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工業松香給豬蹄脫毛 商販夫妻被判刑
近日,新泰一對夫婦因使用工業用松香,將豬頭、豬蹄脫毛後加工成熟食對外銷售,構成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據了解,自2008年3月份以來,新泰市泉溝鎮某村村民陳某與妻子張某,在家中使用工業上所用的松香,將豬頭、豬蹄脫毛後加工成熟食對外銷售,銷售額約5000元,後經他人舉報,2013年10月18日,兩人被抓獲歸案。歸案之後,陳某如實供述了自己購買工業上所用的松香後,與妻子一起給豬頭和豬蹄脫毛並獲利的事實,同時,張某也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最終,陳某和張某因在生產和銷售的豬頭、豬蹄中摻入有毒、有害的工業用松香,其行為都已構成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處罰金一萬兩千元;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處罰金一萬兩千元,並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王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