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7月28日 09:06:08 中財網 |
原標題: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廣發全球精選(美元現匯),
廣發全球精選: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二〇二〇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廣發亞太(除日本)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名
而來。
廣發亞太(除日本)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成立於
2010
年
8
月
18
日,基金管理人為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9
日,廣發亞太(除日本)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以現場方式召開,大會討論通過了關於修改基金名稱、投資範圍及相關事項的議案。在基金
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履行相應備案手續,並經中國證監會確認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生效。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原《廣發亞太(除日本)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廣發全球精
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更名為「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
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本基金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基金
淨值會因為境外證券市場波動、匯率變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擬認購
(
或申購
)
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招募
說明書》與《基金
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自主判斷基金的
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應充分考慮投資人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
(
或申購
)
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要承擔
相應風險。本基金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
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主要
對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相關信息進行更新,前述內容
更新截止日為
2020
年
7
月
23
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更新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11
日
,
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19
年
9
月
3
0
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
9
年
6
月
3
0
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
5
第二部分
釋義
................................
............................
6
第三部分
風險揭示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17
第五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32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34
第七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41
第八部分
境外託管人
................................
.....................
46
第九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歷史沿革
................................
................
11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存續
................................
..................
114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11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12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
13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13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13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4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4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4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5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67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88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應披露事項
................................
............
190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
191
第一部分 緒言
《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
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
理辦法》
(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
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關於實施
<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
法
>
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廣發全球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
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
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
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招募說明書》
指《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即供基金投資者選擇並決定是否提出基金認
購或申購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及其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
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時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
《信息披露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辦法》
《試行辦法》
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
理試行辦法》
《通知》
《關於實施
<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
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
>
有關問題的通知》
元
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廣發全球精
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籤訂的《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發售公告》
指《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
《業務規則》
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
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
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外管局
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授權的代表機構
基金管理人
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僅指該法人)
基金託管人
指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託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託管人與其
籤訂的合同,為本基金提供境外資產託管服務的境
外金融機構
境外投資顧問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管理人與其
籤訂的合同,為本基金境外證券投資提供證券買賣
建議或投資組合管理等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基金
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運作情況選擇、更換或撤銷境
外投資顧問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根據《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
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銷售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基金
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髮售、申購、
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銷售機
構的代銷網點
註冊登記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
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等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託的其他符合條
件的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
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的在中國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
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
體和其他組織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
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並辦理完畢基金備
案手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基金中的基金
指投資對象為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其
投資組合由各種基金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
的期限
基金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合法存續的不定期
之期間
日
/
天
指公曆日
月
指公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
指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業務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
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認購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行為
發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
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
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
3
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
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
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
不超過
3
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巨額贖回
指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
數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的情形
基金帳戶
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
資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
的帳戶
交易帳戶
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
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
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轉託管
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帳戶下的基金份額
從某一交易帳戶轉入另一交易帳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指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
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的股票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
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和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
約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
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
定基金資產淨值的過程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
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
(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
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
債券等
公司行為信息
指證券發行人所公告的會或將會影響到基金資產
的價值及權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動,及其
他與本基金持倉證券所投資的發行公司有關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權益派發、配股、提前贖回
等信息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
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
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事件或因素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
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
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投資於本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包括:
一、 境外投資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會因為國際政治環境、宏觀和微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投資人風險收益
偏好和市場流動程度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這種
風險主
要包括:
1
、海外市場風險
由於本基金投資於海外證券市場,不同國家或地區所處的經濟周期和產業景氣循環周期
不同,將對基金的投資績效產生影響。各國適用的法律法規可能與國內證券市場有諸多不同。
此外
,
相關的投資目的地如美國、香港、新加坡等證券交易市場對每日證券交易價格並無漲跌
幅上下限的規定
,
因此這些國家或地區證券的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上述因素可能會帶來
市場的急劇下跌
,
從而帶來投資風險的增加。
2
、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基金投資的某些境外國家或地區出現大的政治變化,例如政府更迭、國內
動亂、政策調整、對外政治
關係發生危機等,以及財政、貨幣、產業和地區發展政策等宏觀
政策發生變化等,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場劇烈波動,從而帶來投資風險,影響基金的投
資收益。
3
、經濟周期風險
各個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隨著
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不同國家或地區經濟、各個行業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
變化,從而影響到證券市場走勢,對基金收益產生影響。
4
、法律和政府管制風險
由於各個國家或地區適用不同法律法規的原因,可能導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資行為在部分
國家或地區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從而使得基金資產面臨損失的可能性。
各國對市場的管制程度不同,有些可能會通過該國或該地區的財政、貨幣、產業、地區
發展等方面的政策進行管制,例如,新興市場國家一般對外匯的管制較嚴格,存在一定的外
匯管制風險,可能導致匯兌損益。因此,上述政府管制將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影響。
5
、新興市場風險
海外新興市場相對欠缺成熟穩定的市場環境及嚴格規範的法律法規,其市場準入制度、
外匯管制制度等可能對本基金參與新興
市場的投資收益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6
、境外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境外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
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
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
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7
、匯率風險
由於本基金產品是以人民幣銷售與結算,投資於以港幣、新元或美元等外幣報價的金融
工具,因此投資者面臨匯率風險。也就是說,投資者使用人民幣申購本基金
,本基金將人民
幣換為外幣後投入境外市場,投資者贖回本基金時獲得的為人民幣,由於人民幣匯率在未來
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投資本基金存在一定的匯率風險。
8
、會計核算風險
由於各個國家
/
地區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披露等會計核算標準
的規定存在一定差異,可能給本基金投資帶來潛在風險。
9
、稅務風險
由於各個國家或地區稅務法律法規的不同,本基金可能會就股息、利息、資本利得等收
益向各國家或地區稅務機構繳納稅金,包括預扣稅,該行為可能會使得投資收益受到一定影
響。各國、地區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能變化,或者
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訂,所以可能須
向該等國家繳納本基金銷售、估值或者投資日並未預計的額外稅項。
二、 基金
投資的一般風險
1
、流動性風險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者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
現金時使資金淨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從而影
響基金份額淨值。
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主要證券市場,
其中投資股票及其它權益類證券市值佔基金資產的
60%
-
95%
,投資標的為流動性良好的的金
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各種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運作安排,防範流動性風險,滿足
流動性的需求。一般情況下,本基金流動性較好。
在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
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從而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
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為強化對投資者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本基金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
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同時管理人還將在特定情形下暫停
基金估值,以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由於境外市場的交易日、交易時間、結算規則等與國內存在一定的差異,本基金有關申
購、贖回的開放與交易確認的安排不同於國內一般開放式基金。本基金贖回款項到達投資者
指定帳戶需要更長的時間。
2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
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其收益水平可能會
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利率變動還將影響該地區的經
濟與匯率等。
3
、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
1
)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
由於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
2
)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於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
3
)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4
、大額贖迴風險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將隨著投資人對基金單位的申購贖回而不斷變化,若是
由於投資人的連續大量贖回而導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於目標價格拋售證券以應付基金贖回
的現金需要,則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受到不利影響。
5
、金融模型風險
投資管理人在有時會使用金融模型來進行資產定價、趨勢判斷、風險評估等輔助其做出
投資決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
時,可能會因為模型使用不恰當、模型參數的估計錯誤、數據
錄入錯誤等導致模型使用失敗,面臨出現錯誤結論的可能性,從而引起投資損失的風險。
6
、衍生品投資風險
金融衍生品的價值是從一些基礎資產價格、參考利率或指數中派生出來的,其保證金交
易制度產生了槓桿作用,可以放大收益或損失:一方面,由於交易成本非常低,槓桿作用可
使金融衍生品成為一種對衝風險和投機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槓桿作用使得潛在的風險和
收益同時放大,在基礎資產的價格劇烈變動時,由於槓桿作用和投資者的非理性預期,金融
衍生品可能會給投資組合帶來難以估算和控制的
風險。本基金投資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為了
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並通過嚴格的風險管理等手段來有效控制風險。
7
、證券借貸、正回購/逆回購風險
證券借貸、正回購/逆回購風險的主要風險在於交易對手風險,具體講,對於證券借貸,
作為證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對手方(即證券借入方)違約,則基金可能面臨到期無法獲得證
券借貸收入甚至借出證券無法歸還的風險,從而導致基金資產發生損失;對於正回購,交易
期滿時買方未如約賣回已買入證券,或在交易期間未如約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紅;對於逆回購,交易期滿時賣方未如約買回已售出證券。
8
、信用風險
(
1
)交易結算風險
基金在證券交割或現金交割過程中
,
由於交易對手違約而引發的風險。
(
2
)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
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9
、其它風險
(
1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
2
)由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從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帶來損失的風
險;
(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
4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
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
5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
6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通過在全球市場進行積極的資產配置和組合管理,有效分散基金的投資組合風險,實現
基金資產的持續、穩健增值。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及其它權益類證券市值佔基金資產的
60%
-
95%
,現金、債券及中
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佔基金資產的
5%
-
40%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具體投資範圍包括:股票及其他權益類證券包括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普通股、優先股、
存託憑證、公募股票基金等;現金、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
款、可轉讓存單、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府債券、
公司債券、可轉換
債券、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等。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將投資於全球主要證券市場,其中投資於與中國證監會籤訂了雙邊監
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
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如與中國證監會籤訂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增加、減少或變更,本基金
投資的主要證券市場將相應調整。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 投資理念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宏觀經濟研究和自下而上的個券研究為基礎,精選全球市場具有高
成長性及投資價值的證券,實現基金資產在資產類別以及區域方面的有效配置,努力為投資
者帶來長期而穩健的回報。
四、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進行基金資產
的
投資組合構建,注重國際宏觀經濟環境、政治形勢、區域市場和證券市場走勢的綜合分
析,並強調公司品質與成長性的結合,由此確定基金資產在國家與地區間的區域配置以
及在股票、債券和現金等各類資產類別上的投資比例,並通過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挖
掘定價合理、具備持續競爭優勢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並有效控制下行風險。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資產配置策略包括股票和債券等大類資產的配置及國家和地區間的資產配
置。
本基金的股票資產及其它權益類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現金、債券及中
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的比例
5%
-
40%
。
(二)權益類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分析全球經濟發展趨勢下全球各主要市場的投資特點,進行自上而下的國
家和地區配置,在此基礎上對公司及行業所處的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和把握,採取自下
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實現合理的投資組合配置。
1
、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力圖對公司及行業所處的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和把握,採取自下而上的個股
精選策略實現合理的投資組合配置。
本基金個股選擇策略由定量和定性兩部分組成。
定量分析的選擇標準包括成長性和盈利質量分析相結合。本基金特別注重盈利質量的分
析。
本基金在定量分析選取出的
股票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定性分析,包括對公司治理、
核心業務競爭優勢、行業外部環境以及潛在機會的分析,重點考察行業龍頭、國際知名
品牌和具有資源或技術優勢的企業。
本基金重點投資的股票是通過深入研究論證後的優秀公司,並且每隻重點投資的股票都
應有清晰的投資主題和詳盡的估值分析。
2
、基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境外基金的投資,主要是作為股票投資的一種替代性投資工具。一般情況
下,本基金對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資產配置主要通過直接投資當地市場的股票來實現,如
果基金管理人由於某些原因出現無法或不能及時的直接投資當地市場的股票、或者直接
投資的成本過高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通過投資以
ETF
為主的公募股票基金來快速實現對
該市場的資產配置。
本基金在
ETF
的選擇上主要考慮標的指數的市場代表性、基金的跟蹤誤差、交易成
本和流動性等,其它主動型股票基金的投資則重點考察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投資風格、過
往歷史業績、基金經理的長期業績表現、基金
管理人的聲譽和投資管理團隊的穩定性等。
(三)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類投資以分散投資風險和優化流動性管理為主要目標,一般不做主
動性投資。本基金將投資於與中國證監會籤訂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
信用等級為投資級以上的債券,其資產組合以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為配置原則。
本基金主要根據基金申購贖回對資金的流動性需求、基金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資產配置
需求、各國家和地區的宏觀經濟環境、貨幣和財政政策、金融市場環境及利率走勢等決
定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和投資區域,並選擇信用等級為投資級以上的政府
債券、
公司債券等來構建固定收益類投資組合。
(四)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為目標,在基金風險承受能力許可的範圍內,
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金融衍生品投資,包括遠期合約、掉期、期權、期貨等,以實
現投資組合風險管理。
此外,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可進行證券借貸交易、回購交
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未來,隨著全球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經監管部門允許,並履行相應程序後,可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五)幣種配置和外匯管理
本基金人民幣與其他外幣的轉換目的是
為了滿足股票投資清算和應對贖回的需要,基金
管理人將根據對匯率前景的預測、股票資產的地區配置要求,以及應對申購贖回的需要,
對貨幣資產在港幣、美元、日元、韓幣、澳元、歐元、英鎊、新幣、人民幣等幣種之間
進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比較在境內由人民幣直接轉換為外幣與在境外通過美元或
港幣轉換為其他外幣的成本,及考慮清算交割風險成本,決定幣種轉換方式,以節約貨
幣交易成本。
五、 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一)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
、全球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各國經濟運行環境及其貨幣市場和
證券市場運行狀況。
3
、投資對象收益和風險的配比關係。在充分權衡投資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前提下作
出投資決策,是本基金維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
、本基金將在對宏觀經濟和上市公司基本面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基金資產的組
合投資。
(二)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整體投資戰略。
2
、國際業務部根據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構建股票備選庫,對擬投資
對象進行持續跟蹤調研,並提供個股、債券決策支持。
3
、基金經理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
的投資戰略,根據投研聯席會議的決議,結合
對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投資時機的分析,擬訂所轄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資產
