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有沒有發現,《民法典》生效後,小三可能面臨著「失業」,出軌的人也要謹慎了。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前四條和以前的婚姻法一樣: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民法典新增了第五條「有重大過錯的」,所以如果你有過錯,如果一方有出軌的,就可以對方要求對方賠償。情節嚴重的可能淨身出戶。
我們要特別注意這條的第五款,「有其他重大過錯」,那麼重大過錯,包括出軌,通姦、嫖娼、一夜情、婚外生子,都屬於重大過錯。那麼如果配偶對於婚姻的忠實度,如果你對婚姻不忠,只要一經發現就立馬可以對你進行制裁,進行處罰。
另外,當小三也可能面臨著「人財兩空」,因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之間具有家事代理權,但是僅限於日常開支,如果背著原配給小三買房買車、轉帳,這種就認為是濫用家事代理權,原配一經發現都可以向小三追回全部的財產。
還有,按照民法典1066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內轉移、隱匿、故意毀損夫妻共同財物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了防止一方再次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還可以要求出軌方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民法典》2021年元旦開始就正式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物權法,合同法等9部法律也同時廢除,一切以民法典為準,原有的規定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比如:
1.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以結婚名義向對方索要財產,因此從明年開始,索要彩禮不再是一種民間習俗,已經上升到了法律層面,所以索要彩禮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雙方的彩禮贈與行為,還是可以的。
2.自願施救造成被救人受傷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再也沒有「英雄流血又流淚」了。比如,扶摔倒的老奶奶,如果不小心讓她受傷了,扶老奶奶的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以上只是《民法典》中的冰山一角,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裡邊大都是我們老百姓日常生活相關的規定,生活中的大事小事都離不開民法典,所以我們要熟悉民法典中的各項新規定。
建議每個家庭都應該收藏一本《民法典》,就像字典一樣放在家裡,當我們遇到問題不知道能不能做的時候,可以查一查,當我們權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維權的時候,可以查一查,當我們與人發生糾紛,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時候,也可以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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