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已三次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2020-12-24 青瞳視角

3月2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恢復商品流通和商業秩序工作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介紹,在落實好這些稅費優惠政策的同時,稅務部門還通過延時辦、依法緩,進一步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所謂延時辦,是指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稅務總局已經三次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他說,2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依法延長至2月28日,湖北延至3月6日。同時,還明確受疫情影響到期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及時向稅務部門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可補辦有關手續、辦理申報。對於這種情況,稅務部門依法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也就是不降低納稅信用等級,不認定為非正常戶,充分體現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幫扶。

他表示,3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依法延長至3月23日,到期後仍處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相關省稅務局還可以依法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所謂依法緩,就是指對確有特殊困難的企業,稅務部門通過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以及社保費緩繳等方式,積極幫助這些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藝龍

編輯/張麗

校對/王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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