配置、行業配置、重倉個股投資方案。
4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小組提交的方案進行論證分析,並形成決策紀要。
5
、根據決策紀要,基金經理小組構造具體的投資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執行。
6
、交易部按有關交易規則執行,並將有關信息反饋基金經理小組。
7
、基金績效評估及風險管理小組重點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定期進行基金績效評估,並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綜合評估意見和改進方案。
六、 投資限制
(一)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本基金禁止從事下
列行為: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購買不動產;
5
、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6
、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7
、購買實物商品;
8
、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9
、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1
、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2
、直接投資與實物商
品相關的衍生品;
13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4
、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
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二)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
20%
。在基金託管帳戶的存款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淨
值的
10%
。
3
、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籤
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
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
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4
、基金不得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
10%
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量。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併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併計算
全球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5
、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
10%
。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
其他資產。
6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隻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
份額的
20
%。單只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
10%
,持有貨幣市
場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
、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8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9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前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
合除外。
若基金超過上述
1
-
7
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後
30
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
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10
項投資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金融衍生品投資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於投機或放大
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
守下列規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
2
、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櫃檯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3
、本基金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檯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
1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
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
2
)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公
允價值終止交易。
(
3
)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
6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
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四)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
級機構評級。
2
、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於已借出證券市值的
102
%。
3
、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
一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4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
1
)
現金;
(
2
)
存款證明;
(
3
)
商業票據;
(
4
)
政府債券;
(
5
)
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
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
、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
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五)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
列規定:
1
、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
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
、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不低於
已售出證券市值的
102
%。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
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
、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紅。
4
、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
券
市值不低於支付現金的
102
%。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
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
應責任。
(六)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
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
50
%。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
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七、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60%
×
人民幣計價的
MSCI
全球指數(
MSCI World
Index
)
+40%
×
人民幣計價的
恒生指數。
MSCI
全球指數是摩根史坦利資本國際公司主持開發的全球性證券市場指數,是全球投資
組合經理作為投資基準最為廣泛應用的指數。該指數覆蓋了包含發達國家以及新興國家證券
市場上市的股票,反映了全球主要股票市場價格走勢的總體狀況。
恒生指數是由恒生銀行附屬的恆指服務公司編制,它是香港藍籌股價變化的指標。恒生
指數成份股分別納入工商業、金融、地產和公用事業四個分類指數。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該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
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
於本基金業績基準的指數時,
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
告。
八、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風險和收益高於貨幣基金、債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較高風
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徵。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本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
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時應遵守以下原則:
1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
、有利於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十、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代理人,將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參加上市公司股東
大會,並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權。
2
、基金管理人將本著維護持有人利益的原則,按照增加股東利益、提高股東發言權的原
則代理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操作需要,委託境外資產託管人或其他專業機構提供代理投票的建
議、協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應對代理機構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4
、通常情況,在不損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將不參與有鎖定期要求和支付較高
費用的投票事項。此外,某些中國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東就不同的基金披露當前的持股
情況,如果存在此類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況下將不行使委託投票權,以保護基金持有
信息。
十一、 證券交易
1
、基金管理人將主要根據交易執行能力、研究實力和研究支持服務等評價指標選擇交易
券商:
(
1
)交易執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對投資指令進行了有效的執行以及能否取得較高質
量的成交結果。衡量交易執行能力的指標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時性、成交價格、
交易差錯率、對市場的影響等;
(
2
)研究實力。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質量的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及市場走向、
個股分析報告和專題研究報告,報告內容是否詳實,投資建議是否準確;
(
3
)研究支持服務。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據本基金的業務需要,提供高質量的研究報告、
協助安排上市公司調研、舉辦推介會、及時溝通市場情況、協助交易評價等較為全面的服務;
(
4
)其它指標。主要包括券商的財務實力、市場和銷售服務和後臺操作便利性。
2
、基金管理人根據上述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
、對於在券商選擇和分倉中存在或潛在的利益衝突,管理人應該本著維護持有人的利益
出發進行妥善處理,並及時進行披露。
十二、 基金的融資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十三、 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融券。在進行交易清算時,以
不
賣空為基礎進行融券。
十四、境外投資顧問
本基金不設境外投資顧問。在未來,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選擇境外投資顧問,則基
金管理人可以從維護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發,選擇合適的境外投資顧問,此事項無須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同意。
十五、
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19
年
12
月
5
日
覆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
人民幣元
)
佔基金總資
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591,348,582.55
86.79
其中:普通股
375,139,507.23
55.06
存託憑證
216,209,075.32
31.73
優先股
-
-
房地產信託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85,854,280.54
12.60
8
其他資產
4,131,487.90
0.61
9
合計
681,334,350.99
100.00
註:權益投資中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的港股公允價值為
10,790,556.21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
例
1.60%。
(二) 報告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分布
國家(地區)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美國
336,662,662.98
49.94
中國香港
254,685,919.57
37.78
合計
591,348,582.55
87.72
註:
1
、國家(地區)類別根據股票及存託憑證所在的證券交易所確定。
2
、上述美國比重包括註冊地為開曼群島在美國上市的
ADR
。
(三)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公用事業
-
-
能源
-
-
房地產
-
-
信息技術
282,419,143.47
41.89
非日常生活消費品
110,159,677.75
16.34
通信服務
94,799,553.26
14.06
工業
57,805,563.41
8.57
日常消費品
28,142,801.28
4.17
金融
10,126,617.50
1.50
醫療保健
4,439,242.22
0.66
原材料
3,455,983.66
0.51
合計
591,348,582.55
87.72
註:以上分類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
GICS
)。
(四)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明
細
序
號
公司名稱
(英文)
公司名稱
(中文)
證券代
碼
所在證
券市場
所屬國
家
(地區)
數量
(股)
公允價值
(人民幣
元)
佔基金
資產淨
值比例
(%)
1
Meituan
Dianping
美團點評
3690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國香
港
820,000.
00
59,245,8
20.82
8.79
2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福萊特6865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國香
港
12,000,0
00.00
43,188,2
38.80
6.41
3
Sea Ltd
-
SE US
紐約證
券交易
所
美國
180,000.
00
39,403,1
25.90
5.85
4
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AMD
公司
AMD US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74,000.
00
35,677,5
46.55
5.29
5
Taiwan
Semiconduc
tor
Manufactur
ing Co Ltd
臺積電
TSM US
紐約證
券交易
所
美國
107,000.
00
35,176,0
77.94
5.22
6
Sinotruk
Hong Kong
Ltd
中國重汽3808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國香
港
2,900,00
0.00
30,395,9
32.98
4.51
7
Huami Corp
華米科技
HMI US
紐約證
券交易
所
美國
400,000.
00
28,291,6
00.00
4.20
8
Daqo New
Energy
Corp
大全新能
源公司
DQ US
紐約證
券交易
所
美國
80,000.0
0
26,079,1
96.88
3.87
9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里巴巴
集團控股
有限公司
BABA
US
紐約證
券交易
所
美國
18,000.0
0
21,290,4
19.21
3.16
10
Nissin
Foods Co
Ltd
日清食品
1475
HK
香港交
易所
中國香
港
3,600,00
0.00
21,107,0
34.00
3.13
註:
1
、此處所用證券代碼的類別是當地市場代碼。
2
、其中
102.95
萬股的
3808 HK
通過滬港通或者深港通持有。
(五) 報告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六)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七)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八)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資明細
序號
衍生品類別
衍生品名稱
公允價值
(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1
匯率期貨
USD/CNH futures Dec19
0.00
0.00
2
股指期貨
HSCEI Futures Oct19
0.00
0.00
3
股指期貨
HANG SENG IDX FUT Oct19
0.00
0.00
註:期貨投資採用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相關價值已包含在結算備付金中。本基金本報告期
末具體投資情況詳見下表(買入持倉量以正數表示,賣出持倉量以負數表示)。
單位:人民幣元
代碼
名稱
持倉量(買
/
賣)
(單位:手)
合約市值
公允價值變動
UCAZ9
USD/CNH futures Dec19
500
357,775,000.00
2,809,500.00
HCV9
HSCEI Futures Oct19
120
55,285,341.18
-
56,826.63
HIV9
HANG SENG IDX FUT Oct19
60
70,506,293.94
151,537.68
總額合計
-
-
483,566,635.12
2,904,211.05
減:可抵銷
-
-
-
2,904,211.05
期貨暫收款
股指期貨投
資淨額
-
-
-
-
(九)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根據公開市場信息,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在本報告期內沒有出現被監管
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人民幣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3,403,946.91
3
應收股利
195,032.25
4
應收利息
676.98
5
應收申購款
531,831.76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4,131,487.90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第五部分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
但不保證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
,
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
至
2019
年
6
月
3
0
日
。
(1)本基金本報告期單位基金資產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份額淨
值增長
率①
份額淨值
增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0.8.18
-
2
010.12.31
3.10%
0.85%
13.63%
0.90%
-
10.53%
-
0.05%
2011.1.1
-
20
11.12.31
-
22.50%
1.15%
-
21.59%
1.47%
-
0.91%
-
0.32%
2012.1.1
-
20
12.12.31
19.02%
0.64%
17.43%
0.92%
1.59%
-
0.28%
2013.1.1
-
20
13.12.31
43.43%
0.86%
-
2.48%
0.84%
45.91%
0.02%
2014.1.1
-
20
14.12.31
11.59%
0.73%
7.55%
0.57%
4.04%
0.16%
2015.1.01
-
2
015.12.31
5.83%
1.54%
-
0.18%
0.93%
6.01%
0.61%
2016.01.01
-
2016.12.31
3.86%
0.81%
10.53%
0.81%
-
6.67%
0.00%
2017.01.01
-
2017.12.31
29.39%
0.92%
18.19%
0.46%
11.20%
0.46%
2018.01.01
-
2018.12.31
-
18.24%
1.29%
-
6.76%
0.81%
-
11.48%
0.48%
2
019.1.1
-
20
19.6.30
7.72%
1.05%
13.48%
0.62%
-
5.76%
0.4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90.65%
1.03%
51.01%
0.88%
39.64%
0.15%
(
2
)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單位基金資產淨值的變動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比較圖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0
年
8
月
18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勢圖柱狀圖\走勢圖1.jpg
註:本基金自
2014
年
6
月
10
日起,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由「摩根史坦利綜合亞太(除日本)
總收益指數」變更為「
60%
×
MSCI
全球指數(
MSCI World Index
)
+40%
×恒生指數」。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況
1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廣東省珠海市
橫琴新區
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3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5
、設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6
、電話:
020
-
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
95105828
7
、聯繫人:程才良
8
、註冊資本:
1.2688
億元人民幣
9
、股權結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
廣州科技
金融創新投資控股
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
、
15.7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權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孫樹明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
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
董事
長
兼總經理
、執行董事,
兼任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
第六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
、會員代表
,上海證券交易所
第一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
會委員、政策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
,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第二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
、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道德準則委
員會委員,
中國證券博物館第一屆理事會理事,
廣東金融學會副會長,
廣東省金融發展研究
會常務副會長,
廣東省
預防腐敗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財政金融運行規範組成員
,廣東上市公
司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副會長和會員代表
。
曾任
中國
財政部條法司副
處長、處長,河北涿州市
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助理,中
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副部長,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中國證監
會會計部副主任、主任。
林傳輝先生:副董事長,學士,現
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兼任廣發國際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基金業協會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
、
資產管理業務專業
委員會
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
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
。
曾任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
瑞元
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長。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
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中國證券業協會財務會計委員會委員,廣東省黨外知識分子聯
誼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
。曾任廣東
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
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
,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
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
,
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會主
席
。
戈俊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
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
總
裁
,
兼任
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長,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發展有限公司董
事長
。
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部總經理助理、
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
理、
董事會秘書
、
財務總監、副總裁
。
翟美卿女士:董事,碩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
總經理,
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南方香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香江集團有限
公司總裁、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副會長,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廣東省女企業家協會會長,香江社會救
助基金會主席,深圳市僑商國際聯合會會長
,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進會主席。
匡麗軍女士:
董事
,碩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工會主
席。曾任廣州科技房地產開發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市科達實業發展公司辦公室主任
、總經
理
,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
羅海平
先生
:獨立董事,博士,
現
任
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常務副總經理
、
首
席風險官
、
集團機關黨委書記
,兼任
保
監
會行業風險評估專家
。
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荊襄
支公司經理
、湖北省
分公司
國際
保險
部
黨組書記、
總經理、漢口分公司
黨委書記、
總經理
,
太平保險
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湖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
董事會秘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
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長、黨委書記
。
董茂雲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
寧波大學
法學院教授、
學術委員會主任
,
復旦大學
兼職
教授
,浙江
合創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曾任復旦
大學教授
、法律系副主任、
法學院副院
長
,
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遼寧大學商學院博
士生導師,兼任東北地區高校財務與會計教師聯合會常務理事、遼寧省會計與珠算心算學會
會長、
瀋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興
-
瀋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東軟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計財處處長、學科建設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新華國際商學院黨總
支書記、,
東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2
、監事會成員
符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經濟師。曾任
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計劃處副科長
,
廣東發
展銀行廣州分行
世貿
支行
行
長
、
總行資金部處長,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
市場拓展部
總經理
、
營銷服務部總經理
、
營銷總監
、市場總監。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任廣
發基金分工會主席。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腦中心
副經
理
、
經理
。
孔偉英女士:職工監事,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曾任職於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張成柱先生:職工
監事,
學士,
現任
廣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交易部
交易員
。
曾任
廣
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師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術部工程師。
劉敏女士:職工
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
廣
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
,
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
,
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
理助理。
3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林傳輝先生:總經理,學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基金業協會
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
,
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
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
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
。
曾任廣
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
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長。
易陽方先生:常務副總經理,
碩士
,
兼任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廣發國際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曾任
廣發證券投資自營部副經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
審核委員會
發行審核委員,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公司
總經理助理
、副
總經理,
廣發聚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經理
、
廣發製造業精選
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
經理
、
