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20:03 來源:溫州新聞客戶端 編輯:尤詩章 瀏覽:9217
去年,溫州一系列火鍋店「口水油」事件曝光,讓食客們一度「聞火鍋色變」,再次敲響了我市食品安全的警鐘。下午,鹿城法院對其中三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在此前的庭審過程中,大龍燚、匠心坊、萬德府火鍋店通過撈取客人食用後的火鍋廢棄油,再經過提煉加工,重回食客的餐桌的黑色生產銷售鏈條被一一披露。大龍燚、匠心坊、萬德府三家火鍋店涉案的老闆、員工站上鹿城法院被告席,11名被告人均當庭宣判。法院認為,這三家火鍋店利用餐廚廢棄油脂加工食用火鍋油,供顧客食用,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懲處,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到5千元不等。其中,三家火鍋店老闆均被判處二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鹿城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三家涉案火鍋店都經營重慶口味火鍋,其中大龍燚、萬德府火鍋店還曾是我市的知名網紅店,生意火爆、一座難求。而一系列「口水油」火鍋事件的發生,不僅讓這三家火鍋店關門停業,老闆鋃鐺入獄,還影響了我市整個餐飲行業環境。從這三起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可以看出,被告人法制意識淡薄、職業道德低下,盲目準求經濟利益而漠視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因此,通過參考省內外類似案件的處理,結合11名被告各自的認罪態度,以及坦白、立功和主、從犯等量刑情節,故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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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審理36起食品安全犯罪案
生產、銷售「口水油」也屬於「地溝油」犯罪?鹿城法院副院長戴巧科普,地溝油犯罪是指將餐廚垃圾、廢棄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為「食用油」,以及明知是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還用來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因此,以上三家火鍋店的行為就屬於「地溝油」犯罪。
除了「地溝油」犯罪,近三年來,鹿城法院還審理了包括用工業鹽加工花生、病死豬肉製成臘肉、油條裡添加過量明礬、拿工業松香給生鵝拔毛等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達36起,75人構成犯罪。
病死豬肉做成的食品吃不得這是常識,可就是有人為圖財昧著良心做事。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期間,被告陳某、石某多次從湖北省當陽市購入由死因不明豬肉製成的臘肉、臘腸,在鹿城區雙嶼菜場裡出售。不僅如此,這兩名被告還將這些臘肉製品推薦給其他7名商販,並在甌海、平陽、永嘉、瑞安多地出售。經相關衛生監督部門查處鑑定,所謂的臘肉、臘腸沒有檢疫證明,其實是由冷凍庫內死因不明的豬肉製成。法院認為,9名被告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還予以出售,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依法判處其二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戴巧介紹,近年來的食品安全犯罪主要集中於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的甚至形成了「產、供、銷」犯罪鏈條。為有效遏制這類案件的發生,鹿城法院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審判,且不斷增強司法能力,做到精心審理每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同時,法院也會及時公布打擊此類案件的成果,以此震懾不法分子,預防相關犯罪的發生。
來源:溫州日報
記者:金葉
通訊員: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