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記者從深圳市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及時疏導運價矛盾,經過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價格聽證等定價程序,深圳市發改委及市交委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市建立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
該通知稱,深圳市價格主管部門、深圳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依據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公式和政府相關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以及電價及充電服務費等變化情況,每年對運價進行評估。根據巡遊出租汽車運價調整程序,當評估周期相對於基期的運價變化幅度達到8%時,啟動運價調整程序;未達到啟動條件時,當年不調整,納入下一周期累計。
另外,當巡遊出租汽車運價調整達到啟動條件後,由深圳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駕駛員收入、市民承受能力、市場供求等情況,在不高於調整公式測算的調價幅度且不高於深圳本市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的範圍內,擬定運價調整方案,經公示後對外公布實施。此項規定將於2019年2月1日起執行。
(文章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