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不能生育,十三年前在民間抱養了一個男孩,是孩子親生父母把孩子交給我朋友的。孩子是超生的,至今快十四歲了一直沒辦收養手續,現在孩子的生父母卻不願辦法律收養手續。孩子的戶口在朋友名下,我朋友該怎麼辦?
A5:送養人不配合辦理收養手續的,無法成立合法的收養關係。但確定收養關係是否成立,除了適用《收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外,也應當考慮子女的意願,你朋友可以考慮通過訴訟確認事實收養關係。首先,送養人不配合辦理收養手續的,收養關係不能依法成立。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以及相關申請材料,並且收養關係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關係。法律規定了雙方必須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現在孩子的生父母不願辦法律上的收養手續,即使孩子的戶口在你朋友名下,對收養關係也不具有任何實質法律意義。其次,你朋友選擇在尊重被收養人意願的基礎上,通過訴訟確認事實收養關係。確定收養關係是否成立,在適用《收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同時,亦應當考慮子女的意願,維護被收養人的權益。司法實踐中審理時法官可以依據法律精神,在尊重人性、尊重親情、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做出確認事實收養發生親屬法律行為的司法裁判。如不能通過訴訟確認事實收養關係,養父母可以通過訴訟請求生父母返還這十三年來所支付的撫養費用。
感謝值班律師:
周旭亮(北京)
來源:CCTV今日說法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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