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就要過年啦!你放假回家了嗎?
如果今年過年,你還要堅持在工作崗位,那就很有必要看看這篇文章了~
01
放假安排
根據國家統一安排,2018年春節放假共七天,即2月15日至21日。其中,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三天,即2月16日到18日,也就是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另外有四天是調休日,即2月15日、19日、20日、21日,這是由2月11日、17日、18日、24日這四個周末休息日調過來的。
除夕竟然不算法定節假日?
是的!
201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新修改的辦法指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加班工資怎麼算?
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來支付加班工資,而且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用人單位應當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按照不低於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2月16日到18日是法定節假日,在這三天裡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300%的加班工資;在2月15日、19日、20日和21日這四個調休日加班的,單位要先安排勞動者補休,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後,需要另外支付的。
03
單位不發加班費?
春節七天長假中,僅有三天為法定的春節假(年初一、初二、初三),其他的為休息日(周六日)和工作日的調休假。法律強制支付加班費的是春節三天假,其他四天,用人單位有權決定支付加班費或者安排調休。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資等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撥打12333電話諮詢熱線了解相關政策,並可以舉報投訴;
二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是向所在轄區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不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加班費這個東西大多人都是聽說過沒見過,公司不肯給發那也無能力為了。
---THE END---
歡迎在留言區分享您的觀點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