廣發鑫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廣發穩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廣發聚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廣發聚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
廣發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經理
、廣發轉型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廣發聚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廣發創新驅動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
,
經濟師。曾任上海榮臣集團市場部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
研究負責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六屆創業板發
行審核委員會
兼職
委員
。
魏恆江
先生
: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中國農業科
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
監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
管理總部總經理、廣發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廣發鑫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優6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招享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總經理,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宏回報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富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集
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凡先生:副總經理,博士。曾在財政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
程才良先生:督察長,博
士,
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新業務專家委員會副主席。
曾在遼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慶商學院、廣東民族學院、廣東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珠海
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竇剛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曾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4
、基金經理
餘昊先生,理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發展部研究員、國際業務部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投資經理、廣發道瓊美國石油開發與
生產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QDII
-
LOF)
基金經理
(
自
2017
年
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
、廣發
中小盤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5
月
4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
。現任廣發
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總監、
廣發滬港深新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6
年
6
月
7
日起任職
)
、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
起任職
)
、
廣發滬港深行業龍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任職
)
。
歷任基金經理:潘永華,任職時間為
201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3
年
7
月
26
日;王德捷,任
職時間為
2010
年
8
月
18
日至
2010
年
11
月
26
日;丁靚,任職時間為
2012
年
4
月
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0
日。
5
、
基金投資採取集體決策制度。
基金管理人
境外
投
資決策委員
會
由常務
副總經理
易陽方
先生、副總經理張敬晗女士、
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李耀柱
先生、基金
經理孫敏
女士、宏觀策
略部副總經理武幼輝先生、
金融工程
與
風險管理部副
總經理高詹清
先生等成員組成,
易陽方
先生
擔任
境外
投
資決策委員
會
主席。
6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
基金管理人
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
(
1
)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
2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
投資。
2
、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
4
)不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
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
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
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
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
危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
職責、
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
、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
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並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
擔各自職責。
2
、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
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
的責任。
3
、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
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於內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
、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監
控防線。
第七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 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成立時間: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
萬元
聯繫電話:
010
-
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 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20
年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12
人,平均年齡
33
歲,
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自
1998
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
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
規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
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
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
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
括證券投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資產、
QDII
資產、股權投資基金、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
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
專戶資產、
ESCROW
等門類齊全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
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
20
20
年
6
月,中國
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
基金
1094
只。自
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七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
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
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
73
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
優
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
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行業
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
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
項託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
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從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順利通
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
ISAE3402
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
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我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
和有
效性的全面認可
,
也證明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
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ISAE3402
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
工作手段。」
1
、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
控體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
產託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
、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
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
(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
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
行指導、監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
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
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
、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
1
)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
於託管業務經
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
2
)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制
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
員。
(
3
)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
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
4
)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
其他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
5
)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
並保證得到全
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
6
)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
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
行部門。
4
、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
1
)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
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
採取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
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
2
)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
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
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
進。
(
3
)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
「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
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
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
4
)經營控制。
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
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
制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
6
)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
路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
7
)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
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
加接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
「隨機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
恢復業務。
5
、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
1
)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
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健康、
穩定地發展。
(
2
)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
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
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
範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
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
3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
範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託
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
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
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
4
)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託
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
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
託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
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
命線。
五、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
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
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
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
金法律法
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
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糾正。
第八部分 境外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陳秀梅女士
( Ms. May Tan )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成立時間:渣打銀行(香港)
有限公司於
2004
年
7
月
1
日完成在香港本地註冊的手續。
辦公地址
:
香港九龍官塘道
388
號渣打中心十五樓
15/F., Standard Chartered Tower,
388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註冊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四至四
A
渣打銀行大廈三十二樓
32/F.,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Building, 4
-
4A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已發行及繳足股本
: HKD20,256,000,0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渣打銀行在
1853
年獲得英國皇家特許狀註冊成立,至今已有超過
150
年的歷史。渣打集
團的業務遍及全球增長最快的市場,擁有超過
1700
個經營網點(包括子公司、關聯公司和合
資公司),涉
及亞太地區、南亞、中東、非洲、英國和美國等
70
多個國家。渣打銀行現有超
過
88,000
名僱員,來自
115
個國家,遍布
70
個市場。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證券資產託管規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維持在
2,817
億
美元以上。
二、託管業務及主要人員情況
渣打銀行證券託管業務是渣打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主要提供託管和投資組合會計服務,
機構客戶群廣泛分布在北美,歐洲及亞洲。渣打銀行在香港有超過五十年的證券託管經驗,
是亞洲區具備較強實力的託管銀行之一,也是全球笫一家拿到
ISO
國際認證的託管銀行。證
券託管服務業務不
僅是渣打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該部門也是債打銀行主要的利潤來源部門。
渣打銀行集團董事會對證券託管業務提供了巨大支持,為證券託管業務發展提供相應的財務
支持。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為渣打銀行的地區託管運作中心,支持該行在美洲、歐洲、
澳洲、非洲、中東和亞洲的託管業務。渣打銀行也在亞洲,非洲和中東
40
個國家和地區通過
本地分行提供託管服務。
三、境外託管人的職責
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境外資產託管人履行以下職責:
1.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計算境外基金資產的資產淨值;
3.
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基金
資產的清算、交割事宜;
4.
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和所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開設基金資產的資金
帳戶以及證券帳戶;
5.
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提供與基金資產業務活動有關的會計記錄、交易信息;
6.
保存基金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
其他由基金託管人委託其履行的職責。
第九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
銷售
機構
1
、直銷機構
(
1
)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0
樓
直銷中心電話:
020
-
89899073
傳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9
號樓
11
層
1101
單元
(電梯樓層
12
層
1201
單元)
電話:
010
-
68083368
傳真:
010
-
68083078
(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東路
166
號
905
-
10
室
電話:
021
-
68885310
傳真:
021
-
68885200
(
4
)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業務,
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址公告。
本公司
網上交易系統網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網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電話: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客服傳真:
020
-
34281105
(
5
)投資人也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本基金髮售相關事宜的查詢和投訴等。
2
、銷售機構
(1)
公司名稱: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
020
-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公司網站:
www.gf.com.cn
(2)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聯繫人:郭明
電話:
010
-
66107900
傳真:
010
-
66107914
客服電話:
95588
公司網站:
www.icbc.com.cn
(3)
名稱:長城華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德陽市蒙山街
14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333
號
法定代表人:譚運財
聯繫人:羅長鳴
聯繫電話:
028
-
61963271/13981077337
客服熱線:
028
-
96836/0838
-
96836
公司網址:
https://www.gwbank.com.cn
(4)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公司網站:
www.abchina.com
(5)
名稱: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號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客服電話:
95566
傳真:
010
-
66594946
公司網站:
www.boc.cn
(6)
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聯繫人:曹榕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7)
名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傅育寧
客服電話:
95555
公司網站:
www.cmbchina.com
(8)
名稱: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法定代表人:董建嶽
聯繫人:詹全鑫、張大奕
電話:
020
-
38322222
、
0571
-
96000888
傳真:
020
-
87311780
客服電話:
400
-
830
-
8003
公司網站:
www.cgbchina.com.cn
(9)
公司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
號
法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雅婷
聯繫電話:
021
-
61162160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10)
公司名稱: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高新路
60
號
客服電話:
4008696779
網址:
www.xacbank.com
(11)
名稱: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號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聯繫人:董雲巍
電話:
010
-
58560666
傳真:
010
-
57092611
客服電話:
95568
公司網站:
www.cmbc.com.cn
(12)
名稱: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
號
法定代表人:寧黎明
聯繫人:張萍
電話:
021
-
68475888
:
傳真:
021
-
68476111
客服電話:
021
-
962888
公司網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13)
名稱:中國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法定代表人:唐雙寧
聯繫人:薛軍麗
電話:
010
-
68098777
客服電話:
95595
(全國)
公司網站:
www.cebbank.com
(14)
名稱: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聯繫人:廉趙峰
聯繫電話:
010
-
65557048
業務傳真:
010
-
65550827
客服熱線:
95558
公司網址:
www.bank.ecitic.com
(15)
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聯繫人:蔡宇洲
電話:
0755
-
22197874 25879591
傳真:
0755
-
22197701
客服電話:
40066
-
99999
公司網站:
http
:
//bank.pingan.com
(16)
名稱: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號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聯繫人:謝小華
電話:
010
-
66223587
傳真:
010
-
66226045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公司網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公司名稱: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法人:夏平
聯繫人:張洪瑋
聯繫電話:
025
-
58587036
客服電話:
95319
網址:
www.jsbchina.cn
(18)
名稱: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聯繫方式:
0574
-
89068340
傳真:
0574
-
87050024
客服電話:
96528
,上海、北京地區
962528
公司網站:
www.nbcb.com.cn
(19)
名稱: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
號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滕克
聯繫電話:
0532
-
85709787
傳真:
0532
-
85709799
客服電話:(青島)
96588
,(全國)
400
-
66
-
96588
公司網站:
www.qdccb.com
(20)
名稱: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288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288
號
法定代表人:張達洋
聯繫人:毛真海
聯繫電話:
0571
-
87659546
傳真:
0571
-
87659188
客服電話:
95527
公司網站:
www.czbank.com
(21)
名稱: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座
法定代表人:王曉昕
聯繫人:葉卓偉
電話:
0551
-
2667635
傳真:
0551
-
2667684
客服電話:
4008896588(
安徽省外
)
、
96588(
安徽省內
)
公司網站:
www.hsbank.com.cn
(22)
公司名稱: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號
法人:李伏安
聯繫人:潘鵬程
聯繫電話:
022
-
58316666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23)
公司名稱:
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
號
法人:盧國鋒
聯繫人:朱傑霞
聯繫電話:
0769
-
22865177
傳真:
0769
-
23156406
客服電話:
40011
-
96228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24)
名稱: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451
-
8
6779007
傳真:
0451
-
86779218
客服電話:
95537
公司網站:
www.hrbb.com.cn
(25)
名稱: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聯繫人:何茂才
電話:
0769
-
22866255
傳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電話:
961122
公司網站:
www.drcbank.com
(26)
名稱: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義烏市江濱路義烏樂園東側
辦公地址:浙江省義烏市江濱路義烏樂園東側
法定代表人:金子軍
聯繫人:董曉嵐
邵利兵
電話:
0571
-
87117617 0571
-
87117616
傳真:
0571
-
87117616
(27)
名稱: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號
法定代表人:王金龍
聯繫人:楊森
電話:
022
-
28405330
傳真:
022
-
28405631
客服電話:
4006
-
960296
公司網站:
www.bank
-
of
-
tianjin.com
(28)
公司名稱:北京農村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聯繫電話:
010
-
89198762
傳真:
010
-
89198678
客服電話:
010
-
96198
(北京),
400
-
66
-
96198
(全國)
網址:
www.bjrcb.com
(29)
公司名稱: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
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
號
廣州銀行大廈
35
樓
法人:黃子勵
聯繫人:許曉蓮
聯繫電話:
020
-
28302735
傳真:
020
-
28302021
客服電話:
96699
(廣東),
4008396699
(全國)
網址:
http://www.gzcb.com.cn
(30)
公司名稱: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號
法人:胡升榮
聯繫人:趙世光
聯繫電話:
02586776744
傳真:
02586775376
客服電話:
95302
網址:
www.njcb.com.cn
(31)
名稱: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
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
王棟
電話:
0311
-
88627522
傳真:
0311
-
88627027
客服電話:
400
-
612
-
9999
網址:
www.hebbank.com
(32)
名稱:江蘇蘇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辦公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
號
法人代表:陸玉根
聯絡人:王健
聯繫電話:
0512
-
63969841
客服電話:
4008696068
、
0512
-
96068
傳真:
0512
-
63969962
網址:
www.szrcb.com
(33)
公司名稱:廣東順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
號
法人:姚真勇
聯繫人:楊素苗
聯繫電話:
0757
-
22382524
傳真:
0757
-
22388235
客服電話:
0757
-
22223388
網址:
www.sdebank.com
(34)
公司名稱: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
山路
88
號
法人:崔磊
聯繫人:朱珠
聯繫電話:
0411
-
82311131
傳真:
0411
-
82311731
客服電話:
4006640099
網址:
www.bankofdl.com
(35)
公司名稱: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人:陸向陽
聯繫人:李仙
聯繫電話:
0519
-
80585939
傳真:
0519
-
89995170
客服電話:
0519
-
96005
網址:
www.jnbank.com.cn
(36)
名稱: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
6
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
6
號
法人代表:李鎮西
聯絡人:劉芳
聯繫電話:
0472
-
5189051
客服電話:內蒙古地區:
0472
-
96016
北京地區:
010
-
96016
寧波地區:
0574
-
967210
深圳地區:
0755
-
967210
成都地區:
028
-
65558555
傳真:
0472
-
5189057
網址:
www.bsb.com.cn
(37)
名稱: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辦公地址:
中國
.
