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應該有很多人在電視劇上都看到過企業破產,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的企業工廠曾經破產或者是已經破產的,而這些企業所欠下的債務,都只能用公司的資產去償還,而不能要求公司股東用個人資產去償還。但實際上,這些公司破產之後,公司的大股東們依舊賺得盆滿缽滿,最終受害的只有那些散戶投資者。
在以往只有那些正規的、大型的企業可以申請破產,而對於一些小商戶來說,都只是個體經用戶,根本就沒有權利去申請破產,如果經營不利,那麼所有的債務都是要由個人去償付的。但是你們知道嗎?我們國家也要開始實行個人破產制度了!很多人聽到這個消息,紛紛開始產生疑惑,個人破產制度實行,是否意味著自己只要申請破產,就不需要償還債務了呢?接下來小編家裡給大家解析一下關於個人破產制度。
很多人在聽說了個人破產制度之後,就開始想入非非,覺得我先去借錢,然後申請破產,是不是債務就不用還了。其實並非如此!想要申請個人破產,也是有一定要求的,需要明確自然人是因為擔保原因或者是生產經營活動等相關原因而導致的負債,才可以依法進行合理免責。對於那些借錢揮霍或者是違法行為的,是無法申請個人破產的。
個人破產制度的實行是為了保護那些誠實卻不幸的債務人,而不是給老賴提供的避難所。我想大家一定也聽說過很多關於農民創業卻遇到天災,血本無歸的故事。他們這些人不是真的欠債不還,而是因為生不逢時,遭遇到了天災人禍導致了無力償還欠款,這樣的情形是可以原諒的,應該要給與他們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個人破產制度就是為了保護這類人的。
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是基於維護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制度的科學性進行考慮的,也是為了有效的推動以自然人為特徵的市場主體制度的完善。另外也是為了徹底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和維護婚姻家庭制度的穩定性而建立的。其實我國的個人破產制度建立的已經算是比較晚的,在一些海外國家,早就有了關於個人破產的制度。
一旦個人破產制度實施之後,當自然人創業或者是投資失敗以後,就可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所有的債權人可以申報自己的債券,然後按照各自的債券比例來對打折公平受償。自然人破產制度既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很好的減少民間借貸所引發的惡性糾紛案件。在個人申請了破產之後,就不會有人天天打電話跟你要錢,對於那些騷擾、威脅等暴力討債的事情也就比較少了。
但是個人破產並不代表者你不需要還錢。每個國家所制定的個人破產,都有一定的債務豁免年限。有的是三年、有的是五年,有的可能會長達十年之久,在債務豁免的這段期間,債務人的所有財產都是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備的。也就是說,在豁免年限內,你還是需要去不斷的償還這部分的欠款。
那麼如何去償還呢?大部分情況下,債務人在破產之後,可以通過工作的方式來獲取生活日常所需的開支,可能有些人會招到一些工資較高的工作。那麼在這段期間內,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費以及生活基本所需之外,剩餘的所有財產都應該歸債權人所有。而且在這段期間內,你會被限制進行任何的高消費。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做法呢?其實就是為了避免有些人鑽法律的空子,利用各種方法去逃避自己的應償債款。專家表示成,即便是個人破產法實行了,對於那些惡意欠款的老賴,依舊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明明有能力償還債務,卻拒不還債的老賴,是不享受個人破產法所提供的免責保護的。
另外專家還表示,對於那些想要濫用自然人破產制度,故意的去逃廢債,躲避自己應償債務的行為,是構成違法的行為。對於情節嚴重的人還會構成犯罪,將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都不要再打個人破產法的注意了,對於那些正規經營的個體經營戶們,小編希望你們永遠都用不到這個個體破產法。但是如果一旦不幸的成為了其中的一人,也不要慌張,有破產法的保護,你還可以東山再起,可以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