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要素資源配置市場化,助推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煙臺市日前印發《關於推進「標準地」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啟動「標準地」改革。
《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在煙臺「四園兩區」〔國際招商產業園、中韓(煙臺)產業園、中日產業園、中德新材料產業園、山東自貿區煙臺片區、煙臺綜合保稅區〕及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重點區域內,新增工業用地不低於3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2021年起,上述重點區域根據當地實際,率先啟動實施工業項目「標準地」制度,並探索向其他投資項目延伸推廣。
煙臺市將完善「標準地」出讓準備工作,積極開展「標準地」區域評估,加快推進土地儲備整理。嚴格執行「淨地」出讓規定,相關區市做好「標準地」出讓地塊的「五通一平」工作,包括通給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排水以及平整土地。新增工業項目執行「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由建築容積率、畝均稅收、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產值、單位增加值能耗、單位排放增加值、研發經費支出佔比7項指標構成,有條件的區市可探索增設人才引進等方面的「軟指標」。
建立「標準地」招商機制。相關區市每年推出一批「標準地」,以「定標準、定地價、競稅收」的方式進行土地招商,深化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市商務局牽頭擬定全年「標準地」招商計劃,組織「標準地」招商推介活動。
探索創新工業用地競價方式,鼓勵增加競報畝均稅收等指標。意向企業競得「標準地」後,與所在區市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步籤訂建設項目「標準地」履約監管協議,對開竣工、投達產、環境、能耗、研發等指標根據土地出讓前確定的標準進行約定,並對覆核辦法、承諾事項、違約責任作出明確。企業按照具體項目履約標準作出書面承諾,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後,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
加速「標準地」審批手續辦理。以「標準地」方式實施的企業投資項目,由相關區市提供全流程代辦服務,在審批手續辦理過程中,涉及區域評估事項,有條件的區市可通過承諾制直接採用該區域評估成果。基於企業自願原則,可開展模擬審批,工業項目按照「拿地即開工」模式,從土地出讓手續辦理完畢到獲取施工許可證,審批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未採用模擬審批的,結合區域評估、承諾制等,提高審批效率。行政審批部門和承擔審批權限的職能部門要建立「標準地」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推動項目早落地、早投產。
同時,根據「誰主管、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標準地」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履約認定核查機制,建立全覆蓋、全過程的聯動協同監管體系。工業項目通過達產期履約認定後,轉為按「畝產效益」評價管理,自動納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以「畝產效益」為核心,通過差別化政策手段,強化正向引導,推動資源要素向高效益、高產出、高技術、高成長性企業集聚,倒逼落後和嚴重過剩產能退出、低效企業轉型。(從春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