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一個花臂男因行車衝突持刀砍人,刀掉落後反被對方砍殺身亡的視頻成為了社交媒體上的焦點。
在崑山,開寶馬的花臂男劉某和騎電動車男子於某發生爭執,劉某下車後對其一頓拳打腳踢,後又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於某,沒想到長刀脫手被於某撿起,於某持刀還擊將劉某砍傷,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通報了該起案件。在該起衝突中,花臂男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騎車男於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於某在遭受攻擊的情況下反擊劉某,並造成劉某死亡。他的行為究竟是屬於正當防衛,又或是防衛過當,這件事很值得人們探討。
一、事件回顧
在分析案件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這個事件(以下截圖出自監控視頻,花臂男即劉某,騎車男即於某):
十字路口前,騎車男在正常行進,寶馬車則向右拐彎,並與電動車發生衝撞。寶馬車司機隨後攔住騎車男,並與其理論。
之後車內同行人將騎車男團團圍住,並將電動車推離馬路,雙方發生口角。
這時受害人「花臂男」出現,他從寶馬車左後出來,之後與騎車男發生肢體衝突。
爭鬥一番後,「花臂男」沒佔到便宜,轉而跑回到車中拿出兩把砍刀。
「花臂男」手持砍刀,並用刀背持續攻擊騎車男的雙臂與身體,騎車男則一直在躲閃。
雙方扭打之時,「花臂男」被騎車男「放倒」,其中一把砍刀被騎車男繳械。
掉了一把砍刀的「花臂男」轉身就往寶馬車跑,但此時騎車男卻開始持刀在後方追趕。
驚慌之下,「花臂男」丟下另一把砍刀,旋即被騎車男撿起。
騎車男繼續一頓追砍,直到兩個人從視頻中消失。
以上就是事件發生的全過程。跑出攝像頭的拍攝範圍後,「花臂男」就被騎車男砍擊致死。關於這一點,另一方向的監控視頻拍得清清楚楚。
騎車男看到「花臂男」扔到地上的砍刀後便撿起,之後就繼續追擊「花臂男」。「花臂男」為了保護自己就逃到了旁邊的綠化帶中,騎車男也追了過去。之後「花臂男」在綠化帶內被砍死。
二、律師觀點
本案中,最具爭議的部分在於騎車男搶到刀後追砍「花臂男」的行為。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花臂男」手中的兇器已經掉落,在往寶馬車方向跑。既然已經搶到兇器,騎車男是否還有必要追砍「花臂男」?如果沒有必要,是否構成防衛過當,或是防衛不適時構成故意傷害罪?
針對此案件,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李彤律師分析認為,騎車男不屬於正當防衛,已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致死)。
刑法上,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核心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尤為重要。正當防衛的目的是制止與保護,視頻中騎車男後期的追砍行為顯然超出了這個目的。
李彤律師認為,本案中,追砍前均是正當防衛行為,是以傷害對抗傷害;但騎車男搶到刀後又對「花臂男」實施了追砍行為,造成了「花臂男」的死亡,無論從行為還是後果來看,均不是防衛性質了。
至於網友們對於騎車男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爭論,李彤律師表示這兩者之間並不存在一條清晰的界限,而且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對於正當防衛的構成認定較為嚴苛的問題,有「唯結果論」去認定正當防衛的傾向。「花臂男」在打鬥中死亡,從後果上來看,騎車男很難被認定為是正當防衛。
三、案件盤點
實際上,在中國類似案件時有發生,當案件中被害人存在過錯時應該如何界定責任?
根據公開的裁判文書顯示,2014年7月6日,湖南一男子楊某在開車時險些刮蹭到男子唐某,後者從自己的車後備箱拿出砍刀朝楊某衝過去,而楊某也拿出隨身攜帶的小刀與唐某互相對打。在打鬥中,楊某持刀刺中唐某的腹部,致唐某死亡。
這一案件中,法院認為,楊某的行為不具有防衛因素。雖然被害人一方具有一定的強勢,但當楊某的母親勸架並將其推到樓梯上時,具有一定的時間對當時的情況進行選擇,但他選擇了繼續鬥毆,並最終將對方刺死。因此不具有正當防衛的緊迫性構成要件。
最後,楊某犯被判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其實花臂男的這個案子大家很容易聯想起於歡辱母殺人案。
於歡案從判處無期徒刑到最終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從輕判了五年有期徒刑,被譽為「民意與司法的勝利」。
對於崑山這個案子,一些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法律可能受到民意裹挾。如果訴諸民意,大多數人會支持騎車男。
騎車男究竟屬不屬於正當防衛,還需經過法院的進一步審理才能得到答案,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當時雙方都能忍住一時之氣,可能也不會有這樣的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