率更高、發現問題更準,有的巡迴檢察3-5天,發現的問題比過去一個月還多。
從試點改革到制度設計
推開巡迴檢察不意味著撤回全部駐監檢察人員,而是採取「巡迴+派駐」的檢察模式,在檢察室保留1-2名檢察官負責檢察信箱開啟、獄內信息收集和緊急情況通報等,發揮「駐」的便利和「巡」的優勢,及時掌握獄內信息等問題。
葛禮斌認為,巡迴檢察除了對日常案件辦理和執法活動的監督外,更強調了對監獄監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等業務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就是為了和監獄共同促進提高監管改造效果。
「從監獄管理的角度來看,將巡迴檢察發現的問題作為一面鏡子,把問題發現解決在萌芽階段,有利於促進監獄公正文明執法,從而實現檢察工作與監獄整體工作的同頻共振。」葛禮斌說。
目前,在上海檢察系統,已經基本形成「巡前準備、巡中調查、巡後反饋、督促落實」的巡迴檢察機制,一些帶有長期性、普遍性、制度性的問題正逐步得到解決。
新聞回顧
(文字:巨雲鵬 編輯:丁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