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地址(住址):龍口市東萊街道環城北路401-06號 郵編:265700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681MA3C9*****。
負責人:呂** 性別:男 職務:經理
違法事實:
2018年8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酒店進行監督檢查時,在酒店發現兩瓶「藩泰牌歡悅泰式甜辣醬」,規格730ml,瓶體標註生產日期2017年1月5日,標籤註明保質期18個月,其中一瓶在廚房操作臺下面,已開啟,瓶內剩餘20毫升,另一瓶在酒店廚師辦公室,尚未開封使用,執法人員對你酒店相關人員詢問調查取證。
經查明,你酒店操作臺下面的那瓶是去年購買的,2018年8月6日你酒店又購買了相同生產日期「藩泰牌歡悅泰式甜辣醬」,價格為12元/瓶,執法人員上述涉案過期食品依法採取扣押措施,針對你酒店未及時清理過期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導致採購過期食品的行為發生,我局向你酒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你酒店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龍口市**俱樂部有限公司商務酒店《營業執照》、《小餐飲服務備案證》、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現場檢查筆錄;現場檢查照片;詢問調查筆錄;酒店採購進貨憑證、採購單(便籤);泰式甜辣醬檢測報告、生產廠家資質。
你酒店廚房操作臺存放已開啟的過期「藩泰牌歡悅泰式甜辣醬」、採購過期「藩泰牌歡悅泰式甜辣醬」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製度;(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給予龍口市**俱樂部有限公司商務酒店警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鑑於你酒店未曾使用該過期「藩泰牌歡悅泰式甜辣醬」,未造成危害,且違法經營食品貨值較小,你酒店能積極配合執法機關進行調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的情形,依法給予從輕處罰。
我局於2018年8月24日向你酒店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龍)食藥監食罰告﹝2018〕2-12號〕後,你酒店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我局決定對你酒店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給予警告;
2、沒收過期食品「藩泰牌歡悅泰式甜辣醬」2瓶(詳見沒收物品憑證);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中國農業銀行龍口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龍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來源:市場法律交流、龍口市人民政府網站
監管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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