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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幾天前,男友提及訂婚和彩禮的事情時,如是說:我父母打算給你們家10元彩禮,你不會嫌少吧?
我:其實用不了那麼多,五六萬就行。
男友:我還沒有把話說完呢。
我:你繼續。
男友:我父母的意思是,我們家給你們家10萬元彩禮,你們家回禮16萬。
我:這不是明擺著讓我們家倒貼6萬嗎?
男友:話別說得那麼難聽,怎麼是倒貼,咱們結婚後就是一家人了。
我:不是我說話難聽,是你們家太精明。
男友:我父母這樣做,既給了咱們面子,也不會讓咱倆受損失。
我:我父母養我二十多年,不要彩禮也就罷了,再讓他們倒貼,我首先就不願意,我父母也不樂意。
男友:你父母不會這麼小氣吧?
我:咱倆不合適,分手。
至此,我們都沒有再聯繫對方。
木子李編後語:
大千世界,真的是無奇不有。
我覺得,你還算一個懂事的姑娘。
在你男友說出十萬彩禮,且你沒搞清楚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的時候,你都說五六萬元彩禮即可。
當然,你雖然沒有提及回禮的事情,但是:通常情況下,很多人在嫁閨女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會回禮。
顯然,你男友以及他父母就是精明的算計。
關鍵是,你也不是傻子。
分手,或許是正確的決定:有時候,一些小事,就能反映出一個人的做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