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鹿城區仰義街道有一家「宏達火鍋店」,湯料異常鮮美。不少顧客吃了一次想吃第二次,吃了第二次還想吃……
不料,去年12月,警方在這家火鍋店內查獲「頭痛粉」和罌粟殼。沒多久,火鍋店現場帶走的湯料的檢測報告也出來了,確實有「頭痛粉」和罌粟殼的成分。
3月2日,鹿城法院庭審此案,確認莫某犯了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31歲的莫某是雲南彝良縣人,去年10月,他在鹿城區仰義街道開了一家名叫「宏達火鍋」的火鍋店。
剛開始,店裡生意一般。為了增加客源,莫某努力想辦法讓自己家的火鍋湯底變得更有味。
他聽說,在火鍋湯底裡面加「頭疼粉」可以調味。於是,他就從藥店買了一種名為阿咖酚散的治頭疼的藥,放在火鍋裡面。一般,一鍋放兩包。
除了在火鍋湯底加阿咖酚散,莫某還摻入了罌粟籽、罌粟殼供客人食用。
然而,去年12月1日晚上11點多,經群眾舉報,民警到莫某火鍋店檢查,現場發現「頭痛粉」、罌粟籽及罌粟殼等非食品原料。
經檢測,莫某火鍋店內提取的湯底中檢測出嗎啡成分,在上述罌粟籽、罌粟殼中檢測出嗎啡、罌粟鹼成分,在阿咖酚散中檢測出阿司匹林、乙醯氨基酚、咖啡因成分。經查明,阿咖酚散是一種解熱鎮痛類非處方藥品。
日前,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莫某辯稱自己並不知道火鍋底料中檢測出罌粟籽、罌粟殼。
鹿城法院認為,莫某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懲處。昨天,法院一審判處莫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3月2日的庭審中,莫某顯得很後悔。他說,自己壓根不知道這麼做犯法了。
檢察官指出,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莫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須嚴厲懲治。
以「頭痛粉」、罌粟殼作為調料,有什麼害處?會使人上癮嗎?
溫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一位藥劑師告訴錢江晚報記者,罌粟殼中含有生物鹼,雖然含量較少,但對於普通人來說,長期食用是容易成癮的。
「『頭痛粉」是一種中樞興奮藥,通過收縮腦血管,起到鎮痛的作用。」這位藥劑師表示,加入這樣的藥材,目的也是使人興奮,「但它會對人體神經系統造成損害,並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特別是哺乳期的媽媽,吃了它,還會通過乳汁傳給孩子,對孩子的成長造成更大的影響」。
浙江時代律師事務所陳一來表示,買賣罌粟殼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還能對商家罰款。
鹿城法院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嚴重者可以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別嚴重,被判處的刑罰還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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