杭州市慶春路
46
號
法人代表: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聯繫電話:
0571
-
85108195
客服電話:
4008888508
傳真:
0571
-
85106576
網址:
www.hzbank.com.cn
(38)
名稱: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信合大廈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號信合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黎超雄
聯繫電話:
020
-
28019593
業務傳真:
020
-
28852692
客服熱線:
020
-
961111
公司網址:
www.grcbank.com
(39)
公司名稱: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
號騰訊濱海大廈南塔
15
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聯繫電話:
0755
-
86013388
轉
80618
業務傳真:
0755
-
86013399
客服熱線:
95017(
撥通後轉
1
再轉
8)
公司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40)
名稱: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
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劉慧賢
聯繫電話:
0633
-
8081290
業務傳真:
0633
-
8081276
客服熱線:
0633
-
96588/400
-
68
-
96588
公司網址:
www.bankofrizhao.com.cn
(41)
名稱: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稱)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
號(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夏
蜀
聯繫人:戴秋娟
聯繫電話:
0871
-
63140324
業務傳真:
0871
-
63194471
客服熱線:
4008896533
公司網址:
www.fudian
-
bank.com
(42)
公司名稱: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
號
法人:傅子能
聯繫人:謝婷楓
聯繫電話:
0595
-
22551071
傳真:
0595
-
22551071
客服電話:
400
-
88
-
96312
網址:
www.qzccbank.com
(43)
公司名稱: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
28
號四層
辦公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路
533
號
法人:周澤榮
聯繫人:許悅
聯繫電話:
020
-
38173552
傳真:
020
-
38173857
客服電話:
4008308001
網址:
www.ghbank.com.cn
(44)
公司名稱: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號
法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聯繫電話:
0512
-
69868373
客服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45)
名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
8
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至
10
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張騰
電話:
0591
-
87383623
傳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網站:
www.hfzq.com.cn
客服電話:
96326
(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
(46)
公司名稱: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
法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47)
公司名稱: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
40
層
法人:楊玉成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
02133388252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48)
名稱: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許建平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49)
公司名稱: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人:楊德紅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傳真:
021
-
38670666
客服
電話:
95521 /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50)
名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繫人:田薇
電話:
010
-
66568430
傳真:
010
-
66568990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chinastock.com.cn
(51)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電話:
400
-
8888
-
108
傳真:
010
-
6518226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08
公司網站:
www.csc108.com
(52)
公司名稱: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
505
法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聯繫電話:
010
-
66045182
傳真:
010
-
66045518
客服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www.txsec.com
(53)
名稱:國信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
國信證券大廈
6
樓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齊曉燕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公司網站:
www.guosen.com.cn
(54)
名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
座
38
—
45
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繫人:林生迎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2943636
客服電話:
95565
、
4008888111
公司網站:
www.newone.com.cn
(55)
名稱: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東路
90
號
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電話:
0755
-
82492193
傳真:
0755
-
82492962
聯繫人:龐曉芸
客服電話:
95597
公司網站:
www.htsc.com.cn
(56)
公司名稱: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
號證券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01
號時代金融中心
17
樓
法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聯繫電話:
13510750295
傳真:
0755
-
83025625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http://www.jyzq.cn
(57)
名稱: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層
法定代表人:許剛
聯繫人:王煒哲
電話:
021
-
20328000
公司網站
www.bocichina.com
(58)
公司名稱: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層
法人:曹宏
聯繫人:王濤
聯繫電話:
0755
-
83461832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95514
;
400
-
6666
-
888
網址:
www.cgws.com
(59)
名稱: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
號
法定代表人:矯正中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
85096517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4006000686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431
-
85096
795
公司網站:
www.nesc.cn
(60)
名稱: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號
2
號樓
22
層
-
29
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吳宇
電話:
021
-
63325888
傳真:
021
-
63326173
客服電話:
95503
公司網站:
www.dfzq.com.cn
(61)
名稱: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層;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全國免費業務諮詢電話:
95511
-
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755
-
82400862
全國統一總機:
95511
-
8
網址:
www.pingan.com
(62)
公司名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號
法人:王春峰
聯繫人:王星
聯繫電話:
022
-
28451922
傳真:
022
-
28451958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63)
名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23219100
客戶服務熱線:
95553
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htsec.com
(64)
名稱: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
號商旅大廈
18
-
21
層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繫人:方曉丹
電話:
0512
-
65581136
傳真:
0512
-
65588021
公司網站:
www.dwzq.com.cn
(65)
公司名稱: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人:閆峻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
-
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66)
名稱: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
40
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67)
名稱: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聯繫人:陳明
電話:
0791
-
86281305
傳真:
0791
-
86282293
客服電話:
4008
-
222
-
111
公司網站:
www.gsstock.com
(68)
名稱: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號(陝西郵政信息大廈
9
-
11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電話:
4008
-
888
-
005
傳真:
010
-
67017788
-
9696
網址:
www.cnpsec.com.cn
(69)
公司名稱: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棟
11
樓
法人:孫永祥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
021
-
38784580
傳真:
021
-
68865680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
om
(70)
公司名稱: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號國聯大廈
法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71)
名稱: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
號
公司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
法定代表人:張雅鋒
聯繫人:牛孟宇
電話:
0755
-
83709350
傳真:
0755
-
83704850
客服電話:
95563
公司網站:
www.ghzq.com.cn
(72)
名稱: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
20
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654
客服電話:
020
-
961303
公司網站:
www.gzs.com.cn
(73)
公司名稱: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樓
法人:劉學民
聯繫人:王叔胤
聯繫電話:
0755
-
23838712
傳真:
0755
-
23838999
-
8712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4)
公司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
010
-
60838888
傳真:
010
-
60836029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75)
名稱: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樓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聯繫人:羅芳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981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公司網站:
www.tebon.com.cn
(76)
公司名稱
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
828
號鑫遠傑座大廈
辦公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湘府東路二段
208
號萬境財智中心南棟
法定代表人
張永宏
聯繫人
曾玉姣
聯繫電話
0731
-
89828592
客服熱線
0731
-
96599
公司網址
www.hrxjbank.com.cn
(77)
公司名稱: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號
法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
65161821
傳真:
0551
-
65161825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78)
名稱: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20
層(
266061
)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吳忠超
電話:
0532
-
85022326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
0532
-
96577
公司網站:
www.zxwt.com.cn
(79)
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105
號中環國際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孫平
聯繫電話:
025
-
66046166
轉
837
業務傳真:
025
-
56663409
客服熱線:
025
-
66046166
公司網址:
www.huilinbd.com
(80)
公司名稱: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
聯繫電話:
0371
-
69099881
傳真:
0371
-
65585899
客服電話:
95377
網址:
www.ccnew.com
(81)
名稱: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號
法定代表人:沈繼寧
聯繫人:徐軼青
電話:
0571
-
87822359
傳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電話:
95336
(浙江),
40086
-
96336
(全國)
公司網站:
www.ctsec.com
(82)
名稱:
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
84183333
傳真: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118
公司網站:
www.guodu.com
(83)
名稱:
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棟
18
、
19
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400
-
8888
-
133
開放式基金接收傳真:
020
-
22373718
-
1013
聯繫人:羅創斌
聯繫電話:
020
-
37865070
公司網站:
www.wlzq.com.cn
(84)
名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
42
樓
法定代表人:盧長才
聯繫人:袁媛
電話:
0755
-
83199511
傳真:
0755
-
83199545
客服電話:
0755
-
83199511
公司網站:
www.csco.com.cn
(85)
名稱: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
樓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聯繫人:郭磊
電話:
0731
-
844
03319
公司網站:
www.cfzq.com
(86)
公司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層
A02
單元
法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http://www. essence. com. cn/
(87)
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號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聯繫電話:
021
-
33768132
-
801
業務傳真:
021
-
33768132
-
802
客服熱線:
400
-
6767
-
523
公司網址:
www.zzwealth.cn
(88)
名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客服電話:
955679
或
4008888999
聯繫人:李良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服網站:
www.95579.com
(89)
公司名稱:中歐錢滾滾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自貿區
陸家嘴環路
333
號
729S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
號
8
棟嘉昱大廈
6
層
法人:許欣
聯繫人:許先木
聯繫電話:
4007009700
傳真:
021
-
33830351
客服電話:
4007009700
網址:
www.qiangungun.com
(90)
公司名稱: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辦
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恆泰證券辦公樓
法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聯繫電話:
0471
-
4972675
客服電話:
956088
,
400196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91)
名稱: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層
-
21
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
18
層至
21
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電話:
0755
-
82026907
傳真:
0755
-
82026539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95532
、
400
-
600
-
8008
公司網站:
www.china
-
invs.cn
(92)
名稱: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6
樓
602
、
603
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
號院國際
電子城b
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董亞芳
聯繫電話:
1381
0222517
業務傳真:
010
-
56822000
客服熱線:
4000
-
555
-
671
公司網址:
www.hgccpb.com
(93)
名稱: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
86
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
-
20315290
傳真:
021
-
20315125
客服電話:
95538
公司網站:
www.zts.com.cn
(94)
公司名稱: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
A
座
40
層
法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聯繫電話:
010
-
56437060
傳真:
010
-
56437030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95)
名稱: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繫人:張背北
電話:
0451
-
85863696
傳真:
0451
-
82287211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96)
名稱: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7
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宋歌
電話:
021
-
50122086
傳真:
021
-
50122200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公司網站:
www.cnhbstock.com
(97)
公司名稱: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法人:郝京春
聯繫人:劉思源
聯繫電話:
0755
-
83007014
傳真:
0755
-
83007034
客服電話:
400
-
188
-
688
網址:
www.ydsc.com.cn
(98)
名稱: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
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
號
法定代表人:劉海濱
聯繫人:趙文元
聯繫電話:
0354
-
3366398 18635431255
業務傳真:
0354
-
3366033
客服熱線:
95105678
公司網址:
www.jzbank.com
(99)
名稱: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號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電話:
0931
-
4890100
傳真:
0931
-
4890118
客服電話:
400
-
6898888
公司網站:
www.hlzqgs.com
(100)
公司名稱: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人:張志剛
聯繫人:付婷
聯繫電話:
0106308100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101)
公司名稱: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樓
法人:王勇
聯繫人:布前
聯繫電話:
010
-
68085771
傳真:
010
-
68086282
客服電話:
4000099886
網址:
www.gwgsc.com
(102)
名稱:
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
大鐘亭
8
號
法定代表人:張華東
聯繫人:徐翔
電話:
025
-
83367888
-
4201
傳真:
022
-
83320066
客戶服務熱線:
4008285888
公司網站:
www.njzq.com.cn
(103)
名稱: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A
座三層、五層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聯繫人:陶穎
電話:
010
-
58568040
傳真:
010
-
58568062
客服電話:
010
-
58568118
公司網站:
www.hrsec.com.cn
(104)
公司名稱: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號
法人:吳承根
聯繫人:夏帆
聯繫電話:
0571
-
87901139
傳真:
0571
-
87901913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105)
名稱: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聯繫人:張煜
電話:
023
-
63786141
傳真:
023
-
6378621
2
客服電話:
4008
-
096
-
096
公司網站:
www.swsc.com.cn
(106)
名稱:
財達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自強路
35
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自強路
35
號莊家金融大廈
24
層
法定代表人:翟建強
聯繫人:劉亞靜
電話:
0311
-
66006393
傳真:
0311
-
66006249
客服電話:
400
-
612
-
8888
公司網站:
www.s10000.com
(107)
名稱:
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客服電話:
400
-
871
-
8880
傳真:
0871
-
3578827
公司網站:
www.hongtastock.com
(108)
公司名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109)
名稱:中天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
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
121
號
萬麗城晶座
4
樓
中天證券
經紀事業部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聯繫人
袁勁松
聯繫電話:
024
-
23280842
客服電話:
4006180315
公司網站:
www.stockren.com
(110)
名稱: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http://www.ykzq.com
(111)
名稱: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層
1501
法人代表:劉汝軍
聯絡人:孫愷
聯繫電話:
010
-
83561149
客服電話:
400
-
698
-
9898
傳真:
010
-
83561094
網址:
www.xsdzq.cn
(112)
名稱: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
號
4
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葉密林
聯繫電話:
010
-
83991719
業務傳真:(
010
)
66412537
客服熱線:
95385
公司網址:
www.grzq.com
(113)
名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唐家墩路
32
號國資大廈
B
座
法人代表:餘磊
聯繫人:翟璟
聯繫電話:
027
-
87618882
客服電話:
4008005000
傳真:
027
-
87618863
公司網址:
www.tfzq.com
(114)
名稱: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金源中心
30
樓
法人代表:張運勇
聯繫人:喬芳
聯繫電話:
0769
-
22100155
客服電話:
0769
-
961130
傳真:
0769
-
22119426
公司網址:
www.dgzq.com.cn
(115)
公司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號
11
層
法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1
傳真:
021
-
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116)
名稱: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樓
I
、
J
單元
辦公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25
樓
I
、
J
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82080798
網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客服熱線:
4006
-
788
-
887
(117)
名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層
A01
、
B01(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
021
-
64316642
業務傳真:
021
-
54653529
客服熱線: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公司
網址:
www.cfsc.com.cn
(118)
公司名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22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
號海信南方大廈
21
層、
22
層
法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
0755
-
82570586
傳真:
0755
-
82940511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119)
名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李劍閣
聯繫電話:
010
-
65051166
業務傳真:
010
-
65051166
公司網址:
www.cicc.com.cn
(120)
公司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號
26
號樓
2
樓
41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人:楊文斌
聯繫人:高源
聯繫電話:
021
-
36696312
傳真:
021
-
6859
691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121)
名稱: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
2
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楊翼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
8565
業務傳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熱線:
0571
-
88920897
、
4008
-
773
-
77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122)
名稱: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
號皇崗商務中心主樓
4F
(
07
)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
號皇崗商務中心主樓
4F
(
07
)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聯繫人:王娓萍
聯繫電話:
0755
-
33376853
業務傳真:
0755
-
33065516
客服熱線:
4006877899
公司網址:
www.tenyuanfund.com
(123)
名稱:中期時代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1
層
1103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2
層
法定代表人:路
瑤
聯繫人:侯英建
聯繫電話:
010
-
65808756
業務傳真:
010
-
65807864
客服熱線:
95162
、
4008888160
公司網址:
www.CIFCOFUND.com
(124)
公司名稱: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座
9
層
9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座
9
層
04
-
08
法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傳真:
010
-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125)
名稱: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15
-
20
樓、
22
-
2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15
-
20
樓、
22
-
27
樓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聯繫人:施傳榮
聯繫電話:
021
-
385766666
業務傳真:
021
-
50105124
客服熱線:
962999
公司網址:
www.srcb.com
(126)
公司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
號
2
號樓
法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
4008215399
傳真: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127)
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7
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98
業務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熱線:
4001818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128)
名稱:螞蟻(杭州)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021
-
60897840
業務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熱線: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129)
公司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傳真:
010
-
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30)
名稱: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
號樓(
D
區)
801
室
辦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
號樓(
D
區)
801
室
法定代表人:陸彬彬
聯繫人:鄧秀男
聯繫電話:
0571
-
56028620
業務傳真:
0571
-
56899710
客服熱線:
400 068 0058
