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法商販用工業松香加工豬頭肉獲刑三年罰款三十三萬
法制網記者馬超 通訊員王蒙
為節省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80後夫妻盧進、徐春霞在自家的豬頭加工廠裡,用比食用松香便宜的工業松香為豬頭拔毛,拔完毛後直接用從河裡抽出來的水進行衝洗。
2013年2月1日,江蘇省鎮江市質監局和市工商局在聯合檢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時,現場查獲涉嫌使用工業松香加工的豬頭24.84噸、工業松香43.5公斤。2014年5月22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盧進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十三萬元。
夫妻自建加工廠
80後夫妻盧進、徐春霞兩人初中畢業後分別走出鎮江農村和泰州農村,來到鎮江市打工,因此相識並結為伉儷,以經營一家烤鴨店謀生。苦心經營一段時間,烤鴨店生意一直不好,妻子徐春霞就來到烤鴨店附近的一家豬頭加工廠做工,專門負責給豬頭拔毛。
2011年年初,開烤鴨店虧光了本錢的丈夫盧進也加入進來。2011年年底,由於廠房被徵地拆遷和工商部門加大監管力度,豬頭加工廠老闆關閉作坊回老家了。失業後的盧進夫婦尋思著,與其給別人打工不如自己開一個豬頭加工廠繼續加工豬頭。
於是,兩人在沒有進行工商登記也未取得生產、衛生許可的情況下,在鎮江市郊區一個偏僻村莊找了一間拆遷後廢棄的民房作為加工點,借錢在房後搭建了一個冷庫作為儲藏室,買來鍋爐、火槍、鉗子等工具和工業松香,聘請工人著手加工豬頭。
盧進負責從屠宰場收豬頭、管理加工廠和銷售送貨,徐春霞負責記帳和到冷凍批發市場賣貨。
被銷往批發市場
盧進夫婦經營的豬頭加工廠沒有食品安全規章制度,也沒有產品檢驗和原材料登記,更沒有食品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只是簡單地從外面購進豬頭,給豬頭拔毛後將豬頭分割,初步加工成半成品後出售。
據盧進交代,在拔毛時,他把沾滿工業松香的豬頭放在地上,用自來水或從附近河裡抽上來的水澆在豬頭上使工業松香冷卻凝固,再用鐵鏟子把豬頭上面的工業松香和毛一起鏟下來。
據盧進交代,拔毛使用的工業松香並不是用一次就扔掉,使用中用漏網把加熱融化的松香裡面的豬毛濾出來,然後再使用,一般可以去三四次毛。由於松香加熱融化會變成黑色,不能再使用的松香就直接被扔到鍋爐裡燒掉。
「加工時放豬頭的地面沒有經過專門處理,沒有消毒、更衣設備,工人沒有工作服,都是穿自己平常的衣服,沒有健康證。據工人交代,槽頭肉就常放在大門口的地上。」負責本案審查起訴的檢察官秦彪說。
據盧進交代,天冷時貨源充足就先加工好冷藏到夏天再出售。「加工好的豬頭大部分通過鎮江冷凍批發市場的攤位批發出去,剩下的一小部分根據客戶的需要用麵包車送到各個做熟菜和做小吃的店鋪」。
黑心老闆從不吃
2013年2月1日,公安機關會同質監、工商部門對盧進的加工窩點突擊查處,現場查獲涉嫌使用工業松香加工的豬頭24.84噸、工業松香43.5公斤,查獲盧進等涉案人員9名。經鑑定:被扣押的豬頭,價值134136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底,被告人盧進在未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租用鎮江市丹徒區上甸村一民房作為「豬頭加工點」,從事豬頭肉加工、銷售。
2012年7月份以來,被告人盧進在明知國家禁止使用工業松香加工肉製品的情況下,先後從朱方路批發市場永富竹炭經營部購進工業松香2桶計900斤,安排工人將工業松香加熱溶化後侵粘在豬頭、豬耳朵上進行脫毛,後將經過脫毛的豬頭分離出豬頭肉、豬耳朵等豬肉製品,一部分用於鎮江市朱方路冷凍批發市場內徐春霞租的攤子上銷售,一部分銷售給市區多家熟食店,銷售金額3萬餘元。
經檢測,被扣押的松香系工業松香(非食品級松香甘油脂)。經專家評定,工業松香屬非食品用的化學物質,內含重金屬鉛等,酸值超出國家標準,工業松香脫毛會對畜禽肉製品造成汙染,食用該汙染的畜禽肉製品對人體健康有害。據盧進交代,由於常年接觸工業松香,對其危害有大致了解,所以,他們對市面上和自己加工的豬頭肉都避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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