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責任保險被罰30萬: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 時任總裁助理高明負有...

2020-12-06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2月1日消息(記者 馬文靜)近日,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責任保險」)因存在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違法行為,被銀保監會罰款30萬元,時任長安責任保險總裁助理兼任信保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明被處罰款5萬元。

銀保監會非銀檢查局1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長安責任保險涉嫌違法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經查,長安責任保險存在以下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違法行為: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長安責任保險連續12個月的月末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均超過上季度末淨資產10倍,公司未按照監管規定為超出部分辦理再保險。期間,長安責任保險新起期承保信保業務17229筆,保費收入613.57萬元,保險金額492,203.48萬元。其中,新起期承保融資類信保業務4302筆,保費266.46萬元,保險金額52,250.64萬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資類信保業務12927筆,保費347.11萬元,保險金額439,952.84萬元。承保時,公司未為上述融資類新起期承保業務辦理再保險,僅按照2018年6月籤訂的再保合約為非融資類業務辦理了成數溢額再保險。上述行為不符合《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財險〔2017〕180號)第六條的規定。

時任長安責任保險總裁助理兼信保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明,分管信保條線工作及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的管控,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銀保監會表示,長安責任保險上述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長安責任保險罰款3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高明警告並罰款5萬元。

長安責任保險官網資料顯示,長安責任保險是一家以責任險為特色的綜合性財產保險公司,截至2019年底,公司分支機構數量265家,累計保費規模264億。目前,長安責任保險第一大股東為國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8%;第二大股東為蚌埠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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