公司網址:
www.jincheng-
fund.com
(1
31)
名稱: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座
12
、
15
層(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湯漫川
聯繫電話:
010
-
66555316
業務傳真:
010
-
66555246
客服熱線:
4008888993
公司網址:
www.dxzq.net.cn
(132)
公司名稱: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B
-
1108
法人:王利剛
聯繫人:姚付景
聯繫電話:
010
-
59422766
傳真:
010
-
62565181
客服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133)
名稱:上海久富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
號
1
幢
10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
號上海信息大廈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聯繫人:徐金華
聯繫電話:
021
-
68685825
業務傳真:
021
-
68682297
客服熱線
:
400
-
021
-
9898
公司網址:
www.jfcta.com
(134)
公司名稱:深圳市新蘭德
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A
座
6
層
法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傳真:
010
-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網址:
8.jrj.com.cn
(135)
公司名稱: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世貿中心
12
層
法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
03514130322
傳真:
03517219891
客服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136)
名稱: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號
1
幢
1
層、
2
層、
9
層、
11
層、
12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西路
3
號新恒基國際大廈
15
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趙森
聯繫電話:
010
-
59539864
業務傳真:
010
-
59539806
客
服熱線:
95162
、
400
-
8888
-
160
公司網址:
www.cifco.net
(137)
公司名稱: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
5
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6
-
3015
室
法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聯繫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
-
59313586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Https://www.chtwm.com
(138)
名稱: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600
號
32
樓
法定代表人:宮龍雲
聯繫人:戴莉麗
聯繫電話:
021
-
32229888
業務傳真:
021
-
62878783
客服熱線:
021
-
63340678
公司網址:
www.ajzq.com
(139)
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
B
座
46
樓
06
-
10
單元、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電話:
021
-
20289890
傳真:
021
-
20280110
網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140)
公司名稱: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法人:梁蓉
聯繫人:馬浩
聯繫電話:
01066154828
傳真:
01066154828
客服電話:
4006262818
網址:
www.5irich.com
(141)
公司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樓
soho
現代城
c
座
18
層
1809
法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52413385
傳真:
01059644496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142)
名稱: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號
5
號樓
1
層
法定代表
人:徐福星
聯繫人:
陳瑩瑩
聯繫電話:
13261320700
業務傳真:
010
-
68292941
客服熱線:
400
-
600
-
0030
公司網址:
www.bzfunds.com
(143)
公司名稱: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北濱河路
2
號
11
幢
2
層
2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層
法人:吳雪秀
聯繫人:董宣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
8005
傳真:
010
-
88312877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144)
名稱: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號
H
區(東座)
6
樓
A3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鍾偉
聯繫電話:
13826420174
業務傳真:
021
-
50206001
客服熱線:
021
-
50206003
公司網址:
www.msftec.com
(145)
公司名稱: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
1501
-
1502
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
1501
-
1502
室
法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
3122757
傳真:
0592
-
3122701
客服電話:
400
-
6533
-
789
網址:
www.xds.com.cn
(146)
公司名稱: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號
2
棟
236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號
A
座
1505
室
法人:張冠宇
聯繫人:孫書慧
聯繫電話:
01085932884
傳真:
01085932880
客服電話:
400819
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147)
公司名稱: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渝中區中山三路上站大樓平街
11
-
B
,名義層
11
-
A
,
8
-
B4
,
9
-
B
、
C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
號皇冠大廈
11
樓
法人:王廣學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
023
-
86769637
傳真:
023
-
86769629
客服電話:
4008877780
網址:
www.cfc108.com
(148)
公司名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銀城中路
8
號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號
4
樓
法人:鞏巧麗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49)
名稱:佳泓(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懷北鎮懷北路
3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
號漢威大廈
15B5(
西區
15
層
)
法定代表人:謝亞凡
聯繫人:陳衝
聯繫電話:
010
-
88580321
業務傳真:
010
-
88580366
客服熱線:
010
-
88580321
公司網址:
www.jiahongfunds.com
(150)
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
號民建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翟飛飛
聯繫電話:
010
-
52703350
-
6006
業務傳真:
010
-
62020355
客服熱線:
4008886661
公司網址:
www.myfund.com
(151)
名稱: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0
號樓
12
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15801816961
客服熱線:
4000676266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152
)公司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
14
層
法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21
-
6081998
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
153
)公司名稱: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座
法人:畢勁松
聯繫人:李淑敏
聯繫電話:
010
-
59366077
傳真:
010
-
59366055
客服電話:
95381
網址:
http://www.sczq.com.cn
(
154
)名稱: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姜穎
電話:
010
-
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55
)公司名稱: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
3
層
34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41
-
342
室
法人:季長軍
聯繫人:何鵬
聯繫電話:
010
-
52609656
傳真:
010
-
51957430
客服電話:
400
-
188
-
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
156
)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
157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
131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聯繫人:慄先生
電話:
010
-
68857763
傳真:
010
-
68858859
客服電話:
95580
公司網址:
www.psbc.com
(
158
)公司名稱: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人:劉鵬宇
聯繫人:曾瑤敏
聯繫電話:
0755
-
839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
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
159
)公司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層
法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聯繫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66
-
6788
網址:
www.66liantai.com
(
160
)名稱: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
2
-
2
-
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座
12
層
B
法定代表人:許寧
聯繫人:彭雪琳
電話:
010
-
85610733
客服電話:
400
-
829
-
1218
傳真:
010
-
85622351
公司網址:
www.htfund.com
(
161
)名稱: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
號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聯繫人:張瑾
聯繫電話:
021
-
53519888
業務傳真:
021
-
63608830
客服熱線:
4008918918
、
021
-
96251
8
公司網址:
www.962518.com
(
162
)公司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
-
1203
室
法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http://www.yingmi.cn/
(
163
)名稱: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19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梅路
1801
號凱科國際大廈
7
-
9
層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雲卉
電話:
021
-
33323999
-
5611
傳真:
021
-
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19
公司網址:
www.ttyfund.com
(
164
)公司名稱: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座
5
層
法人:李剛
聯繫人:張蕊
聯繫電話:
029
-
88365809
傳真:
029
-
81887064
客服電話: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
165
)公司名稱: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人:陳繼武
聯繫人:劉璐
聯繫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
166
)名稱: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
1
號樓
12
層
120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
1
號樓
12
層
1208
號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李皓
電話:
13521165454
傳真:
010
-
67000988
-
6003
客服電話:
400
-
001
-
8811
公司網址:
www.zcvc.com.cn
(
167
)公司名稱: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層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聯繫電話:
010
-
82050520
業務傳真:
010
-
82086110
客服熱線:
400
-
158
-
5050
公司網址:
www.9ifund.com
(
168
)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公司網址:
www.fundzone.cn
(
169
)公司名稱: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法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92031
-
35374
傳真:
021
-
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www.wg.com.cn
(
170
)名稱: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號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
0534
-
2297326
傳真:
0534
-
2297327
客服電話:
40084
-
96588
公司網址:
www.dzbch
ina.com
(
171
)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繫人:王鋒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7226
傳真:無
客服電話:
4008365365
-
9
公司網址:
www.Fund.licai.com
(
172
)公司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層
法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73
)名稱: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六層
60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
浦項中心
B
座
19
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王英俊
電話:
13911468997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公司網址:
www.niuniufund.com
(
1
74
)公司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樓
法人: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
175
)公司名稱: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
號
1
幢
4
層
1
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京東集團總部
法人:江卉
聯繫人:邢錦超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www.kenterui.jd.com
(
176
)公司名稱:
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
號
辦公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
號
法人:吳世群
聯繫人:孫瑜
聯繫電話:
0592
-
5310251
客服電話:
400
-
858
-
8888
網址:
www.xmbankonline.com
(
177
)公司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法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
0755
-
89560507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178
)公司名稱: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人:周劍秋
聯繫人:張蘇怡
聯繫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
-
828
-
8288
網址:
www.ftol.com.cn
(
179
)公司名稱:中證金牛
(
北京
)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
180
)名稱: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
198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二街
198
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電話:
010
-
52723273
傳真:
028
-
86150040
客服電話:
4008888818
公司網址:
http://www.hx168.com.cn
(
181
)名稱:大有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128
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128
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法定代表人:沈眾輝
聯繫人:馬科
電話:
0731
-
84409106
傳真:
0731
-
84409009
客服電話:
4006
-
365
-
058
公司網址:
http://www.dayouf.com
(
182
)公司名稱: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人:竇榮興
聯繫人:張輝
聯繫電話:
15839268037
客服電話:
95186
網址:
http://www.zybank.com.cn/
(
183
)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號
1
幢
2
樓
26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座
8
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聯繫
電話:
010
-
88066632
業務傳真:
010
-
63136184
客服熱線:
400
-
817
-
5666
公司網址:
www.amcfortune.com
(
184
)公司名稱: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
7
層
05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7
層
法人:弭洪軍
聯繫人:郭斯捷
聯繫電話:
021
-
33357030
傳真:
021
-
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
-
876
-
5716
網址:
www.cmiwm.com
(
185
)公司名稱: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弄
107
號
2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層
法人:沈丹義
聯繫人:葉露
聯繫電話:
021
-
60818228
傳真:
021
-
60810695
客服電話:
400
-
101
-
9301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
186
)公司名稱: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棟
3
單元
11
層
1108
法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聯繫電話:
0755
-
86549499
傳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
-
9302
-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
187
)名稱:北京懶貓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
31
號院盛景國際廣場
3
號樓
111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通惠河畔產業園區
1111
號(龍源通惠大廈)
501
法定代表人:許現良
聯繫人:孟令雙
聯繫電話:
153013
07396
業務傳真:
010
-
87723200
客服熱線:
4001
-
500
-
882
公司網址:
www.lanmao.com
(
188
)名稱:洪泰財富
(
青島
)
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
195
號
9
號樓
70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什庫大街
31
號九思文創園
5
號樓
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楨
聯繫人:周映筱
聯繫電話:
010
-
66162800
業務傳真:
010
-
66162800
客服熱線:
400 6706 863
公司網址:
www.hongtaiwealth.com
(
189
)名稱: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
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
號東方純一大廈
15
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
021
-
20324155
業務傳真:
021
-
20324199
客服熱線:
400
-
928
-
2266
公司網址:
www.dtfunds.com
(
190
)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褚琦
聯繫電話:
010
-
59013828
業務傳真:
010
-
59013707
客服熱線:
010
-
590138
95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191
)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層
1
號
4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層
1
號
4
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沈怡
聯繫電話:
027
-
83862952
業務傳真:
027
-
83862682
客服熱線:
400
-
027
-
9899
公司網址:
www.buyfunds.cn
(
192
)名稱: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1402
(
750000
)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
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
號樓(
100000
)
法定代表人:程剛
聯繫人:張旭
聯繫電話:
010
-
58160168
業務傳真:
010
-
58160173
客服熱線:
400
-
810
-
59
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
193
)公司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
1503
室
法人:王翔
聯繫人:藍傑
聯繫電話:
021
-
35385521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194)
公司名稱: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4
號樓
法人:張旭陽
聯繫人:楊琳
聯繫電話:
010
-
59403028
傳真:
010
-
59403027
客服電話:
95055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95)
公司名稱: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人:徐偉琴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196)
名稱: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22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22
號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聯繫人:張露茜
聯繫電話:
0371
-
67009917
業務傳真:
0371
-
67009917
客服熱線:
95097
公司網址:
www.zzbank.cn
(197)
公司名稱: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
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
層
1
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
濱路
109
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
層
1
號
法人:王荻
聯繫人:胡越
聯繫電話:
0851
-
88235678
傳真:
0851
-
88405599
客服電話:
0851
-
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198)
公司名稱: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號
12
層
02
室
法人:林柏均
聯繫人:胡明哲
聯繫電話:
010
-
64068617
傳真:
010
-
64068776
客服電話:
010
-
64068617
網址:
www.fundsure.cn
(
199
)公司名稱: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號
30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號
30
層
法人:宋衛東
聯繫人:鄭媛
聯繫電話:
021
—
20655746
客服電話:
956011
網址:
www.huajinsc.cn
(
200
)名稱:廣東南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號
法定代表人:肖寒
聯繫人:廖雪
聯繫電話:
0757
-
86266566
業務傳真:
0757
-
86250627
客服熱線:
96138
公司網址:
www.nanhaibank.com
(
201
)名稱: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江陰市澄江中路
1
號
法定代表人:李仁法
電話:
0510
-
86850236
傳真:
0510
-
86801892
(
202
)名稱: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樓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聯繫電話:
021
-
80295888
客服熱線:
400
-
620
-
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
203
)名稱: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杲傳勇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中心路
105
號
電話:
0533
-
2178888
(
204
)公司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
號
5
樓
01
、
02
、
03
室
法人:冷飛
聯繫人:曾芸
聯繫電話:
021
-
50810673
傳真:
021
-
50810687
客服電話:
400
-
711
-
87
18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205
)名稱: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涪江路
1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下東大街
258
號
法定代表人:黃光偉
聯繫人:樊海波
聯繫電話:
028
-
67676033
客服熱線:
40016
-
96869
公司網址:
www.tf.cn
(
206
)名稱: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號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聯繫人:薛長平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8891212
客服電話:
400
-
0411
-
001
公司網址:
www.haojiyoujijin.com
(
207
)名稱: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
029
-
87211526
業務傳真:
029
-
87211548
客服熱線:
95582
公司網址:
www.westsecu.com
(
208
)名稱:深圳信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10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時代財富大廈第
49A
單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聯繫人:楊濤
聯繫電話:
0755
-
23946631
業務傳真:
0755
-
82786863
客服熱線:
0755
-
23946579
公司網址:
www.honorfunds.com
(
2
09
)名稱: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
157
號
辦公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北京中路
157
號
法定代表人:道月泓
聯繫人:蔣陽
聯繫電話:
0951
-
5165256
業務傳真:
0951
-
5165256
公司網址:
www.bankofnx.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
並及時公告。
二、 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
-
848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法定代表人:
孫樹明
聯繫人:
李爾華
電話:
020
-
89188970
傳真:
020
-
89899175
三、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廣州東塔)
29
層、
10
層
負責人
:王曉華
電話:
020
-
37181333
傳真:
020
-
37181388
經辦律師:
劉智、楊琳
聯繫人:
劉智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
-
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寧
聯繫人:趙雅
電話:
020
-
28812888
傳真:
020
-
28812618
經辦註冊會計師:趙雅、馬婧
第十部分 基金的歷史沿革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廣發亞太(除日本)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名
而來。
廣發亞太(除日本)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成立於
2010
年
8
月
18
日,基金管理人為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9
日,廣發亞太(除日本)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以現場方式召開,大會討論通過了關於修改基金名稱、投資範圍及相關事項的議案。在基金
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履行相應備案手續,並經中國證監會確認後,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生效。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中國證監會確認之日起,原《廣發亞太(除日本)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更名為「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同時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範圍等
投資細節相應調整。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存續
一、
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
《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份額
的變更登記。基金管理人根據生效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進行基金份額更名以及必要的
信息變更,並對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予以確認或重新登記。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
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基金銷售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管理
人網站公示。
1
、本公司直銷機構;
2
、銷售機構: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
(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九部分)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後不超過
3
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
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體公告。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資場所同時正常
