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藤縣人民法院對5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集中宣判,韋森學、韋友水等11名被告人領刑受罰。
案件一
被告人陳豈嶽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2019年11月8日12時許,被告人陳豈嶽與「十八」(綽號)達成毒品交易協議後,向其轉帳17000元,接著從岑溪市駕駛小轎車前往藤縣太平鎮收取毒品。同日16時左右,陳豈嶽駕車到達藤縣北高速出口附近,「十八」隨後駕駛一輛摩託車去到陳豈嶽車上,將1包毒品交給陳豈嶽,得到毒品後陳豈嶽駕車返回岑溪市,在藤縣北高速入口收費站卡口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在陳豈嶽車上查獲毒品1包(淨重50.12克),經鑑定,該包毒品檢出海洛因,海洛因含量為43.8%。
案件二
被告人曾凡錦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2019年12月8日晚22時許,被告人曾凡錦駕駛小轎車從賀州市昭平縣出發,前往藤縣太平鎮附近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途徑蒙山縣黃村鎮、漢豪鄉、陳塘鎮,其到陳塘鎮時用銀行卡領取了人民幣9000元。9日0時46分許,被告人曾凡錦駕駛小車離開太平鎮按原路返回,在蒙山縣陳塘鎮被縣公安民警抓獲。民警在其駕駛車輛上查獲2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共淨重90.97克。經鑑定,被查獲的毒品檢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且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0.2%。
案件三
被告人吳志文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吳春蘭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被告人徐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吳春蘭在廣西桂林外出期間,收到徐波購買40克毒品海洛因的轉帳款13380元,為了賺取差價,便聯繫被告人吳志文並轉帳12000元,向吳志文購買40克毒品海洛因,讓吳志文將毒品通過班車寄運至岑溪市。吳志文於當晚19時許,將內裝1包毒品海洛因的包裹經荔浦至羅定的班車寄運至岑溪市。當天晚上21時許,徐波在接收該毒品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在徐波處繳獲毒品海洛因1包(淨重40.02克)。
案件四
被告人李華錦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2020年3月6日14時許,被告人李華錦從平南縣武林鎮駕駛兩輪摩託車來到藤縣太平鎮金步洲村向一名叫「威哥」的男子購買毒品海洛因。交易完成後,李華錦攜帶購買所得毒品從太平鎮返回武林鎮,經過藤縣和平鎮志誠村路段時,被藤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民警在李華錦處查獲1包淨重為20.24克的毒品疑似物。經鑑定,從查獲的毒品疑似物中檢出海洛因。
案件五
被告人韋森學犯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五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被告人韋友水犯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韋友河、韋友滿、韋彬友犯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2018年12月份左右,被告人韋友水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答應為「阿扭」(另案處理)熬煮麻黃草水,僱請韋孝運、韋盛才(二人均另案處理)將麻黃草和相關的設備,從村中運至藤縣平福鄉留利村六扁衝,同時僱請被告人韋森學、韋友河、韋友滿、韋彬友在六扁衝一起熬煮,在熬煮過程中添加相關的化學物質,提煉出紅汞色的液體,然後將紅汞色液體運至韋森學在留利村長圳組22號家中存放,由「阿扭」處理。2019年1月25日,公安機關在韋森學家中將韋友水等人提煉出的紅汞色液體查獲;在六扁衝熬煮麻黃草水現場,查獲熬煮過程中的液體及工具一批。經鑑定:(1)存放在韋森學家有13個容器中的液體共383.62千克檢出麻黃鹼,麻黃鹼含量分別為3.85%-13.93%不等;(2)在留利村六扁衝查獲的麻黃草水液體分15個容器裝共6034.93千克檢出麻黃鹼,麻黃鹼含量分別為0.005%-2.64%不等。
被告人韋友水熬煮麻黃草水過程中,在「阿扭」處獲得人民幣7.75萬元,其中分給被告人韋森學4000元、被告人韋友河7000元、被告人韋友滿7000元、被告人韋彬友5000元,其餘歸被告人韋友水支配。
非法持有毒品罪:2019年1月25日,民警對被告人韋森學位於藤縣平福鄉留利村長圳組22號家中進行搜查,除了查獲被告人韋友水等人在六扁衝熬煮、提煉的紅汞色液體之外,還查獲兩罐黃色液體(淨重30.05千克、6.91千克)、一個鐵桶(內有十包固體物質)。經鑑定,兩罐黃色液體、鐵桶中的一包固體物質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別為1.0%、2.9%、1.3%。含甲基苯丙胺的物質共重38.72千克。
據了解,上述宣判的案件中涉及的罪名有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運輸毒品罪、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11名被告人中,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最高刑為16年,重刑率為90.91%,彰顯了藤縣法院依法嚴懲涉毒犯罪的成果與決心。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屬等30多人旁聽了宣判。宣判結束後,藤縣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李夏通報了該院2020年以來禁毒工作開展情況,刑庭負責人就與會人員的提問作了積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