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後,就可以不用還錢了嗎?

2020-12-15 思維講座

深圳的個人破產條例真的要來了,在國內尚屬首次。那麼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呢?

所謂個人破產制度,通俗的說就是指欠債的人沒有任何能力,按時還錢了,又跟債主無法和解的情況下,就向法院申請破產,並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務的過程,原則上並不是誰都可以申請。

比如這次深圳就要求必須是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而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為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條例可以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

注意,如果是違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並不符合條件,那申請破產也不是說不用還錢,而是說有前提的部分豁免,而且債務他也不是直接豁免。只有在滿足法定條件的前提下,經過一定的監督期,注意會有一個監督期,債務人才能獲得豁免。

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的生活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一是限制消費,包括不能乘坐飛機的商務艙、頭等艙、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G字頭高速動車組、旅客列車以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的座位。

不能在三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不能購買不動產,機動車輛,不能旅遊,不能供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不能買高額的保險理財產品等等。

第二是限制職業資格,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的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同時還有在借款的限制,債務人獲取一千元以上的借款或者信用額度的,應當向出借人或者受信人聲明本人的破產狀況。

大家最擔心的肯定還是這個個人破產,會不會成為老賴的討債工具,徵求意見稿,會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來避免惡意逃債。那對於具有破產,這樣行為的債務人不允許其使用破產免責的規則,同時還追究其法律責任,所以其實也不是那麼容易就能鑽空子的。那麼對於個人破產制度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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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個人破產條例真要來了!誰可以申請?是不是不用還錢了?
    那麼,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為什麼要建立?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後是不是不用還錢了?這會不會成為老賴們的逃債工具,成為老賴們的狂歡?銀行卡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什麼是個人破產?2019年7月份,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公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而所謂個人破產制度,通俗地說,個人破產就是指欠債的人沒有任何能力按時還錢,又跟債主無法和解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破產,並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務的過程。
  • 我國即將迎來個人破產制度!申請破產是不是就可以不用還錢了?
    但實際上,這些公司破產之後,公司的大股東們依舊賺得盆滿缽滿,最終受害的只有那些散戶投資者。在以往只有那些正規的、大型的企業可以申請破產,而對於一些小商戶來說,都只是個體經用戶,根本就沒有權利去申請破產,如果經營不利,那麼所有的債務都是要由個人去償付的。但是你們知道嗎?我們國家也要開始實行個人破產制度了!
  • 讓80%債權人支持破產!欠債不用還錢!
    殺人償命,不是由私權利決定,而必須是公權力來判決,收回了過去個人恩怨,廝殺血肉,甚至可能不用被判死刑。另一個欠債還錢,也被慢慢替代為允許個人破產,欠債不用還錢。中國在這兩個文化進程裡,進化得非常緩慢,很多人是沒有辦法接受,殺人不用償命,欠債不用還錢的理論。
  • 個人破產制度將推出,是不是意味著不用還錢了?
    大數據應用到個人信用管理上,讓躲債、逃債越來越難、成本越來高了,可以有效避免濫用破產制度借破產之名逃避債務糾紛的現象。部分國家個人破產制度對比?債務人的財產變成破產財產後,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即失去對其控制,而暫時由託管人代替債權人享有對破產財產的權利。但凡是清算申請提出後債務人取得的財產,均歸債務人所有,而不屬於破產財產,除了三種例外。
  • 個人破產要來了!誰能申請?不用還錢了?
    面對經營失敗,「誠實但不幸」的創業者將會有破產的權利。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該條例的核心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自然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
  • 個人破產就真的不用還錢了麼?也不完全對
    一旦申請了破產保護,債務人的大部分債務可以取消,債權人也不能使用任何手段追著債務人的屁股追償債務,否則將會被認定為藐視法庭,而受到罰款及其它處罰。並且,申請破產後,根據相關法律,當事人還可以保留一些基本的、賴以生存的財產,而不是從此一無所有。
  • 個人破產制度呼聲再起,破產後欠債可以不還嗎?
    其實主要原因就是中國的破產法往往是針對企業的破產,對於個人的破產來說,我們很難想像說兩個人因為已經欠債還不上錢了,就進行自己的一個破產,其實我們國家一直都有一個傳統,這個就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們其實很難以想像一件事,就是到底這個破產是個怎麼回事?
  • 這個經濟大省出臺個人破產規定了,老賴不用還錢了?
    個人破產的處理不僅體現在立法上,也表現在實踐中,在今年的10月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平陽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會上通報了國內首例個人破產案例,案例中負債214萬餘元的某破產企業股東蔡某,最終只需償還3.2萬餘元。老賴的錢不用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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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就在企業資不抵債的時候,按理說這個公司的老闆應該去申請破產的,但是偏偏有很多老闆不走這個程序,有的因為還不起錢自殺了,有的則選擇了「跑路」,或者是在國內東躲西藏,或者是潛逃到了國外,不但自己不安寧,名聲也會毀於一旦。那麼為什麼這些老闆寧可選擇「跑路」也不會申請破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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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款規定了破產原因和適用主體;第二款進一步規定了適用重整程序的民事主體,即具有破產原因且有未來可預期收入的債務人;第三款規定了債務人配偶適用個人破產程序的規則。對比《條例》和《徵求意見稿》可以發現,關於適用重整程序的民事主體和債務人配偶適用個人破產程序的規定,在《條例》中已經分別規定在了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七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