交易的工作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
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印
度證券交易所、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美國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市場休
市或為公眾節假日,可能影響本基金正常估值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基
金管理人可以暫停
本基金的申購或贖回,並在實施前
2
日在指定媒體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與銷售機構約定,在開放日的其他時間受理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但
是對於投資者在非開放時間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購、
贖回時間進行調整,
但應在實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本基金採用人民幣、美元現匯的多幣種銷售,投資者在申購時可自行選擇申購幣種,
贖回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
/
申購幣種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下,增加新幣種的申購、贖回或調整現有幣種的設置,並對業績基準、信息披露等相關約定
進行相應調整並公告;
2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3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4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
的實際情況並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
調整上述原則。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機
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
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2
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
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
+
3
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由於美元資金的劃款時間較長,投資者美元申購時,其
申購申請的提交日和申購申請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基金銷售機構對投資者申購或贖回申請
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或贖回申請。申購或贖
回申請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3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
T
日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機
構在
T
+
10
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帳戶,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
除外;如基金投資所處的主要市場休市時,贖回款項支付的時間將相應調整。在發生巨額贖
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通過銷售機構每個基金帳戶或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目前僅對個人投資
人開通)每
個基金帳戶首次最低人民幣份額申購金額為
1
元人民幣(含申購費),最低美元現匯份額申購
金額為
1
美元(含申購費);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售機構
網點公告。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時
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銷售機構的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調整為
1
份
,
投資
者當日持有份額減少導致在銷售機構同一交易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
1
份的,註冊登記機構
有權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贖回。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
者在該銷售機構辦理
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
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
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規定屆時請參見相關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數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購費
率、
贖回費
率
1
、申購費率
(
1
)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
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人民幣基金份額需繳納申購費,申購費
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
1.6%
。本基金人民幣基金份額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
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
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
)
費率
M
〈
100
萬元
1.6%
100
萬元
≤M
〈
500
萬元
1.0%
500
萬元
≤M
〈
1000
萬元
0.5%
M≥1000
萬元
每筆
1000
元
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起,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的養老金客戶將享受申購費率
零折優惠。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美元現匯基金份額需繳納申購費,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
1.6%
。本基金美元現匯基金份額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
購費率越低。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
(美元)
申購費率
M<20
萬
1.6%
20
萬
≤M<100
萬
1.0%
100
萬
≤M<200
萬
0.5%
M≥200
萬
每筆
200
美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
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
、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於
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後的餘額歸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
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持續持有期大於等於
7
日的投資者,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贖回費總額的
25%
。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
份額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贖回期限(
N
)
贖回費率
N
<
7
天
1.5%
7
天
≤N
<
1
年
0.5%
1
年
≤N
<
2
年
0.3%
N≥2
年
0
3
、本基金於
2014
年
5
月
9
日開通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C
類收費業務模式
4
、(
1
)
C
類收費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購費率,按照持有時間分類收取贖回費,並收取銷
售服務費的一種收費模式。具體費率如下:
基金簡稱
代碼
銷售服
務費
申購費
C類贖回費
廣發全球精選股
票(
QDII
)
270023
0.6%/
年
0
持有時間不足
7
日,費率為
1.5%
;
持
有時間超過
7
日(含
7
日)但不足
30
日(含
30
日),費率為
0.5%;
持有時
間大於
30
日,費率為
0
(
2
)本公司對本基金開通的
C
類收費模式中,贖回費用按下列標準收取:
1
、從基金確
認日算起持有時間超過
30
日以上的,不收取贖回費率;
2
、對持續持有時間少於
7
日的投資
人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時間超過
7
日
(含
7
日)但少於
30
日(含
30
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
0.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持有時間超過
30
日以上不收取贖回費。
(
3
)銷售服務費不是從基金資產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註冊登記系統針對每個客戶的
C
類資產逐日計提並記錄在每個客戶帳戶,在客戶贖回或轉
換時從客戶的贖回或轉換款項中扣
除。
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平臺(含廣發基金官方網站、廣發基金APP、廣發基金官方微信)
以C類收費模式購買本公司旗下基金,並持有一年及以上的投資者,收取首年逐日計提的銷
售服務費用,並從贖回或轉換款項中扣除。自基金份額確認日次年的年度對日(含該日)起
所產生的銷售服務費予以免除。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
制
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範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等
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7
、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
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以淨申購金額為基數採用比例費率計算申購費用。基金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
如下: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本基金人民幣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人民幣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人民幣基金份額淨值
本基金美元現匯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美元現匯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美元現匯基金份額淨值
例
1
: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人民幣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人民幣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
元人民幣,則可得到的人民幣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1+1.6%)=9,842.52
元人民幣
申購費用
=10,000
-
9,842.52=157.48
元人民幣
申購份額
=9,842.52/1.050=9,373.83
份
例
2
: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美元現匯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美元現匯基金份額淨值
為
0.1655
美元,則可得到的美元現匯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1+1.60%)=9,842.52
美元
申購費用
=10,000
-
9,842.52=157.48
美元
申購份額
=9,842.52/0.1655=59,471.42
份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採用「份額贖回」方式。基金贖
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基金的淨贖回金額為贖回金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人民幣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額
=
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美元現匯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美元現匯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當日指贖回申請當日
例
3
:某投資者贖回
10
萬份人民幣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對應贖回費率為
0.5%
,
假設贖回當日人民幣基金份額淨值是
1.213
元人
民幣,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0
×
1.213
=
121,300.00
元人民幣
贖回費用
=121,300.00
×
0.5% = 606.50
元人民幣
淨贖回金額
=121,300.00
-
606.50=120,693.50
元人民幣
例
4
:某投資者贖回
10
萬份美元現匯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對應贖回費率為
0.50%
,假設贖回當日美元現匯基金份額淨值是
0.1912
美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
=100,000
×
0.1912
=
19,120.00
美元
贖回費用
=19,120.00
×
0.50%
=
95.60
美元
淨贖回金額
=19,120.00
-
95.60
=
19,024.40
美元
3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應當在估值日後
2
個工作日內披露。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
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人民幣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
位,小數點
後第
4
位四捨五入。
美元現匯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估值日人民幣基金份額淨值除以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
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美元現匯基金份額淨值保留到小數點後四位,小數點後第
五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4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八、
申購
和
贖回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2
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
手續,投資者自
T+3
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2
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
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
在
實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
2
)以下三個市場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市場休市,並可能影響本基金正常估值時:香
港聯合交易所、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和韓國證券交易所;以下四個市場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休
市,可能影響本基金正常估值,並且基金管理人認為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損害
現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時:臺灣證券交易所、印度證券交易所、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美國
納斯達克證券
交易所;
(
3
)以下三個市場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市場為公眾節假日,並可能影響本基金正常估
值時:香港聯合交易所、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和韓國證券交易所;以下四個市場有一個或一
個以上為公眾節假日,可能影響本基金正常估值,並且基金管理人認為繼續接受申購可能損
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臺灣證券交易所、印度證券交易所、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和
美國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
4
)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
續接受申購可能
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
5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註冊登記機構因技術保障或人員傷亡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
6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
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
7
)基金資產規模或者份額數量達到了基金管理人規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外管
局的審批及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
8
)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
9
)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
10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
11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
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
12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的,申購款項將
全額退
還投資者。發生上述(
1
)到(
7
)項、第(
9
)項、第(
10
)項和第(
12
)項暫停申購
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體公告。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
1
)
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
2
)
本基金進行交易的主要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遇公眾節
假
日,可能影響本基金投資,或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
3
)
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
2
個或
2
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回,導致本
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
4
)
基金投資所處的主要市場或外匯市場休市時;
(
5
)
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贖回可
能會影響或損害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
6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註冊登記機構因技術保障或人員傷亡
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時;
(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
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
8
)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
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
20
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
不超過支付時間
20
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
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
後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
分順延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
序執行。
(
2
)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
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
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於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
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
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並以此類推,直到全
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
2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
4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巨額贖回並順延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在
2
日內通過指定
媒介刊登公告。
同時以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並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
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支付時間
20
個工作日,
並應
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其他暫停申購和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
需要暫停基金申購、贖回的,可以經屆時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
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
申請。
十三、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
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含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
登暫停
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四、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依照基
金管理人的有關規定選擇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
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並公告。
十五、轉託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託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
金份額從一個交易帳戶轉
入另一個交易帳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銷售機構
的業務規則。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
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
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
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
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的條件。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
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八、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註冊登記
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
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
、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
、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
、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及其應收利息;
4
、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
、應收申購款;
6
、基金投資及收益以及估值調整;
7
、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8
、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9
、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10
、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開立基金資金帳戶以及證券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境外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
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
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
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
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在符合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有關資產保管的要求下,對境外託管人的破產而產生的損失,
基金託管人應採取措施進行追償,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託管人進行追償。基金託管人存在故
意或過失行為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並對第三方處理有關本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除非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
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將不保證託管人或境外託管人所接收基金財產中的證券的所有權、
合法性或真實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轉讓)。
基金託管人和境外託管人應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匯入、匯出、兌換、收匯、現
金往來及證券交易的記錄、憑證等相關資料,並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但境外託管人持有的與
境外託管人帳戶相關的資料應按照境外託管人的業務慣例保管。
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
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開
放日。
三、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存託憑證、
ETF
基金等),以其估值日
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
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
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等按成本估值。
3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配股權證可以在
交易所交易,則按照
1
中確定的方法進行估值;若配股權證不能在交易所交易,則按可獲配
股股票的估值日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如果收盤價低於或等於配股價,則估值為
零。
4
、對於非上市證券,採用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具體可採用行業通用權威的報價系統提供
的報價進行估值。
5
、開放式基金的估值以其在估值日公布的淨值進行估值,開放式基金未公布估值日的淨
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淨值進行估值。
6
、外匯匯率
(
1
)估值計算中涉及美元、港幣、日元、歐元、英鎊等五種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
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主要貨幣
的中間價。
(
2
)其他貨幣採用美元作為中間貨幣進行換算,與美元的匯率則以估值日彭博倫敦時間
16
:
00
報價數據為準。
若無法取得上述匯率價格信息時,以託管銀行中國
工商銀行或境外託管人所提供的合理
公開外匯市場交易價格為準。
7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果採用本項
1
-
6
中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
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
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
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
價格估值。
8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
定估值。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
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
公布。
四、估值對象
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
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
時間、程序進行覆核,覆核無誤後在基金管理人傳真的書面估值結果上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在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可以各自委託第三方
機構進行基金資產估值,但不改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資產估值各自承擔的責任。
六、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份
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當基金估值出現
影響基金份額淨值的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
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
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關於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代理銷售
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
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下列有關不可抗力的約定處理。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擔的範圍內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
1
)如採用規定的估值方法進行處理,若基金管理人淨值計算出錯,基金託管人在覆核
過程中沒有發現,且造成投資人損失的,由雙方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基
金管理人採用規定估值方法外的方法確定一個價格進行估值的情形並已告知基金託管人的情
形下,若基金管理人淨值計算出錯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沒有發現或未提出異議,且造
成投資人損失的,雙方按照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
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基金管理人應在單方
面對外公告基金資產淨值計算結果時註明未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有權將有關情況
向監管機構報告,由此給投資者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
3
)如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單方面對外公告基金淨值計算結果應該在公告
上
標明未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因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覆核而單方面對外公布的基金資
產淨值計算結果或公告的計算結果與基金託管人(最終)覆核結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
4
)由於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及登記結算公司及數據供應商發送的數據錯誤,券商或
交易對家的成交回報錯誤或延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
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
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
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
5
)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雙方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
6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
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
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
