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6: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男女雙方舉行了訂婚儀式,後男方取消婚約,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嗎?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妥善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巧妙化解了兩個家庭的矛盾,有效推進了轄區「平安創建」。
案件詳情
First Year
2019年11月,王帥(化名)與劉美(化名)經媒人介紹相識後戀愛,雙方於2020年5月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儀式上,王帥的父母按照風俗將8萬元彩禮付給了劉美的父母。一場美滿的姻緣本應從此開花結果,不料意外總是不可預知。訂婚後不久,王帥與劉美多次因瑣事發生矛盾,最終王帥提出解除婚約。然而,雙方父母卻為是否需要返還8萬元彩禮產生巨大分歧。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王帥一紙訴狀將劉美及其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劉美及其父母返還8萬元彩禮及購買首飾、菸酒、衣服、禮物等花費的2.7萬餘元。
審理經過
First Year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及時向當事人了解情況。劉美的父母表示:彩禮是男方的贈與行為,首飾在訂婚後已經交由王帥母親保管,訂婚時女方也花費了一定的費用給王帥購買首飾及衣物,對其他禮物也給予了回禮,故王帥的要求不應支持,且王帥存在惡意悔婚的重大過錯,劉美及父母生活在經濟文化還相對落後的農村,女方被退婚是件很不體面的事,甚至會影響到女兒以後的婚事。因此,劉美的父母表示堅決不同意退還已收取的8萬元彩禮及其他費用。
鑑於此種情況,承辦法官決定在審理過程中既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又充分考慮當地民風民俗,爭取用調解的方式審結該案。經審理查明,王帥與劉美沒有領取結婚證,亦沒有同居生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劉美及其父母應當向王帥返還彩禮。承辦法官結合情理法,耐心勸解,多次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劉美的父母向王帥一次性返還彩禮8萬元,並於當日履行完畢。至此,一起因婚約財產引起的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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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厚德 善法
敦行 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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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敦煌市法院:昔日戀人對簿公堂為哪般,法官巧妙調解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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