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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的兩個判決
引發關注。
判決的對象正是很多人使用的
「微信讀書」和「抖音」APP!
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及隱私?兩APP被起訴
據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發布的消息,兩起案件分別由不同原告起訴。
兩位原告均認為,兩被告公司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及隱私構成侵權。
在凌某某訴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使用手機號碼註冊登錄抖音App後,他預先清空了手機通訊並不同意軟體讀取,但在「可能認識的人」一欄中,軟體依然向他推薦了多年未聯繫的老同學、朋友等。凌某某認為抖音App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及隱私構成侵權。
微播視界公司辯稱,其基於其他抖音用戶授權訪問的通訊錄中有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向凌某某推薦了「可能認識的人」,其並未掌握和使用凌某某的社交關係;關於保存期限問題,其為保證服務質量,對用戶的個人信息長期保存符合用戶自身利益和合理期待。
黃某起訴微信讀書案件中,黃某認為微信讀書自動關注微信好友、默認開放讀書記錄,侵害了其個人信息權益及隱私權。
騰訊公司認為,原告黃某並未證明微信讀書存在自動添加關注的行為,此外,微信讀書中的讀書記錄向共同使用該應用的好友開放,在微信讀書的用戶協議中已經進行了告知,並經用戶同意,不構成侵權。
法院判定:侵犯了原告個人信息權
經審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不同類型人群的隱私偏好不同,且網際網路具有開放、互聯、共享的特點,因此在網絡環境中,對於隱私的界定及判斷是否構成侵權,需要結合具體場景分析。
來源: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法院認定抖音App在未徵得凌某某同意的情況下,對凌某某的個人信息進行處理,構成侵權。但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抖音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隱私權的行為。
法院認定,在微信讀書中,微信好友之間的讀書信息默認開放,構成對原告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原告閱讀的兩本涉案書籍不具有「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性」,故不侵害其隱私權。
1.微信讀書、微信為兩個獨立應用,不能當然進行好友關係的遷移;
2.讀書信息可能構成對用戶的「人格畫像」,網際網路時代,用戶應享有自主建立或拒絕建立信息化「人設」的自由;
3.微信讀書產品設計侵害用戶隱私風險較高,應就信息處理方式向用戶顯著告知並徵得同意。
兩家公司做出不同回應
對於法院的一審判決,抖音會提起上訴。據經濟觀察網消息,字節跳動法務相關負責人表示,抖音上的用戶通訊錄信息是由用戶授權上傳的,抖音一直遵循相關監管機構對於網絡運營者留存數據時間的要求。
如果用戶希望刪除相關通訊錄信息,可以隨時聯繫我們進行處理。
微信讀書方面回應稱,我們尊重法院判決。保障用戶信息安全是微信讀書一直堅守的首要原則。2019年5月底,我們收到該案訴訟後第一時間進行了核實,確認相關功能已在之前進行了迭代優化,優化後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並對相關社交功能進行了強提示。
未來,微信讀書將繼續努力優化產品,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閱讀體驗。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綜合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經濟觀察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