7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8
)因差錯而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
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
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
9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
10
)差
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
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
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但該第三方是由託管人
委託的情況下,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賠償並向差錯方追償。
(
11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
擔了賠償
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
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
12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
方;
(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
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記
機構進行更正,並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主要證券交易所、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交易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已決定延遲估值;
4
、出現基金管理人
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無法評
估基金資產的情形;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估值;
6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
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份基金
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
10%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
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
分紅;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
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應當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
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
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的管理費;
2
、基金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及在境外市場的交易、清算、登記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
out
-
of
-
pocket fees
);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稅務顧問費等根據有關法規、
《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
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7
、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徵費、關稅、
印花稅、交易及其他稅收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罰金及費用)(簡
稱「稅收」);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與基金有關的訴訟、追索費用;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1.80%
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1.8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的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的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
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如將來基金管理人委託投資顧問,境外投資顧問的投資顧問費已包含在基金的管理費中。
2
、基金的託管費
本基金託管費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進行計提。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
金資產淨值的
0.3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3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託管費包含境外託管人託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
9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列入或攤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
費用等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
、費
用
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
管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除非基金合同、
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
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各個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基
金管理人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
確認。
8
、基金管理人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60
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
析年度報告。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
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試行
辦法》、《通知》、《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或「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
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指定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招募說
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體;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等
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
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
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
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體。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體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後的
2
個工作日
內,
通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後的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後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
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人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人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
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在
2
日內編制
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
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境外託管人,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
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境外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
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
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
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變動超過
百分之三十;
1
2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
,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更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2
0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
1
、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
2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
3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
4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
5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或者備案,
並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
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未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
並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洩露未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
》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
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
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
)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降低贖回費率;
(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
6
)除按
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基金合同》變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
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
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取得依據《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
1
)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
6
)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
9
)
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
1
)
遵守《基金合同》;
(
2
)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3
)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4
)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5
)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銷售機構
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
6
)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7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
依法募集基金;
(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
3
)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
4
)
銷售基金份額;
(
5
)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
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
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
選擇、委託、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
9
)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
在《基金合
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
12
)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業務規則》,決
定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
13
)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4
)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
15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
16
)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
外部機構;
(
17
)
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投資顧問;
(
18
)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銷售機構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
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
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2
)
辦理基金備
案手續;
(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
4
)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
6
)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
依法接受基金
託管人的監督;
(
8
)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
9
)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
11
)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
12
)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
13
)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5
)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
5
年以上;
(
17
)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9
)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
20
)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
22
)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
25
)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26
)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
(
27
)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
2
)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收
入;
(
3
)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
選擇、更換或撤銷境外託管人;
(
5
)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6
)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7
)
在基金管理人
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8
)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
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按照有關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
確保基金份額淨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方法進行計算,覆核、審
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9
)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11
)
保存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資金往來、委託及成交記錄
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
20
年;其它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應不少於
15
年;
(
12
)
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
15
)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
16
)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8
)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應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22
)
對基金的境外財產,基金託管人可授權境外託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職責。境外
託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原因而導致的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託管人承
擔相應責任。在決定境外託管人是否有過錯、疏忽等不當行為,應根據基金託管人與境外託
管人之間的協議的適用法律及當地的證券市場慣例決定。本條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
23
)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情況實施
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
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外管局報告;
(
24
)
安全保護基金財產,準時將公司行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確保基金及時收取所
有應得收入;
(
25
)
每月結束後
7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資情況,
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
26
)
辦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民幣資金結算
業務。
(
27
)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根據審慎監管
原則規定的基金託管人的其他職責。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一)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
12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
)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降低贖回費率;
(
4
)因相應
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
6
)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
內召開。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天,在指定媒體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
2
)會議擬審議的
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形式;
(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4
)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
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
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結果。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
式召開。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
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託
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議程:
(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
且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
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
2
)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
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
5
)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
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
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
(含
10%
)以上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
大會召開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並
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核,符合
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
30
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
1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
求的,不提交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
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
2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
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
(含
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表
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
6
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
30
日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
少與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2
、議事程序
(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
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
、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等事項。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
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
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
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
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
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
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
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
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
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
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
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
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
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報監管機關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
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以下變更《基金合同》的事項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
1
)終止《基金合同》;
(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
6
)變更基金類別;
(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
)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
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
)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降低贖回費率;
(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
6
)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變更後的《基金合同》變更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
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
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複製件或複印件,但內容應以
《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成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2003]91
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
1.2688
億元
組織形式
:
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
020
-
89899117
傳真:
020
-
8989906
9
聯繫人:邱春楊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電話:
010
-
66105799
傳真:
010
-
66105798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
1984
年
1
月
1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
定》(國發
[1983]146
號)
註冊資本:人民幣
34,932,123.46
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基字【
1998
】
3
號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
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
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帳);
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
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受託管理
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注
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
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
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
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
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
務院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
、基金託管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股票及其他權益類證券包括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普通
股、優先股、存託憑證、公募股票基金等;現金、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
具包括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政府債券、公司
債券、可轉換債券、債券基金、貨幣基金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發行的證券;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等。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將投資於全球主要證券市場,其中投資於與中
國證監會籤訂了雙邊監
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如與中國證監會籤訂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增加、減少或變更,本基金
投資的主要證券市場將相應調整。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
比例上限規定,不需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進
行監督:
(
1
)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本基金
投資組合中股票及其它權益類證券市值佔基金資產的
60%
-
95%
,現金、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
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佔基金資產的
5%
-
40%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
(
2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
款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
20%
,其中銀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
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
銀行,但存放於境內外託管行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10%
。
3)
本基金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
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
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併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併計算全球
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4
)本基金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上述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
資產。
5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但持有貨幣市場基金
不受此限制。
若基金超過上述
1
-
5
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後
30
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
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對於因基
金份額拆分、大比例分紅等集中持續營銷活動引起的基金淨資產規模在
10
個工
作日內增加
10
億元以上的情形,而導致證券投資比例低於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及時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後,可將調整時限從
30
個工作日延長到
3
個月。
6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及其它權益類證券市值佔基金資產的
60%
-
95%
,現金、債
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佔基金資產的
5%
-
40%
。
7
)本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
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A.
