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的熱鬧聲依稀還在耳邊,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春節離我們是越來越近了!
但春節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在除夕夜和家人吃上團圓飯,有一部分人還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上。春節加班是很多人的無奈之舉,因為有些崗位比較特殊,必須得有人在崗,所以就要有人加班。說到加班,那麼很多人會問: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呢?如果你春節要加班,搞清楚春節放假時間、加班工資怎麼算還是很有必要的。
那麼下面就一起來看看2020春節放假時間以及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春節放假時間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2020年春節放假安排如下:
1月24日(星期五,除夕)至30日(星期四,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
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因此,在春節七天放假期間加班的需要支付的工資:
1月24日(除夕)是國家調休放假,加班需要支付2倍工資;1月25日(初一)到1月27日(初三)是國家春節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另外支付3倍工資;1月28日(初四)到1月30日(初六)是國家調休放假,加班需要支付2倍工資。
春節是法定節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的300%計算。而春節放假安排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三、年假沒休完怎麼辦?
我國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這是每個員工都有的福利,必須和法定節假日、周末結合好,因為這個假期可以「拆開」來休。此外,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年休假可以跨年累計。
好了,以上就是簡曆本今天要給大家分享的內容,臨近春節,工作都比較忙,一定要注意勞逸結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