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一奉獻」的聖經梳理:從舊約到新約

2021-02-19 天國呼聲

 

一、起源:亞伯拉罕(創14:20)、雅各(創28:22)

 

在摩西頒布律法之前就有了十一奉獻,只是還沒有制度化,而是作為古近東地區的一種風俗習慣而存在,並不具有強制性。創世記兩次提到十一奉獻,都和表達感恩有關。一個是亞伯拉罕打勝仗回來向撒冷王表示謝意,一個是雅各在逃往哈蘭的路上向神許願。

 

二、律法化:利27:30、民18:21、申12:5-19、14:22-29

 

摩西帶領以色列出了埃及,在行走曠野的途中頒布一系列律法,將分散的以色列組織起來。這些律法典章裡就有關於十一奉獻的條款。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 14:22-29)

綜合舊約經文,十一奉獻的主要用途:1)支持聖工(供養利未人祭司和維持聖殿一般開支,民18:21);2)扶貧濟困(幫助孤兒寡婦等貧弱群體,申14:27-29)。

 

操練目的:學習敬畏神,懂得感恩(申14:22-23,代上29:14)。

 

三、十一奉獻的變質

 

到了新約時代,十一奉獻已然完全變質,成為法利賽人炫耀的資本。耶穌對此有激烈的批判和譴責,斥之為假冒為善: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馬太福音 23:23)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 18:11-13)

 

雖然法利賽人看似在微不足道的東西上都獻上「十一」,但他們內心深處卻是無比貪婪的,甚至侵吞寡婦一點可憐巴巴的財產。耶穌看得很清楚:「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馬太福音 23:24)「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路加福音 16:13-14)

 

四、新約對舊約的超越

 

在新約裡,沒有明確提到十一奉獻,但是看耶穌和使徒的教訓以及初代教會的做法(使徒行傳),新約的要求其實是更高的,新約注重的是「全人」的奉獻(羅12:1-2),但不是出於律法主義高壓或脅迫。

 

在金錢方面初代教會弟兄姐妹的奉獻是甘心樂意的,是互通有無的(林後8-9章),其用途是針對差傳工人和幫扶窮人(如寡婦)的。比如,初代教會承擔著供養寡婦的社會使命,以至於保羅寫信給提摩太專門用很大的篇幅談及在教會中的寡婦問題(提前5章)。

再比如,有的教會物質生活匱乏,其他一些相對富足的教會就出手援助,保羅在宣教布道旅行中還有一個使命可能我們沒有太留意,那就是籌集款項資助物質貧困的聖徒(羅15:26、31「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也叫我為耶路撒冷所辦的捐項可蒙聖徒悅納。」)。

 

新約之所以沒有明確提及十一奉獻,可能是出於對律法主義的抗拒。在耶穌時代,十一奉獻已然變質,成為法利賽人標榜屬靈的宗教標籤(太23:23,路18:9-12)。到了中世紀,更是變成強制性徵收的什一稅,成為神職集團剝削普通信徒的手段。

 

因此,我們要回到基督福音再思奉獻問題,並看到新約對舊約的超越。美國提摩太凱樂(Tim Keller )牧師曾對此很精闢地說過,「耶穌沒有流出十分之一的寶血嗎?為你捨去十分之一的生命嗎?」(大意)耶穌為我們捨去的是全部的生命,拯救的是我們全人,要的也是我們的全人!

 

新約的奉獻原則是基於福音救贖恩典的激勵,而非律法主義的高壓或脅迫:「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8:9)

 

透過奉獻我們能夠榮神益人:「那賜種給撒種的,賜糧給人吃的,必多多加給你們種地的種子,又增添你們仁義的果子,叫你們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捨,就藉著我們使感謝歸於神。因為辦這供給的事,不但補聖徒的缺乏,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林後9:10-12)

 

五、教會錢財的使用

 

加爾文曾講過:教會的錢是屬於窮人的!神家的錢該花的不花,不該花的亂花。今天的教會並不缺錢,卻在錢的事情上容易跌倒。比如新加坡的康希牧師和韓國的趙鏞基牧師,都在錢財方面上跌倒。一個教會不珍惜弟兄姐妹的奉獻,挪用或浪費或使用不當,必會遭致神的審判。教會有責任制定規範的財務制度,做到帳目透明,接受監督,不能搞暗箱操作,這樣才能讓弟兄姐妹們奉獻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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