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從2008年試行國民旅遊休閒計劃以來,部分措施遭到「軟拒絕」。近日記者在採訪時了解到,清遠市公務旅遊並未完全放手交給旅行社承辦,而旅行社出具的旅遊發票仍不能作為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報銷憑證。清遠市某旅行社經理講過一個事例:某單位人員出差時,要求旅行社代為預訂一間四星級酒店客房。當時,出現了兩種優惠價———如出具酒店的住宿發票,房費為700元;如由旅行社出具旅遊發票只需500元左右,最終客人卻選擇了支付700元。
業內人士稱,由旅遊局和旅行社來承辦的公務活動、公務旅遊,在專業化操作水平的基礎上,可以極有效地降低費用,提供很高的工作效率。這在國民旅遊休閒計劃裡,也是鼓勵支持的,但為何試行了近兩年,公務活動、公務旅遊還是沒有完全「解脫」呢?
誤解 旅遊發票=公款旅遊?
為了反腐倡廉、防止公款旅遊,我國紀檢監察、財稅等有關部門規定,旅行社在其所出具的發票用途欄內,只能填寫「團款」或「旅遊費」兩種,即便旅行社為客人提供的只是單一的訂票、訂房等服務。同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能憑這種旅遊發票報銷公務出差費用,該發票也不能記入財務成本核算。
「請旅行社代訂機票會有公款旅遊的嫌疑,這讓很多單位,尤其是政府機關、國有企業不敢找旅行社。」清遠市銀泉北路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對記者說,很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由旅行社包辦會議、公務出差的服務模式都很感興趣,但一談到實質合作,都會十分小心,有些單位後來乾脆直接與酒店景區聯繫,有些單位還婉拒說:「沒辦法,單位規定旅遊發票不能報銷。年終審計的時候,要是給當作公款旅遊就更麻煩了。」
記者在對市民的採訪中也了解到,一般市民對公務出差、商務考察交由旅行社承辦的理解便是公款旅遊,很多人甚至對此表示反感。東南大學旅遊學系副主任儲九志副教授認為公務出差、會議安排、商務考察等,是一個地區或單位對外業務開拓、開放學習的需要,和公款旅遊並沒有關係;對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旅遊,更是國際通行的慣例。同時,現代旅行社更多是為個人和集體提供便宜的機票、酒店等服務。因而,旅遊發票不能報銷,實際是對旅遊行業的一種偏見。
現象 發票難題讓差旅成本驟增
據了解,目前清遠市的私人企業大都是將會議安排、公務出差、獎勵旅遊等相關業務,交由旅行社包辦,旅行社負責幫助拿到最低廉的價格,而企業則支付給旅行社10%至15%的服務費,雙方都能獲益。
據了解,由於旅行社常年經營旅遊的專業優勢,每年能為航空公司、酒店等帶來大量的客源,因而即使是一兩個人的散客,也能在機票、酒店住宿、景點門票等方面獲得更多的折扣,這是單個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所無法獲得的。而在安排大型團隊的會議、參觀等環節,或是處理突發事件時,旅行社的服務技能也更為嫻熟,從而有利於幫助機關單位節省不必要的行政或後勤人員及相應開支。
業內人士曾估算,由旅行社提供代訂服務,或是接待會議、公務活動,可比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自行安排降低至少20%至30%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