本基金的金融衍
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
B.
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櫃檯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C.
本基金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檯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
評級機構評級;
b.
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
終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8
)本基金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
構評級。
B.
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於已借出證券市值的
102
%。
C.
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一
旦借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D.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a.
現金;
b.
存款證明;
c.
商業票據;
d.
政府債券;
e.
中資商業
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
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E.
本基金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F.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上述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不得計入基金總資產。
9
)基金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
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B.
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不低於已售
出證券市值的
102
%。一旦買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
以滿足索賠需要。
C.
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
D.
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市值
不低於支付現金的
102
%。一旦賣方違約,本基金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
置已購
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10
)基金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
50
%。
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
計入基金總資產。
《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進行監督
: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
1
)承銷證券;
(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購買不動產;
(
5
)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
6
)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
7
)購買實物商品;
(
8
)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該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9
)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
10
)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
11
)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
或其管理層;
(
12
)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
13
)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
述規定的限制。
4
、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於基金關聯投資限制進
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事先相
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
蓋基金託管人業務章並書面提交,並確保所提供
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
更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
2
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
的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前述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
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從
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
發生,若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對於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違規關聯交易,基金託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
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
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其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
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
金託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本基金投資除
提供的存款銀行名單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上
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於存款銀行名單
進行調整。
6
、基金管理人可對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限制進行更新,但任何更新均應符合最新之
法律法規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投資及其調整情況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授權並配合基
金託管人以及其境外託管人進行投資合規性檢查,核對資產狀況,提供相關信息,並確保信
息真實、準確。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投資機構的投資運作和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
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或電話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進行核對確認並回函;在限期內,基金
託管人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糾正,基金託管人應報告監管部門。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投資機構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有關監
管機構,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有關監管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
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
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
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認可,合規投資責任方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的
合規監管系統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受限於基金管理人、經紀人及其
他中介機構提供用於該系統
的數據和信息。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擔
保、暗示或表示,並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五)無投資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理解,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的交易監督服務是一種加工應用信息的服務,
而非投資服務。除下列第(六)項及法律法規明確另有規定外,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
將不會因為提供交易監督服務而承擔任何因基金管理人違規投資所產生的有關責任,也沒有
義務去採取任何手段回應任何與合規分析服務有關的信息和報導,除非接到基金管理
人或其
授權機構要求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針對某個信息和報導作回應的書面指示。
(六)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應本著誠實盡責的原則,採取合理的手段、方法和實
施工具,來提高交易監督服務的質量,除非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因疏忽、過失或故意
而未能盡職盡責,造成交易監督結果不準確,並進而給基金資產或基金管理人造成損失,否
則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不應就交易監督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導致基金託管人的接受基金管
理人監督與
檢查與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相衝突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
託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與檢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
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
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
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行
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
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須向基金託管人作出書面提示;基金託管
人在接到提示後,應及時對提示內容予以確認,如無異議,應在基金管理人給定的合理期限
內改進,如有異議,應作出書面解釋。
3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4
、基金管理人須盡其最大努力保證其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不影響基金託管人的正常
營業活動。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
券帳戶;
3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
、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外,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利益,違反此義務所得利益歸於基金財產,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
基金託管人承擔,該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恢復基金財產的原狀、承擔因此所引起的直接損失
的賠償責任;
5
、基金託管人自身,並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境外託管人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
託管證券;
6
、除非根據基金管理人書面同意,基金託管人自身,並應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境外
託管人不得在任何基金資產上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質押、留置等,但根
據有關適用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擔保權利除外;
7
、對於因為基金管理人進行本協議項下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如因基金持有的資產所產生的應收資產,並
由基金託管人作為資產持有人,基金託管人應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帳日沒有到達託管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並配合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
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
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
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注
冊會計師籤字有效。
2
、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
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中,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
退款事宜。(三)資產保管內容和約定事項
基金管理人同意,現金帳戶中的現金將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或其
境外
託管人的銀行身份持有。
除非被授權人按指令程序發送的指令另有規定,否則,基金託管人和其境外託管人應在
收到被授權人的指令後,按下述方式收付現金、或收付證券:
(a)
按照交易發生的司法管轄區
或市場的有關慣常和既定慣例和程序作出;或
(b)
就通過證券系統進行的買賣而言,按照管轄
該系統運營的規則、條例和條件作出。基金託管人和其境外託管人應不時將該等有關慣例、
程序、規則、條例和條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盤或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
時,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清算財產。基金託管人
應自身,並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境
外託管人建立安全的數據管理機制,安全完整地保存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財產相關的業務數據
和信息。
(四)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或者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形式在其營業機構或其境外託管人
處開立基金的資金帳戶,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基金資金帳戶的
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的營業機構保管和使用。
2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帳戶進行基金業務以
外的活動。
3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帳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五)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按照投資地法律法規要求或行業慣例需要,在基金所投資市場或證券交易
所適用的登記結算機構為基金開立基金名義或基金託管人名義或境外託管人名義或境外託管
人的代理人名義,或以上任何一方與基金聯名名義的證券帳戶。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
人負責辦理與開立證券帳戶有關的手續,基金管理人提供所有必要協助。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以及境外託管人均不得出借或未經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雙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
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相關證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
、基金管理人投資於合法合規、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非交易所市場的投資品種時,在基
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根據投資所在市場以及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定,
開立進行基金的投資活動所需要的各類證券和結算帳戶,並協助辦理與各類證券和結算帳戶
相關的投資資格。
5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帳戶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的規定。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負責開立,基金管理人應提供所有必要協助。
2
、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辦理。
(七)證券登記
1
、境外證券的註冊登記方式應符合投資當地市場的
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慣例。
2
、基金託管人應確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始終是以所有證券的實
益所有人
(beneficial owner)
的方式持有基金財產中的所有證券。
3
、基金託管人應該:
(a)
在其帳目和記錄中單獨列記屬於本基金的證券,並且
(b)
要求和
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境外託管人在其帳目和記錄中單獨清楚列記證券不屬於境外託管
人,不論證券以何人的名義登記。而且,若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境外託管人以無記名方式實
際持有,要求和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確保其境外託管人將這些證券和基金託管人、其境外託
管人
自有資產、任何其他人的資產分別獨立存放。
4
、除非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存在過失、疏忽、欺詐或故意不當行為,基金託管人
將不保證其或其境外託管人所接收基金財產中的證券的所有權、合法性或真實性(包括是否
以良好形式轉讓)。
5
、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應指示存放在證券系統的證券為基金的實益所有人持有,
但須遵守管轄該系統運營的規則、條例和條件。
6
、由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證券
(
無記名證券和在證券系統
持有的證券除外
)
應按本協議約定登記。
7
、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應就其為基金利益而持有證券的市場有關證券登記方式的
重大改變通知基金管理人。若基金管理人要求改變本協議約定的證券登記方式,基金託管人
及其境外託管人應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或其境外託管人的保管
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境外投資顧問)的
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
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
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涉及基金財產投資運作的書面協議的副本或相關證
明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保存時間應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要求。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
、會計核算和估值的處理原則
(
1
)託管資產的會計責任主體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本基金的資產淨值計算進行
覆核。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託管人進行本基金的淨值計算覆核和本基金進行
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關信息。基金管理人應依據與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託管人協商確定的會
計原則和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
2
)基金託管人負責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及雙方認可的會計處理方法,為基金提供會計核
算
服務。
(
3
)基金託管人、境外託管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對託管資產中的證券帳戶
和現金帳戶進行帳實核對。
(
4
)基金管理人有權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會計核算,並認可其委託的第三方獨立機
構所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認可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所計算的資產淨
值進行覆核。
2
、基金託管人的會計核算處理
(
1
)在遵守相關會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託管人應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定的會計核算方法和處理原則進行會計核算,並對基金單獨建帳、獨立核算,並應指定專
門人員負責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屬
於基金財產的收益應全額計入會計帳簿,不得與其
他託管資產的收益相混淆。
(
2
)託管資產核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證券買賣業務的核算、持有資產的付息、兌付、
分紅等業務的核算、證券發行認購業務的核算、貨幣市場產品買賣業務的核算、銀行存款計
息、存款帳戶間的資金劃付業務的核算、支付費用的核算、匯兌損益的核算等。
3
、淨值計算
(
1
)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份額淨值是指資產淨值除以份額總
數,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1
人民幣,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
2
)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日為每一基金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收集淨值計
算日估值價格截止時點所估值證券的最近市場價格後,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協商
確定的估值方法和處理原則對各類估值資產進行估值,如監管有相關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
行估值,計算出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二)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採用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
3
位。當基金份額淨值偏差達到
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差錯小於基金份額淨值
0.5%
時,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託管人應在發現日對帳務進行更正調整,不做追溯處理;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
責任。
關於差錯處理,本合同的當事人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代理銷售
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
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
預見、無法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則按照下述不可抗力處理。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
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
的義務。
2
、差錯處理原則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在基金管理人可承擔的範圍內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協議的當事
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
1
)如採用規定的估值方法進行處理,若基金管理人淨值計算出錯,基金託管人在覆核
過程中沒有發現,且造成投資人損失的,由雙方根據過錯程度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基
金管理人採用規定估值方法外的方法確定一個價格進行估值的情形並已告知基金託管人的情
形下,若基金管理人淨值計算出錯,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沒有發現或未提出異議,且造
成投資人損失的,雙方按照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
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
算結果對外公布,基金管理人應在單方
面對外公告基金資產淨值計算結果時註明未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有權將有關情況
向監管機構報告,由此給投資者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
3
)如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單方面對外公告基金淨值計算結果應該在公告
上標明未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因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覆核而單方面對外公布的基金資
產淨值計算結果或公告的計算結果與基金託管人(最終)覆核結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
4
)由於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及登記結算公
司及數據供應商發送的數據錯誤,券商或
交易對家的成交回報錯誤或延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
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
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
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
5
)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雙方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
6
)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
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於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
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
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
7
)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8
)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
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
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
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
9
)差錯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
10
)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
損失時,基金
託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託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
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資產的損失,並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但該第三方是由託管人
委託的情況下,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賠償並向差錯方追償。
(
11
)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並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
《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
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
,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
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
12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
、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
方;
(
2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
4
)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記
機構進行更正,基金管理人就
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兩日內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三)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主要證券交易場所或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
停交易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已決定延遲估值;
4
、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
理人不能出售或無法評
估基金資產的情形;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估值;
6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估值方法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2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各家數據服務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
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
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五)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託管人對本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計算進行覆核。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基金託管人應向基
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人進行本基金的淨值計算覆核和本基金
進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關信
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
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帳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帳冊定期
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
經對帳發現相關各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
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帳冊記錄相符。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託管人法定報告。
基金託管人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監管機構報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
容:
(
1
)自開設境外結算帳戶
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帳戶的詳情報告外管局;
(
2
)每月結束後
7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境外投資情況,並按相
關監管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
3
)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違法、違規的,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外管局報
告;
(
4
)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管局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基金託管人提供上述報告,基金管理人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七)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準則執行。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復
核。
2
、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
、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
1
)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
文登載於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媒介上。基金年度報告的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並將中期報告正文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
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並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
2
)報表的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覆核
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於基金託管人覆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
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至
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
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法
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基
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
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
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保管
期
限為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其中的任
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
其中的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該等信息的人員範圍之內。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能妥善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毀損、
滅失,或向第三方洩露了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應對此承擔法律
責任
,賠償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遭受的全部直接損失。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託管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照其解釋。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
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
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
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
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權行使本
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八、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託管協議》的修改和變更應報送中國證監會
核准。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本協議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3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
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
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基金清算組作出清算報告;
(
5
)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
6
)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7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
9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6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四)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
基金合同》終
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五)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
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
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郵寄服務
1
、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
T
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於
T
+
3
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
T
+
3
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在代銷網點進行交易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
、定期對帳單郵寄服務
基金交易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和年度對帳單,記錄該基金份
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
年內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的餘額等。季度對
帳單在每季結束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送,
年度對帳單在每年度結束後
20
個工作日內對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
送。
3
、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
(
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
動查詢系統
)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
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件地址,可訂製電子郵件服
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製手
機簡訊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未預留相關資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
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
辦理資料變更。
四、
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
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查詢客戶基金帳戶信息;同
時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
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
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繫方式
1
、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
95105828
或
020
-
83936999
,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
020
-
34281105
2
、網際網路站
公司網址:
http://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s@gf
-
funds.com.cn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19
-
10
-
23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騰安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
09
-
30
關於增加
西部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
08
-
12
關於增加廣發銀行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
07
-
24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四)《
廣發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