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4日,廈門海關官網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渡海關
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渡法制罰字(一般)〔2019〕0180號
當事人:福建三都澳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維德,企業代碼:3508964325,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91350900798381921K。
地址:寧德市蕉城區南際路北一弄(興華樓)602室右側(1)間。
2018年12月24日,當事人委託廈門虹榮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凍魷魚一
批,報關單號:371120180118510756,申報品名:凍魷魚,申報商編:0307431000,申報數量
:56000千克,申報價格:414400美元。經海關查驗,上述貨物實際數量:47740千克,與申報
不符。當事人上述數量申報不實行為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
以上行為有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查驗記錄、情況說明、筆錄、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審批表
、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據為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3.39萬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
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中華
人民共和國廈門海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廈門市
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
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
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印)
2019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