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45 證券簡稱:安井食品公告編號:臨2019-075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
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和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安井食品」)就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普通股股東權益和即期回報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填補回報措施,相關主體對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具體承諾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並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即期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不以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對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5、若公司後續推出公司股權激勵政策,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鈎;
6、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若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攤薄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新疆國力民生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章高路為保障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對公司及全體股東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不越權幹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承諾切實履行安井食品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本公司/本人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安井食品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安井食品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8月6日
(責任編輯:DF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